範文齋

位置:首頁 > 校園範文 > 考試

鎮海區會考體育考試規則大綱

考試1.78W

鎮海區會考體育考試規則

鎮海區會考體育考試規則大綱

一、考生憑本人准考證進入考試點,准考證明僅限考生本人使用。

二、游泳考試考生按規定着裝,其他項目考試考生着運動衣褲、運動鞋,不得穿釘鞋,不得配帶首飾等物品,女生束髮。

三、考生在考試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防止考試對身體的'運動性傷害。

四、心、肺、肝、腎等重要器官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游泳等體能項目、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憑有關證明由學校統一於指定時間辦理免考手續。

五、未按規定時間報到參加考試的學生,取消考試資格。考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憑有關證明由學校統一到指定地點辦理緩考手續。

六、考生進入考試點後,須遵守各項規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員,聽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安全、有序、認真完成各項考試。

七、嚴禁各類舞弊行爲,不得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行爲。發現各類舞弊行爲,經覈實論證,取消該考生舞弊項目成績,成績爲零分,並通報考生所在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