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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兒童文學課程設置與教材編寫方面存在的問題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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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魏壽鏞、周侯予在其合著的我國第一部兒童文學(教育)研究著作《兒童文學概論》(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說了一段激情洋溢的話:“旁的不用說,年來最時髦,最新鮮,興高采烈,提倡鼓吹,研究試驗,不是這個‘兒童文學’問題麼?教師教,教兒童文學,兒童讀,讀兒童文學,研究兒童文學,演說兒童文學,編輯兒童文學,這種蓬蓬勃勃勇往直前的精神,令人可驚可喜。”[1]這兩位從中等師範畢業不久的年輕教師爲我們描繪了一幅在當時令人驚喜、在今天仍讓人神往的兒童文學教育圖景!其實,今天的兒童文學教育也呈現與之相似的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強調了兒童文學的課堂教學與課外閱讀;國小語文教科書中的課文絕大部分是兒童文學;兒童文學研究專家呼籲研究兒童文學在國小教育中的實施,相關的論著也相繼發表;社會各界參與討論原有國小語文教科書中的選文應否增刪,爭論新的國小語文教科書中的選文是否恰當等;教師們紛紛撰文探討各單篇兒童文學課文的教學內容的選擇與教學方法的運用;一些高校新設的國小教育專業開設了“兒童文學”課程;兒童出版領域涌現出“民國潮”,出版社競相重印了大量的民國國小國語、國文教科書及其他兒童讀物。可以說,各方正在合力掀起一股新的兒童文學教育大潮!

當前兒童文學課程設置與教材編寫方面存在的問題的論文

爲了讓這股兒童文學教育大潮涌得更高,有必要通過溯源的方式爲其蓄積足夠的能量。俗話說:“鑑古以知今”。我們可以從歷史研究中尋找到一些解決現實問題的智慧,也可以歷史爲參照來考察當下的得失。教育的發展經常出現“鐘擺”現象,所以我們常稱某次改革爲第幾“輪”改革。雖然每“輪”教育改革的時間不同,但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往往沒有多少變化。如果我們不清楚過去的研究,那麼前人已經解決的問題,我們往往還把它當成問題在爭論;前人沒有解決的問題,我們可能還沒有意識到這是問題。因爲不知道來時的路,所以結果往往是一次次重新出發,一次次回到原點,導致這些出發看起來是在前進,實際上是在倒退。目前的兒童文學教育在很多方面就出現了這樣的狀況。

就兒童文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來說,和歷史上的做法相比,退化的狀況尚未改觀。

首先,課程設置。20世紀二十年代兒童文學教育興盛初期,在一些中學、中等師範的課程設置中就有相應的課程,如1923年4月錢基博在其所擬的《三年師範講習科國文教學綱要》之“本科作業支配”中將“通解普通語言文字”“自由發表思想”與“解悟國小教學法”作爲師範教育的三項要務,並指出若要“解悟國小教學法”就要研習“兒童讀物研究”和“改文”兩類重要的課程[2]。又如1924年東大附中高中職業組師範科所開設的選修課程就包括“國文教學問題”“國文教學法”和“兒童文學”[3]。再如1924年北師大附中高級部女子師範科課程標準中開列的科目有“模範文選”“書法”“文字學”“國語發音學”“語法”“修辭學”和“兒童文學”。其中“兒童文學”在最後一學期(第六學期)開設,而且學分較高(二學分)[4]。可見,兒童文學大潮興起時,師範學校對兒童文學課程十分重視。20世紀四十年代,大學師範學院的課程中都有“兒童文學及青年讀物”這一課程,分三、四、五年級選修,共三學分。1947年,陳伯吹認爲將此作爲選修課程並不恰當,所以乘各級課程標準修訂之機發出呼籲:“高中師範,專科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師範大學,亟應添設‘兒童文學’或‘兒童讀物’一學程,並且規定爲‘必修科目’,這樣數十年後,也許會人才輩出,而優秀的兒童讀物,也琳琅滿目,美不勝收了。”[5]

其次,課程內容。就目前所見的幾則兒童文學教育早期的材料來看,各師範學校在呈現課程時多隻列出“兒童文學”課程名目,並沒有詳細地列出其課程內容,這大概與最初多數學校並不清楚其課程內容有關。但是,北師大附中高級部女子師範科對兒童文學課程內容的確定做了積極的探索,其《高級部女子師範科國文課程標準》不僅明確地標示課程名稱爲“兒童文學”,而且較詳細地列出課程目標和內容:“說明文學在國小教育上之價值,授以兒童文學之意義與特點,指定兒童讀物之類別及其標準;並審究兒童文學之教學法。計分三部:(1)何爲兒童文學:定義,要素,起源。(2)兒童文學之分類:歌謠,寓言,童話,故事,傳說,戲曲。(3)兒童文學教學法:教材,教法。”從其確定的最終目標和所設置的三大

項內容來看,有關“兒童文學”的講授均是爲了讓師範生懂得如何藉助兒童文學來進行“國小教育”的[6]。可見,早期師範學校的“兒童文學”課程內容彰顯出中的是濃厚的“教育”而非“文學”色彩。

最後,教材編寫。20世紀二三十年代出版的數種“兒童文學概論”“兒童文學研究”和“兒童讀物研究”之類的書籍,並非專門研究兒童文學的專著,而是培養國小兒童文學教育師資的教材,如張聖瑜在其所著《兒童文學研究》(商務印書館,1928年版)的“例言”中寫道:“本編材料適敷師範科學生第三學年第一學期兩學分之修習,編者在江蘇省立第一師範學校作爲研究材料,復經邵鶴亭君於江蘇省立第二女子師範學校採爲教材。”呂伯攸著的《兒童文學概論》(大華書局,1934年版)的扉頁廣告標明該書是“給簡易師範學校、鄉村師範學校、縣立師範學校、師範講習所等而編輯的”。陳濟成、陳伯吹合編的《兒童文學研究》(上海幼稚師範學校從書社,1934年版)則是二位編者根據自己在上海幼稚師範學校的講稿編輯而成的,給學生“用作課本”。在這些書中,除有大量的章節以介紹兒童文學的教學對象(兒童文學的定義、價值、來源、分類、體裁等)外,還有專門的章節介紹兒童文學的教材和教學,如魏壽鏞、周侯予合著的《兒童文學概論》中就設有《兒童文學的教學法》一章,並附錄有“課本形式”和“文學教學實況”。張聖瑜著的《兒童文學研究》中有“兒童文學與教育”“兒童文學之教材”和“兒童文學教學法”專章及附錄“兒童文學教科實況調查”。趙侶青、徐迥遷合著的《兒童文學研究》(中華書局,1933年版)中有“兒童文學在初等教育段應占怎樣的地位”一章。呂伯攸著的.《兒童文學概論》(大華書局,1934年版)中有“兒童文學和教育”“兒童文學的教學法”和“兒童文學書本的形式”等三章。陳濟成、陳伯吹合編的《兒童文學研究》中有“兒童文學與教育”一章。這些教材的著者也多是教育研究和(或)文學創作者,如施仁夫在張聖瑜著的《兒童文學研究》的序言中稱:“張君聖瑜,與文學有宿緣,從事國小教育暨師範教育凡十年;本其研究之心得,教學之經驗,著兒童文學研究一書”。又如盛振聲在趙侶青、徐迥遷合著的《兒童文學研究》的序言中稱:“徐趙二君從事兒童教育十餘年,日與兒童共同生活,對於兒童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語,觀察精微。對於兒童文學,創作與指導,經驗俱富,故談兒童文學,別有見地,自非浮泛者可比。”而且這些作者已自覺地堅持着教育的立場去研究兒童文學,如張聖瑜在《兒童文學研究》的“例言”中稱:“本編閤兒童學文學並兩者相互之關係,以闡明原理,合以教育藝術等原則,申述方法”。他甚至爲了該書所述能契合教學實際還特地趕在出版前就有關問題在廣大師生中進行調查,其“例言”寫道:“本編峻事之際,曾製表調查,省內外各師範學校各著名國小校及各畢業同學頗蒙惠復,得以完成是稿,免踏蹈空之弊,俾同好多資取法,豈特編者個人感激之私哉”,“本編草創望海內教育家指正”!

1949年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兒童文學”課程和“兒童文學概論”之類的教材從中等師範的教育中消失,只有“國小語文教材教法”之類名稱的課程和教材。

近幾年,一些高校的國小教育專業也設置了“兒童文學”課程,也使用“兒童文學概論”之類的教材,但是和20世紀二三十年代在兒童文學和國小教育之間存在着實質聯繫的兒童文學教育研究有着本質的不同,因爲現在所用的“兒童文學概論”教材介紹的是兒童文學的定義、本質、種類、體裁、題材、創作等文學研究範疇的東西,而幾乎不涉及教育問題。所以,在這門課程中出現了“兒童文學”與“教育”看似有聯繫而實際上是“兩張皮”的現象。也許是因爲有些學者認爲只要懂得了兒童文學自然就會進行兒童文學教育;或者認爲既然已經開設了“國小語文教學論”之類的課程,那麼在這類教育學課程中所學的一般性的教學理論同樣適應於兒童文學教學。我認爲問題主要出在教材的編寫主體上,目前“兒童文學概論”教材的編寫人員多是既無基礎教育實際經驗或研究經歷,又無兒童文學創作能力而單純從事“文學”(理論)研究的學者,並非真正的兒童文學教育研究者、實踐者,所以他們不會把兒童文學當成一項課程資源來對待而從教育的立場去思考問題,其實也因爲學術背景的缺失和研究立場的限制使其難以闡述具體的兒童文學教育問題,即使有所涉及也多陷入民國兒童文學專著所力避的“浮泛”、“蹈空”的境地,所論也與課程與教學論層面的兒童文學教育相距甚遠,更不要說去指導實際的兒童文學教育了。總之,如果參照歷史,則應在國小教育專業開設“兒童文學教育”課程,編寫探討兒童文學的教育價值、課程設置、教材編寫和教學實施爲主要內容的“兒童文學教育概論”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