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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門前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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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看完一本著作後,相信大家都積累了屬於自己的讀書感悟,是時候靜下心來好好寫寫讀後感了。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讀後感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法的門前讀後感,歡迎閱讀與收藏。

法的門前讀後感

法的門前讀後感1

本書的內容比較多,匆匆讀了一部分,收穫不少,但還需要提煉吸收,所以就不從面上談了。結合本書中的一個章節,談談自己的觀點。我想說的是《判斷的形成》。這節內容不多,主要是法官如何作出判斷。

文中提到,心理學家認爲,判斷的過程很少是從前提出發,隨後得出結論;與此相反,判斷始於一個粗略形成的結論。一個人通常是從結論開始,然後努力找到能夠導出該結論的前提。

但是,司法傳統認爲,法官以某種規則或法律原則作爲前提,將這一前提運用於事實,並由此達成判決。既然法官是人,就有理由假定,法官不會僅因身披法袍就採用這樣一種人工的.推理方法。司法判斷,像其他判斷一樣,無疑在多數情況下是從暫時形成的結論推倒出來的。

一位法官描述了自己的方法:法官的確是通過感覺而不是判斷,通過預感而不是邏輯推理來判決的,這種邏輯推理只出現在法庭意見中。判決的關鍵衝動是個案中對於什麼是正確、什麼是錯誤的直覺;聰明的法官,在已有定論後,勞其筋骨,苦其心智,不僅爲了向自己證明直覺是合理的,而且還要使之經得起批評。

什麼產生預感呢?它們通常被稱爲法官“政治的、經濟的和道德的偏見”。

說到這裏,我就要說一下,我爲何會選擇這部分內容與同學們討論了。因爲前期我正好看了另外一本書《公正何以難行——阻礙正義的心理之源》。這本書裏也專門對於法官的偏見有所涉及。書中提到,你可能認爲,法官因其職業屬性和專業培訓,通常會格外依賴嚴謹的邏輯推理,但實際上,法官們往往或者主要憑藉直覺做出決策。如有研究顯示,如果法官的後代是女兒而非兒子,他在處理與性別有關的民權案件時偏向婦女權利的概率將增加16%左右。

由於美國法律制度遵循先例原則,因此作者認爲美國人所面對的各種規則,大多是由少數經過常青藤教育並具有北歐和西歐血統的男性基督教徒所制定的。所以,司法裁判的偏見從法律層面就意味着不可避免了。(雷小軍)

法的門前讀後感2

法的門前這一寓言故事中,描述了一個鄉下人想進“法”的大門,想去觸摸法,想去了解法,可卻因有守門人的存在,鄉下人因爲懼怕,剛開始沒有進去。然而,鄉下人在守門人的話語中,常年累月的嘗試着走進法的大門,到底因爲心中的懼怕直到老死也沒有踏入法的大門,永遠的只能在停留在了法的門前。然而到最後,比較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守門人看出,這鄉下人快要死了,爲了讓他那漸漸消失的聽覺還能聽清楚,便在他耳邊大聲吼道:“這道門沒有其他人能進得去,因爲它是專爲你而開的。我現在要去把它關上了。” 法因不守護而守護,什麼都不守護的守門人守護着法,這扇門一直開着,向鄉下人虛無開着。可想而知,最後時刻鄉下人可以說是死不瞑目了。

其實,我們現實中何嘗不是這樣呢?我們身邊,有許許多多的人都是站在法的門前停滯不前。爲什麼會這樣呢?我們多少是有文中鄉下人的心理,那就是對法的懼怕。但是,雖然我們懼怕,我們的生活中不得沒有法的存在,就好比文中鄉下人想進入法的大門一樣,但因爲他的'懼怕,停在了法的門前,即使這樣,鄉下人還是想着要如何如何進去。

其實,在這個寓言故事當中,還可以折射出另一個意義,人的一生就是這樣,一輩子深陷在錯綜複雜的生活的迷宮中:彷徨、悲哀、矛盾、衝突和理想遠去的無盡的內心折磨。到了機遇盡失的時候才發現,原來機會一直在等着你的,是你自己喪失了選擇的勇氣和機會。

在這個世界,機遇不會垂青於等待者。有時候,我們畢生的夢想與憧憬,差的就是鼓起勇氣,大膽地向前走一步。無論是從法的角度去還是從人生意義角度,都值得我們去理解與探討。

法的門前讀後感3

本次讀書會,是繼續之前《法的門前》的閱讀,感受法的哲思。

在第一章中,爲我們展開的是英美法系很重要的一個原則,遵循先例原則,就是所謂的法官造法,即前人法官的經驗會被後人加以借鑑、總結,最終運用於司法中的過程。雖這一原則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束縛法官的思維,但確是英美法系流傳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傳統。

運用這種原則,需要以案例分析法爲基礎,通過先前案例與現在案例的比較,找出相同點與不同點,用以明曉最適合當前情況的判決方式。在運用這一原則的過程中,也需要注意該原則在適用過程中的兩個方面,作者稱之爲嚴格原則和寬鬆原則。也就是在過去的案例不適用於當前的形式時,選擇剔除造成麻煩的'先例,再利用寬鬆的原則對先例(所確定的原則)進行擴充,以適應當前社會的發展。英美法系運用這樣的方式,來促進國家法律的進步革新,以致不陷入被定義所束縛住的僵化境域。但司法過於靈活,卻會造成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法律的穩定性弱,難以預測等尷尬問題。雖然法官的裁量權由陪審團和律師制度加以牽制,但實際上法卻在穩定的幌子下,不斷髮生着變化。

作者用北卡羅來納州毆妻案的系列判決來體現這一原則影響下,美國司法的變化與特點。這一系列案件的舉例以北卡羅來納州訴潘德格拉斯案(教師毆打學生)爲啓,北卡羅來納州訴奧利弗案爲結。充分體現了將近四十年這一系列案判決結果的變化,由強調家庭主宰的支配權到重視家庭個體的人權,由出於家庭隱私和穩定社會秩序的考慮對家庭瑣事不介入到介入。判處的原則被不斷繼承應用,也被隨之拋棄。法律的標準爲了隨着時代變化,更好調整社會關係,調整人們的行爲而變化,但有時也因爲改變過於頻繁而變的難以讓人把握和預測。

就像書中提到的,一把用了幾百年的斧子,卻換過兩個新頭和六隻新柄。那麼現在的這把還是原來的那把斧頭嗎?

法的門前讀後感4

我認爲這是一本很好的法學啓蒙書籍。這本書的原版本來是一本法學教科書,內容還不錯。

作爲一本關於歐洲和美國法體系的書,這本書非常重視判例。這幾乎都是關於案件和法官的意見,很有趣的是,對案件的意見來自各個方面,既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

本書的邏輯是:這是一個基於先例判案依據的體系。可以肯定的'是,先例在那裏,這對案件來說是好是壞呢?

這個說辭是在律師口中,所謂詭辯往往能是能顛三倒四;這樣律師的態度,立場以及法庭上的表現往往可以左右最後的結果。

此外,基於嚴格的法院和可以沉默的原則,對於質詢是要實話實說,但是沒有被問及的不利的事實和證據可以不被提出,不利的細節如果不被注意到也不必提及。但這樣的律師不一定代表“所謂的正義”,而是代表委託人的利益。

絕對權利屬於陪審團,陪審團需要考慮案件的未來影響。判例法的影響不僅體現在法庭上,還體現在整個社會和國家的方向上。爲此,陪審團應該相當公正。

但在實踐中,許多案例都被這樣一個事實簡化了:如果每個案例都是這樣,那就勞財傷命了。

此外,由於時代的諸多原因,陪審團有時受到利益集團的控制,因此法律和社會受到控制,有時這個時代的不公平導致了陪審團的不公平,進一步加劇了這種不公平。

法官判刑。懲罰的威懾作用有時是必要的,有時卻又是多餘的。不是每一個案件都能在法庭上看到,可以庭外和解,但是和解的程序有時會讓金錢凌駕於所謂的正義之上,所謂的金錢買到生命就是如此。

這本書就是在這樣一個兩面性循環,內容無非是一些通識性的內容,雖然有點淺,但是比某個盡是虛假例子以及法條的《法理實》要好看許多了

法,在佛學裏的意思是軌持。軌,即是規範的意思;而持,即是維持自己。隱約中我感覺法就是做兩件事情,一是給出規範,此規範是法條或者是判例,當有人違法了當事人可以找到依據申訴;二是,給個人提供一個規範來約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