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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療服務和勞務派遣檢查的方案

醫療2.1W

一、檢查目的

定點醫療服務和勞務派遣檢查的方案

通過專項檢查,查找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使用醫療保險基金以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勞務派遣機構爲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繳費管理存在的風險,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勞務派遣機構規範運行,逐步形成自我約束機制,更好地維護基金安全。

二、檢查對象及內容

(一)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含門診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藥品及醫療器械等加成情況,藥品、醫療器械出入庫、結存情況與臨牀實際應用數量情況,門診管理、門規病種管理、住院管理、信息管理情況等。

(二)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協議履行情況,藥品加價情況,處方藥、非處方藥銷售、財務與結算情況,POS機使用管理情況,單位執業資格情況等。

(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勞務派遣機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的繳費管理情況,與協議單位(個人)協議簽訂、履行情況,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待遇申領及發放情況、賬戶管理情況等。

三、檢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專項檢查採取自查與省、市兩級抽查同步進行的方式。市人社局成立了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專項檢查辦公室,由規劃財務科負責牽頭,就業促進科、社會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和市社保局、市人管中心參與。

(一)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於3月15日前開展自查,並將書面自查報告於3月15日前報專項檢查辦公室。

(二)市檢查組3月18日—3月31日對全市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進行全面檢查,聽取各被查單位自查情況彙報,查看有關資料。

(三)4月10日前形成全市的'檢查工作報告報市人社局。4月10日-5月20日迎接市人社局對我市的檢查。

(四)迎接省人社廳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自查時要查全、查細、查徹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省、市抽查不出任何問題。

(二)找準問題,總結經驗。市檢查組要結合審計、以前年度檢查情況等,明確檢查重點,採取有效措施,查找存在的問題。通過檢查,掌握各個機構管理中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積累檢查經驗,提高監管能力。

(三)嚴格紀律,及時處理。檢查應遵循依法監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與被檢查單位充分交換意見,做到不錯定,不包庇。對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督促整改,並對違法行爲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檢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