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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第十九條規定

生物2.82W

第十九條 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採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

環保法第十九條規定

【釋義】

本條是關於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的規定。

對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勢必會影響和破壞周圍的生態環境,因此,應切實加強對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礦產等重要自然資源的環境管理,嚴格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各類自然資源的開發,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資源開發重點建設項目,應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否則一律不得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