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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峯生產方案(集合15篇)

生產1.23W

爲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衆的參與性及互動性。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錯峯生產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錯峯生產方案(集合15篇)

錯峯生產方案1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峯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xx〕201號),現就我省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峯生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全面實施錯峯生產

爲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20xx年3月23日我省在全國率先發布《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xx),並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爲10、50、100mg/m3,爲目前執行的`國家《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xx)特別排放限值的50%、50%、31.2%。爲進一步緩解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促進水泥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和質量效益提升,進一步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根據國家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峯生產。

二、科學謀劃,有序組織錯峯生產

各地要科學妥善謀劃,將常態化錯峯與差異化錯峯結合起來,在春節、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期間開展錯峯生產,統籌做好水泥窯、環保設施檢修及技術改造等工作。綜合考慮我省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月際變化和企業污染物治理水平,分區域、分等級開展錯峯生產。淮北、宿州、蚌埠、淮南、滁州等市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原則上於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實施錯峯生產,合肥、馬鞍山、蕪湖、宣城、銅陵、池州、安慶等市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原則上於冬季、雨季伏天實施錯峯生產。其中,電石渣生產水泥熟料的生產線也應參與錯峯生產;有全年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熟料生產線可以不進行錯峯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評級爲A級企業可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安排錯峯時段,B級企業錯峯生產時間不得少於30天,C級企業不得少於60天,D級企業不得少於90天。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應按照企業績效落實響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實施,應急響應減排時間不計入常態化錯峯時間。

三、發揮企業作用,實施錯峯生產

我省水泥產能集中度高,其中海螺集團和中國建材集團在皖水泥熟料產能佔全省產能70%以上,上峯、珍珠、盤景、磊達、相山等企業產能佔20%以上。各地要指導上述企業帶頭做好錯峯生產的時間和停窯順序安排,執行錯峯生產政策。其他水泥企業根據周邊情況作出相應的錯峯生產或降低生產負荷安排。在常態化錯峯生產的同時,確保市場供應平穩有序。

四、增進行業自律,強化監督管理

省水泥協會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編制水泥熟料企業錯峯時間計劃,調度錯峯生產實施情況,及時反映錯峯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配合政府部門做好政策執行的督查等工作。各地要通過大氣污染在線監測系統和排污許可等手段,加大錯峯生產落實情況檢查力度。

對錯峯生產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可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反映。

錯峯生產方案2

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和《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xx年行動計劃》《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xx年行動計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錯峯生產範圍

對建材(磚瓦、耐火、石灰)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實施冬季錯峯生產。

二、基本原則

1. 統籌保障安全。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基礎上開展錯峯生產。

2. 統籌保障民生。全面落實“六保”工作,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對城市供熱、供氣的企業,根據供熱、供氣需求優化錯峯生產措施;對保障民生的其它類企業,按照保障需求開展錯峯生產。

3. 統籌應急管控。參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錯峯生產計劃安排要優先滿足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基本要求,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做好銜接。錯峯企業在冬季期間(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執行錯峯生產措施,在預警管控期間要嚴格執行相應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

三、錯峯生產時間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錯峯生產方式

錯峯生產方式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生產工序(設備)爲主,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採取輪開輪停方式實施,對不可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採取整個冬季調整生產負荷方式實施。結合我縣實際,因行業、因企施策。

五、錯峯生產差異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確定的環保績效分級、綠色工廠評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況,實施差異化管控。

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錯峯停產。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冬季期間實施錯峯停產;對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冬季期間實施最嚴格的限產措施(不低於紅色預警措施進行生產調控)。冬季結束後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復生產或解除限產。

被評定爲B級、B-級、C級、非引領性的企業實施錯峯生產。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實施輪開輪停,按照不低於橙色預警減排比例確定停產天數,生產期間如遇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嚴格執行應急減排;對不可中斷工序行業企業冬季期間按照不低於橙色預警措施進行生產調控。

被評定爲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工信部認定的`綠色工廠可豁免錯峯生產。

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對城市供熱、供氣的企業,根據供熱、供氣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錯峯生產措施。

(五)錯峯生產期間,針對重點涉氣行業如出臺更嚴格的管控措施要從嚴執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社區、鄉鎮政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督促企業提前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同時加大生產調度,營造落實冬季採暖季錯峯生產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聯合聯動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社區、鄉鎮政府要有效整合檢查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錯峯生產方案,對拒不執行錯峯生產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加大督查考覈力度。縣環保局牽頭,會同縣工信局成立督查組,對各社區、鄉鎮工業企業錯峯生產落實情況開展督察檢查。對督察檢查中發現的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進度滯後、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等情況,將倒追責任,立即啓動問責程序,並對各社區、鄉鎮工業企業採暖季錯峯生產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錯峯生產方案3

爲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決戰“秋冬防”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精神要求,進一步削減秋冬季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決戰決勝藍天保衛收官之戰。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臨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方案》(臨政辦發〔2020〕55號)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爲核心,以科學劃定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爲抓手,採取綜合防控、協同減排等措施,突出對重點行業、重點時段、重點環節的精準施策、科學調控,實施差異化生產管控,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減少重污染天氣的發生,全力助推人民羣衆獲得更多藍天幸福感、環境獲得感,決戰決勝藍天保衛戰。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改善質量與保障民生相結合。始終將持續向好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作爲根本底線,既嚴格落實省、市錯峯生產相關要求,從嚴實施分類分級停限產,最大限度抵消不利天氣造成的影響,有效防範重污染天氣,又充分考慮民生保障,對承擔城市供熱、供氣和涉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予以適當豁免。

2.堅持錯峯生產與精準管控相結合。全縣所有工業企業要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管控,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錯峯生產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在常態下執行錯峯生產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採取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應急停限產、運輸管控等應急減排響應措施,確保各項管控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覈查”,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堅持績效分級與動態調整相結合。參照《技術指南》,結合我縣實際,以年度環保治理任務完成實際爲基本要求,對所有涉氣企業實施錯峯生產動態管控清單,重點行業按照績效分級從嚴落實分類分級管控措施;鼓勵工業企業加快對標提升改造,根據企業環保升級改造進展情況,及時調整績效等級,更新管控清單。同時,結合今年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的有關規定,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

(三)管控範圍與實施時間

全縣所有涉氣重點行業企業(詳見管控內容),長流程鋼鐵、焦化、燒結磚瓦企業從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行業企業從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二、錯峯生產管控要求

(一)長流程鋼鐵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限產20%。(以高爐、轉爐產能爲基數,以高爐、轉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覈定限產比例,高爐和轉爐限產、停產的同時,配套的燒結、球團、軋鋼、石灰等工序同步限產、停產。下同)

Ⅲ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限產30%。

Ⅳ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限產40%。

Ⅴ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限產50%。

(二)焦化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A級的常規機焦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完成了《臨汾市2019年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減排實施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35號)規定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任務,採用了幹熄焦工藝的,且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進行了收集和焚燒處理的,常規機焦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30小時。(分焦爐進行管控。下同)

Ⅲ類:完成了臨氣指辦發〔2019〕35號文件規定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治理任務,未採用幹熄焦工藝的,且對VOCs進行了收集和焚燒處理的,常規機焦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

Ⅳ類:未達到Ⅰ、Ⅱ、Ⅲ類條件的,常規機焦企業結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

(三)水泥熟料生產行業(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產。

Ⅲ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產。

Ⅳ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產。

(四)燒結磚瓦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停產。

Ⅲ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產。

Ⅳ類:未達到Ⅰ、Ⅱ、Ⅲ類條件的,錯峯停產6個月。

(五)煤焦發運站、洗煤、混凝土攪拌行業

Ⅰ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⑴按照行業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務並通過驗收;

⑵完成標準化車輛沖洗平臺建設並正常使用,運輸使用國五及以上(含燃氣、不含改裝)標準的車輛並嚴密封閉。

Ⅱ類:未達到Ⅰ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六)獨立石灰窯行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爲A、B級的,或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且以焦爐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等爲燃料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Ⅱ類: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企業,限產50%。

⑴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爲燃料。

Ⅲ類:未達到Ⅰ、Ⅱ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七)石膏線/板行業

Ⅰ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產。

Ⅱ類:未達到Ⅰ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八)粉磨站和礦渣粉行業(包括有工業爐窯的熟料企業粉磨站生產線、獨立粉磨站和礦渣粉企業)

Ⅰ類: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爲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自主減排、不予錯峯。

Ⅱ類:滿足《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臨氣指辦發〔2019〕21號)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別達到30、200、300mg/m3的企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停產。

Ⅲ類:未達到Ⅰ類、Ⅱ類條件的企業,錯峯停產4個月。

(九)工業鍋爐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未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燃氣鍋爐,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停產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組成、重要抓手。全縣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強化“軍令狀和交總賬”意識,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主體責任,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是秋冬季錯峯生產管控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爲第一責任人,要把重點行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作爲大事特事,擺在秋冬防攻堅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對列入管控的行業企業逐一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值守。縣工信局負責鋼鐵、焦化、水泥行業;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散亂污”企業;縣交通局負責汽修行業;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傢俱製造及食品加工行業;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石料廠、採石場等非煤礦山企業;縣住建局負責水泥粉磨站、商砼攪拌站行業;縣能源局負責洗煤、儲煤、煤焦發運等涉煤行業;縣文旅局負責包裝印刷行業;其餘未明確主管部門的企業由屬地政府監管;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落實秋冬防減排措施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相關行業企業要結合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確限產、停產等要求。縣大氣辦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完善健全全縣管控清單,並按時上報市大氣辦。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力度,堅決確保錯峯生產管控工作如期完成。

(二)強化監督檢查。

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屬地管理”的責任,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要求,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責範圍內的企業錯峯生產管控落實情況、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符合分類分級標準、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停產時間、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發現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未批先建、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要求等違法違規情況的企業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同時報縣大氣辦採取降級加嚴管控。對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安裝用電量管控系統,或安裝點位未達到全覆蓋要求的重點行業企業,要立即予以停產整治。同時,根據秋冬防期間疫情防控需要,在經市、縣政府同意的前提下,縣大氣辦將適時調整錯峯管控的相關要求。

(三)強化落實問效。

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在落實錯峯生產管控要求時,要指導企業提前調整生產計劃,重點行業減排量原則上不低於2019-2020“秋冬防”;限產方式優先選擇錯時或輪流停產措施,停產時間優先選擇在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份;停產時,優先選擇整體停產,無法整體停產時,優先選擇次序依次爲生產線停產、設備停產、按產量限產。對涉及居民供熱的企業,要逐一覈實供熱能力和供熱量,嚴格落實“供熱解綁”“以熱定產”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綁”的,採暖季結束後實施1.5倍補償。要覈實錯峯生產企業的車輛運輸量,確保做到與生產設施停限產比例相匹配。重污染天氣期間,要嚴格執行應急減排措施。縣大氣辦將對秋冬季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情況進行動態審覈,對照在線監測數據、用電管控系統、生產量、運輸量等進行覈查,對不能落實錯峯生產管控、不及時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的,將依法實施高限處罰,並降級加嚴管控;同時建立重點管控行業主要領導包聯機制,特別是涉及企業供熱的,供熱解綁包聯領導要採取措施,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對未落實錯峯生產管控和供熱解綁承諾的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問責。

(四)強化信息公開。

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將在官方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迴應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管控企業要及時公佈自行監測數據、錯峯生產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各類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錯峯生產方案4

爲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專項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

加大霧霾機理研究,科學預報、加密會商、精準預警、有效應對。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制定企業錯峯生產工作方案和任務清單。

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等行業,採暖季全部實施錯峯生產。

工作任務:

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科學預報,提前預警。省市環保、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環保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準確預報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加強會商,提前1至2天發佈預警,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負責組織發佈區域及全省預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負責組織發佈城市預警。

2、採取措施,及時響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的部門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提前採取有效的應急響應措施,督導機動車限行措施,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措施等落實到位,重點督導停限產名單企業按照“一廠一策”採取輪流停產、限時停產、停產或限產大氣污染物排放設備或工序的方式,達到應急減排目標,起到“削峯降速”的效果。重污染天氣達到相應級別時要及時提醒公衆採取防護措施。

3、成立專組,督導檢查。在發佈區域預警或全省預警後,省大氣辦組織督導檢查組,對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以及錯峯生產企業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各地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預警發佈和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情況,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等,同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報省大氣辦,省大氣辦彙總後在全省通報。各地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也要成立督導檢查組,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4、認真總結,開展評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佈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

二、錯峯生產工作

1、電力行業。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監測人員對轄區內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監測,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發電機組,上報當地政府責令其全部停產。(牽頭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2、水泥、鑄造和磚瓦窯企業。水泥(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磚瓦窯(不含以粉煤灰爲主要原料,所有原輔材料和生產設施棚化倉化,煤改氣、煤改電的加氣混凝土切塊磚廠)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外,採暖季全部實施錯峯生產;承擔保民生任務的,根據承擔任務覈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每年9月底前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備案。(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

3、鋼鐵企業。加大鋼鐵企業限產力度,各有關市(含辛集市)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所處的區域區位,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制定錯峯停產方案。錯峯停產方案要具體到重點縣(市、區),細化到企業,嚴禁“一刀切”,實現經濟和減排雙贏。石家莊、唐山、邯鄲等重點地區,採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以高爐生產能力計,採用企業實際用電量覈實。(牽頭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4、焦化等化工類企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採暖季對沒有排污許可證的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6小時,對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焦化項目延長結焦時間至30小時,對排放不達標的責令停產,全省焦化企業限產達30%左右。(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5、電解鋁、化工類企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採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的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左右,以生產線計;碳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牽頭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6、涉及VOCs排放企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濟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採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於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政府批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

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省環境保護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覈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並做好業務培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成立獨立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統籌重污染天氣的預測、會商、預報、預警與應急響應等工作。

2、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爲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進一步研究制定差別化排污收費等環境和經濟政策,引導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錯峯生產企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

3、物資保障。各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4、制度保障。有關成員單位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以及落實對企業應急減排和錯峯生產等督導檢查等制度,實施社會動員以及駐廠監督員等工作機制。

錯峯生產方案5

爲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大氣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減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有力應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xx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業秋冬季錯峯生產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xx-2022年採暖季鋼鐵行業錯峯生產的通知》(工信廳聯原函〔20xx〕241號)等法規、文件規定,以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20xx -20xx年秋冬季錯峯生產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爲核心,以完成國家、省下達的考覈指標爲目標,在嚴格執行省級錯峯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區域位置、工業企業生態環境治理績效等級等確定錯峯停限產比例,不斷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倒逼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持續提升重點行業環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業標杆企業,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二、管控範圍

全市鋼鐵、焦化、鑄造、炭黑、磚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電廠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

三、管控時間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 分兩個時段實施,第一個時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個時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產時長在兩個時段平均落實。

四、管控原則

錯峯生產管控執行分不同區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違法差異化管控。

(一)嚴格區域差異化管控。在嚴格執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重點,對一城三區(堯都區、襄汾縣、洪洞縣、臨汾開發區)和古縣等重點區域的鋼鐵(不含獨立軋鋼)、焦化企業實施不低於50%錯峯管控,對其他區域實施不低於省管控要求錯峯管控。

(二)嚴格治理水平差異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環境管理水平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績效分級爲A級、引領性的企業不予管控,對績效分級爲B、B-、C、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分別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標準且國家、省和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杆企業,予以適當生產比例。

(三)嚴格守法違法差異化管控。對錯峯管控類別內企業實施違法加嚴管控,對其他工業企業實施“守法不管控,違法嚴管控”,協調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

五、管控內容

(一)長流程鋼鐵行業(包括獨立軋鋼企業,不包括鋼鐵聯合企業中的焦化分廠)

1.按照《技術指南》要求,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以下未標明評定依據的均爲按照《技術指南》要求)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高爐、燒結、球團限產20%,每座轉爐日出鋼數不大於36爐,配套石灰窯限產30%。(以高爐、轉爐產能爲基數,以高爐、轉爐停產數量、停產時間、停產負荷覈定限產比例。下同)

3.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高爐、燒結、球團、配套石灰窯限產30%,每座轉爐日出鋼數不大於30爐;獨立軋鋼企業軋鋼工段限產30%。

4.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高爐、燒結、球團、配套石灰窯限產50%,每座轉爐日出鋼數不大於26爐。

5.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60%,其他的錯峯停產。

6.對位於一城三區的鋼鐵企業(不含獨立軋鋼企業)實施不低於50%限產管控。

(二)鑄造用生鐵行業

1.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限產20%。

3.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限產50%。

4.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60%,其他的錯峯停產。

5.對位於一城三區的實施不低於50%限產管控。

(三)焦化行業(包括長流程鋼鐵企業中的焦化分廠和獨立焦化企業)

1.被評定爲A級的常規機焦和引領性的熱回收焦爐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常規機焦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80%以內。(以結焦時間計,同時帶動下游化產減產。下同)

3.被評定爲C級的常規機焦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65%以內。

4.被評定爲非引領性的熱回收焦爐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50%以內。

5.被評定爲D級的常規機焦企業,錯峯停產。

6.對位於一城三區和古縣等重點區域的實施不低於50%限產管控。

(四)鑄造行業(包括鑄造用生鐵企業的鑄造工序)

1.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停產1個月。

3.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五)炭黑行業

1.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爲C、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六)磚瓦行業

1.被評定爲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停產2.5個月。

3.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爲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錯峯停產。

5.“一城三區”燒結磚瓦企業完成佈局調整並經市政府審定前,全部停止生產。

(七)耐火材料行業

1.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爲C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八)陶瓷行業

1.被評定爲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燒成工序(窯爐)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燒成工序(窯爐)錯峯停產。

4.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九)獨立石灰窯行業

1.被評定爲A級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被評定爲B級的企業,停產2個月。

3.被評定爲C級的企業,停產3個月。

4.被評定爲D級的企業,錯峯停產。

(十)水泥熟料生產行業(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執行《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業秋冬季錯峯生產指導意見》規定的秋季錯峯要求。

2.冬季。被評定爲B級的和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產;其他被評定爲C、D級和納入20xx年度改造計劃但未按期完成的.,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產。

(十一)粉磨站和礦渣粉行業

1.被評爲引領性的企業,生產設施不予錯峯。

2.非引領性企業,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並備案公示的,限產50%,其他的錯峯停產。

(十二)燃煤電廠

在確保電力供應和集中供暖的基礎上,協調省有關部門,調整採取單臺機組運行,降低生產負荷,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覈定限制配套供應的儲煤場(洗煤廠)、石灰廠,減少運輸過程揚塵尾氣排放。

(十三)工業塗裝、煤焦發運站、洗煤、巖礦棉、混凝土攪拌、石膏線/板、傢俱製造等其他行業

在百日攻堅行動和20xx-2022年秋冬防期間,出現涉氣環境違法行爲的,停產4個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秋冬季期間,我市氣象條件相對不利,疊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後,空氣質量形勢尤爲嚴峻。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對於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指標具有決定性作用。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錯峯生產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堅決把管控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工作。市大氣辦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錯峯生產管控相關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通報、整改等工作。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分別履行錯峯生產管控工作職責,加強對管控工作的領導、推進、落實,爲管控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同時加大服務力度,協調督促企業利用錯峯生產間隙期,加快工藝裝備、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時協調解決錯峯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嚴格管控要求。錯峯停限產期間,如遇其他類型生產管控的,其他類管控時限可納入錯峯時限;其他類管控措施嚴於錯峯停限產措施的,嚴格執行其他類管控措施。對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鋼鐵、焦化、水泥、粉磨站(礦渣粉)企業實施加嚴管控,其中,鋼鐵、水泥、粉磨站(礦渣粉)企業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產整治,焦化企業加嚴限產管控措施,秋冬季結束後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復生產或解除限產。對城市供氣、餘熱供暖等民生保障類、特殊保障類企業,積極落實“退城入園”“退川入谷”政策,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企業,以及滿足省錯峯生產有關規定的其他企業,由當地縣級政府申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將視情況予以適當生產比例,其中對生態環境部及省級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在線數據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爲的,不予減少停限產比例。對20xx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鋼鐵去產能“回頭看”檢查等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產能利用率超過120%、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規範公告的,加大錯峯停限產比例。對部、省級錯峯生產管控要求嚴於我市要求的,市大氣辦將根據實際情況下發通知,對管控要求進行調整。

(四)細化管控措施。各級各部門要對照管控要求,指導企業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減排量不低於上一個“秋冬防”;要將管控措施細化到生產線、設備,明確相關停限產要求。限產方式優先選擇錯時或輪流停產措施,要將停產時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時段,停產時間優先選擇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產方式嚴格採用生產線整體停產方式實施,焦化等企業無法整體停產的,嚴格按可停產生產線和生產設備停產以及不可停產工序產量限產相結合方式實施。對涉及城市供氣的民生保障類企業,嚴格覈定供氣需求,嚴格“以需定產”。對涉及居民供熱的民生保障類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逐一覈實供熱能力和供熱量,嚴格落實餘熱承擔居民供暖5000戶以下(以上一年度採暖季實際供暖戶數爲準)“供熱解綁”、5000戶以上“以熱定產”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綁”的,秋冬防結束後停限產夭數實施2倍補償;對5000戶以上超過“以熱定產”負荷進行生產的,秋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

(五)強化執法監管。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用電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爲,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對秋冬防期間發現存在自動監控數據造假、偷排直排的企業,加嚴一級管控,直至停產整治。對秋冬防期間未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的,環保績效評級做降級處理或加大錯峯管控比例,問題嚴重的,將違規企業納入“黑名單”,涉及項目實施限制審批。對發現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對超標時段(以日計)實施等量補償,對發生違法行爲靠近秋冬防結束,停產時間不能達到應停產時限的,秋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峯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爲、錯峯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加大處罰力度。嚴格企業和負責人“雙罰制”,對存在以上違法行爲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採取嚴厲處理措施。

(六)嚴肅追責問責。市政府將組織對各級各部門錯峯生產管控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發現落實不力、工作消極、行動遲緩的,將進行全市通報、公開曝光,並對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懲戒,督促整改。對在管控工作過程中敷衍應付、推諉扯皮甚至爲不法企業和業主充當“保護傘”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七)按時報送情況。各縣(市、區)、臨汾經濟開發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認真核對涉及企業數量,組織從10月21日起落實錯峯生產各項管控措施,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和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清單(對報送的清單,要認真核對確保做到涉及企業或主要生產線全覆蓋;對省錯峯生產規定的電解鋁、氧化鋁、煤制氮肥等行業,再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排查出的企業要納入管控清單,嚴格按照省級要求實施管控;對方案中未涉及企業類型,可結合實際自行增設並明確管控要求),於10月24日前將各自工業企業錯峯方案和管控清單報市大氣辦。

同時,各縣(市、區)、臨汾經濟開發區要指導企業結合錯峯生產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確細化停限產等管控要求。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錯峯生產方案6

爲進一步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按照《陝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xx-20xx年)(修定版)》《延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xx-20xx年)》和《延長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xx-20xx年)》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錯峯時間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二、實施範圍

錯峯生產行業: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

錯時生產行業:表面塗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

三、職責分工

(一)縣經濟發展局職責:縣經濟發展局是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全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的`組織協調工作,適時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反饋問題、協調解決問題。

(二)市生態環境局延長分局職責:定期向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牽頭部門反饋空氣質量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向社會公佈污染排放等情況,配合開展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指導監督工作,參加全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三)縣交通運輸局職責:配合開展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負責表面塗裝(含汽修)行業錯時生產工作,參加全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四)縣市場監管局職責:配合開展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負責包裝印刷行業錯時生產工作,參加全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開展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工作,參加全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檢查工作。

(六)各鎮政府、街道辦職責:配合縣上做好各自轄區內的相關企業錯峯生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發揮縣錯峯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定期組織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召開會議,研究安排工業企業錯峯、錯時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督查落實等職責,確保錯峯生產工作紮實開展。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專人負責,抓好工作落實。同時要重視政策宣傳工作,做好各分工領域的錯峯生產政策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蹟宣傳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切實增強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

(三)強化監督檢查。作爲錯峯生產工作的牽頭部門,縣經發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工作進度緩慢、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到位的部門單位要嚴肅追責,確保全縣錯峯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錯峯生產方案7

一、總體原則

實行差別化錯峯生產,嚴禁採取“一刀切”方式。重點對全市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行採暖期錯峯生產,並根據採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峯生產時間。

二、實施範圍

(一)20xx--20xx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的實施對象爲全市範圍內水泥(不含粉磨站)、有燃煤設施的鑄造、有色(主要指電解鋁、鋁用炭素)、建材(含磚瓦窯、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醫藥(涉及原料藥生產的涉VOCs排放工序)、農藥(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等行業的企業。

(二)實施差異化管理,參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A、B、C等級(名單由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對達到A、B級的企業,可不錯峯、也可適當減少錯峯時間;對C級等各類污染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採取錯峯生產措施。

(三)錯峯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應根據承擔任務量覈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並報市政府批准。

三、實施時間

錯峯生產的時間原則上爲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街道辦事處是本區域秋冬季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秋冬季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並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

(二)強化監督檢查。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將聯合各鎮街(區)建立錯峯協調機制,採取用電監控、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督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錯峯生產企業及豁免綠色標杆企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投訴信息。對發現錯峯生產落實不到位的實行清單式管理,掛賬督辦,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罰。

(三)要加大檢查問責力度。監督企業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強化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檢查,督促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在錯峯生產期間統籌做好水泥窯檢修、技術改造等工作,確保達標排放。組織開展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專項督查,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峯生產要求等環境違法行爲,對未按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

(四)注重宣傳引導。要做好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佈舉報電話、微信公衆號等,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峯生產的企業,不及時改正的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五)做好總結匯報。各鎮街(區)請於錯峯生產工作結束後10日內,將錯峯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形成書面材料報工信局、生態環境局。

錯峯生產方案8

一、實施範圍

全區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含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線)。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根據實際承擔任務量覈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

二、時間安排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

三、電石渣水泥熟料企業錯峯置換

電石渣水泥熟料企業在錯峯生產期間不能停窯的,應當主動尋求與區內非電石渣水泥熟料企業合作,由非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在非錯峯生產期間增加停窯時間予以置換補償,未能達成錯峯置換的,必須按照錯峯生產的有關規定停窯。參與置換的非電石渣水泥熟料企業增加的.停窯時間必須在冬季錯峯停窯後連續進行,即增加的停窯時間與冬季錯峯合併實施。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峯置換的對象必須是非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線且全年穩定運行。單條非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線全年產能利用率低於30%(及實際開窯時間低於100天)的,不得參與置換(因長期與電石渣水泥熟料企業產能置換而停窯的生產線除外)。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嚴格執行水泥錯峯生產規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峯生產的通知》中國塗料網,錯峯生產作爲減少冬春季大氣污染排放和化解水泥產能過剩的有效手段,將成爲常態化的運行機制。各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踐行社會責任爲己任,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嚴格執行國家錯峯生產政策,合理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有效壓減過剩產能,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與採暖鍋爐排放疊加,減輕採暖期大氣污染,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開展行業自律。自治區水泥協會要就錯峯生產製定行業自律規定,約束各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加強自律,維護行業秩序;組織區內水泥企業積極落實錯峯生產計劃,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市場監督,主動幫助企業解決錯峯生產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協調落實電石渣錯峯置換,持續跟蹤彙總電石渣水泥熟料加權平均售價、實際產量並定期公佈;定期組織專項聯合檢查組,對全區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錯峯生產、能耗和環保等的執行情況進行實地檢查,並及時上報反饋檢查結果;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加強監督,建立舉報電話,通過微信、短信、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渠道進行監督檢查。同時要採取措施防止違規企業利用錯峯生產哄擡水泥價格或低價傾銷,保障市場穩定供給。

(三)加強部門協調,加大督導檢查力度。

1.組織制定錯峯生產實施方案。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要聯合制定本市的水泥熟料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見附件),明確錯峯生產企業清單及停窯時間節點,實行臺賬管理,確保清單可操作性、可查詢。並在11月27日(星期五)前分別報自治區工信廳、生態環境廳,公示公告後實施。

2.建立錯峯生產調度制度。各市工信部門要按照行業管理職責,建立錯峯生產工作調度制度(自20xx年12月起,各市每月6日前報上報上月錯峯生產工作落實情況,直至錯峯生產結束),隨時掌握重點企業錯峯生產動態,對錯峯生產執行情況進行督促督導,及時協調解決錯峯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3.強化監督檢查。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要提前檢查企業停窯準備工作情況,督促所轄企業按規定時間停窯,及時對轄區內水泥企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12月1日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到現場監督企業停窯中國塗料網,期間要不定時抽查停窯落實情況。必要時通過調取企業用電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平臺,及時瞭解掌握企業錯峯生產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爲。要加大服務力度,協調督導各企業在錯峯生產期間統籌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等工作,嚴格落實企業排放限值要求,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氣污染,着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渠道,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峯生產的企業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4.嚴格責任追究。自治區工信廳、生態環境廳將不定期開展錯峯生產執行情況和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專項監督檢查。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峯生產的企業水泥的生產方法,必要時進行約談;對拒不改正的企業由自治區工信廳覈實後,在年度更新並公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中註明,限制其產能置換指標交易,並取消享受自治區工信廳的各類獎補政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錯峯生產執行情況納入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冬春季大氣攻堅行動下派工作組幫扶指導內容。

錯峯生產方案9

一、錯峯生產時間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錯峯生產重點行業

(一)冶金行業。

1.鋼鐵企業:在不影響企業生產線(主體設備)安全運行的條件下,由各市結合實際確定。

2.鐵合金、炭素企業:對能耗、環保、安全達不到有關要求的,由各市根據實際實施限產或停產。

(二)建材行業。

1.水泥企業。全區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

2.磚瓦企業。除以粉煤灰、煤矸石爲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氣爲燃料且符合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的達標排放企業外,其他企業錯峯生產由各市結合實際確定。

(三)化工行業:電石、焦炭、活性炭、金屬鈉、染料等企業,能耗、環保、安全達不到有關要求的,由各市結合實際實施限產或停產。

(四)鑄造行業: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鑄造熔鍊設備採暖期實施停產。

三、工作要求

(一)實施差別化錯峯。各市要結合產業結構、大氣污染狀況等,針對不同行業、企業排放實際,結合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分級評價,制定差別化錯峯生產方案,堅決防止和杜絕“一刀切”等不作爲問題。對列入自治區《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的工業窯爐、各市確定的“散亂污”企業,未完成治理的均實行錯峯生產。錯峯生產方案要細化落實到具體的生產線和主要設備,明確錯峯期間的安全生產措施。要結合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時對錯峯生產方案進行靈活調整。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市要建立協調機制,採取用電監控、巡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企業落實錯峯生產的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要及時處理投訴信息,對不執行錯峯方案的企業及時約談,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通過媒體曝光;要督促轄區內錯峯企業針對可能引發的風險做好防控預案,減輕錯峯生產對企業運營和安全生產的影響。

(三)積極宣傳引導。各市要對錯峯生產企業名單、停限產裝備及最大日產量、停限產時限、停限產方式等實行臺賬式管理,並在門戶網站公告塗料網,接受社會監督;要把落實錯峯生產與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環境改善、滿足羣衆民生福祉結合起來,加強政策宣傳,增強自律意識;要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牽頭制定行規行約,開展行業監督,協調督促企業加強自律,推動錯峯生產落實。

(四)強化考覈問責。各市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目標責任,對轄區內工業企業摸排工作不細緻、監督檢查不到位、限停產實施方案不得力的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對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生產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經發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導錯峯生產平穩有序開展。錯峯生產結束後中國塗料網,要認真總結工作開展情況,於20xx年4月10日前分別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錯峯生產方案10

11月1日起,被稱爲“史上最嚴”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的《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了包括實行錯峯生產、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污染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約談與暫停審批、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等12項監督管理制度。

“濟南版”錯峯生產方案出臺《條例》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採暖季節,由政府部門組織推行錯峯生產。錯峯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根據相關方案,濟南市季節性工業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實施時間爲每年11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實施對象爲火電、鋼鐵、水泥、鑄造、磚瓦窯和玻璃行業。根據“濟南版”錯峯生產方案,水泥、鑄造、磚瓦窯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外,全部停產;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除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機組外,未達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產。

鋼鐵行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施停產(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執行)。

玻璃行業生產燃料更換爲天然氣、集中供應的煤制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氣質”改善未達標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條例》還規定,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和設區的市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錯峯生產方案11

爲有效消減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積極應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10月19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汾市20xx—20xx年秋冬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管控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從20xx年10月21日到20xx年3月31日,對全市鋼鐵、焦化、鑄造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實施錯峯生產管控,持續提升重點行業環保治理管理水平,協調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此次錯峯生產管控範圍包含鋼鐵、焦化、鑄造、炭黑、磚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電廠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管控根據區域、治理水平、守法違法等因素進行區別管控。

在區域方面,在嚴格執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重點,對“一城三區”和古縣等重點區域的鋼鐵(不含獨立軋鋼)、焦化企業實施不低於50%錯峯管控,對其他區域實施不低於省管控要求錯峯管控。

在治理水平方面,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環境管理水平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績效分級爲A級、引領性的企業不予管控,對績效分級爲B、B—、C、D級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分別實施不同措施管控,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標準且國家、省和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杆企業,予以適當生產比例。

在守法違法方面,對錯峯管控類別內企業實施違法加嚴管控,對其他工業企業實施“守法不管控,違法嚴管控”的措施。

爲保證管控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各部門將持續開展錯峯生產管控監督檢查,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爲,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對秋冬防期間發現存在自動監控數據造假、偷排直排的企業,加嚴一級管控,直至停產整治。對秋冬防期間未嚴格落實錯峯生產的,環保績效評級做降級處理或加大錯峯管控比例,問題嚴重的,將違規企業納入“黑名單”,涉及項目實施限制審批。對發現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對超標時段(以日計)實施等量補償,對發生違法行爲靠近秋冬防結束,停產時間不能達到應停產時限的,秋冬防結束後實施2倍補償。對不按證排污、不執行錯峯生產、存在弄虛作假行爲、錯峯生產期間超總量排污的,加大處罰力度。嚴格企業和負責人“雙罰制”,對存在以上違法行爲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採取嚴厲處理措施。

此外,市政府將組織檢查抽查,對發現落實不力、工作消極、行動遲緩的,將進行全市通報、公開曝光,並對相關部門和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懲戒,督促整改。對在管控工作過程中敷衍應付、推諉扯皮甚至爲不法企業和業主充當“保護傘”的,將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錯峯生產方案12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報送鋼鐵、水泥等行業錯峯生產計劃的通知》(晉經信投資字〔20xx〕278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同市20xx年—20xx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同政辦發〔20xx〕16號)要求,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度力度,抓好全市各行業錯峯生產,改善秋冬空氣質量,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年度大氣質量考覈指標目標,爲守護和鞏固我市“大同藍”發揮應有的作用,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排放量的原則,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全力促進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打好藍天保衛戰。

二、錯峯任務

對於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工業塗裝及包裝印刷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共有12家企業(名單見附件)未完成VOCs治理,現安排錯峯生產,進行停產治理。

錯峯時間: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縣(區)經信局、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對轄區錯峯生產工作負總責,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各部門單位要在本方案錯峯生產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產業特徵、佈局和企業排污情況所處區位,制定具體錯峯生產實施方案。

2、實施電力監控。各縣(區)要落實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用電監管監控制度,對全市錯峯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用電量等指標實行監控,研判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用電量變化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執行停產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實限產措施,及時發現問題,並報送市環境改善領導組辦公室。

3、嚴格督查問責。各縣(區)政府要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組織開展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專項督查,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峯生產要求等環境違法行爲,對未按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的有關人員,嚴格實施問責。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將對各縣(區)錯峯生產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4、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區)要做好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佈舉報電話、微信公衆號等,落實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做好錯峯生產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錯峯生產方案13

根據《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朔州市20xx-20xx年冬季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朔政辦發〔20xx〕32號)的部署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做好20xx-20xx年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朔州市委市政府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我市冬季環境質量爲核心,以錯峯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爲目標,圍繞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嚴禁“一刀切”,科學精確實施錯峯生產,引導企業開展深度治理,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促進我市20xx-20xx年冬季環境質量目標圓滿完成。

二、錯峯原則

(一)加大重污染天氣頻發的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全力促進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打好藍天保衛戰。

(二)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包括無組織排放治理),予以停產治理。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峯生產。

(三)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生產設施,限產40%,其中,位於市區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限產50%,不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採取停產錯峯。屬於產業政策鼓勵類的企業,限產20%,其中,位於市區建成區及周邊10公里範圍內的企業,限產30%。20xx年11月1日前實際生產負荷已低於上述錯峯生產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不增加的原則,覈定錯峯生產負荷。也可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提高錯峯生產比例。

(四)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等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供氣、供熱需求,報市人民政府確定限產比例。國家關於錯峯生產有更嚴格要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鋼鐵、建材、電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一律實施錯峯運輸。重點用車企業要合理安排運力,封存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五以上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有條件使用鐵路運輸的,原則上全部採用鐵路運輸。

(六)要建立錯峯生產企業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完成治理任務的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

(2)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

三、錯峯生產實施時間

20xx年11月1日00時至20xx年3月31日24時。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各自責任。市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以錯峯生產倒逼企業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優化區域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相關企業要嚴格落實當地政府錯峯生產要求,提前做好生產計劃調整。

(二)細化措施方案。要圍繞工作任務,在摸清轄區內涉及錯峯生產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及時制定20xx-20xx年冬季錯峯生產實施方案,列出錯峯生產企業清單,細化錯峯生產措施,將錯峯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錯峯生產的執行內容,確保可操作、可覈查。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錯峯生產實施時間,要指導轄區內參加錯峯生產的企業提前1個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時上報備案。

(三)實施電力監控。要落實工業企業錯峯生產用電監控制度,對錯峯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用電量等指標實行監控,研判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用電量變化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執行停產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實限產措施,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送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懷仁分局,市供電部門要按月將列入錯峯生產企業用電情況報送市有關部門。

(四)嚴格監督檢查。要加大對錯峯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錯峯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峯生產要求等違法行爲,對未按照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加大巡查力度,對工作進度緩慢、措施不得力、監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監管責任。

(五)重視政策宣傳。要做好錯峯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峯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強正面宣傳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實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做好錯峯生產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六)確保信息暢通。相關部門、錯峯生產企業均要建立聯繫人,並將牽頭部門及聯繫人報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懷仁分局,確保信息暢通。自12月起,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工作落實情況,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有關工作建議等可一併報送。

(七)加強錯峯督導檢查。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懷仁分局、市工信局根據工作實際和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錯峯企業的落實措施進行督導檢查,定期通報,確保列入錯峯生產方案的停限產措施落實到位。加強錯峯生產執行情況檢查,發現不滿足豁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從錯峯生產豁免清單中剔除。

錯峯生產方案14

11月7日,河南省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聯合發佈“關於實施20xx-20xx年度全省水泥行業錯峯生產工作的通知”。

一、實施範圍

省內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不含水泥粉磨工序和粉磨站)。

二、時間安排

(一)20xx—20xx年度採暖期全省通用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峯生產時間安排。

自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採暖期期間,實施錯峯停產。執行錯峯停產的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按照省生態環境廳企業環保績效等級評定結果,A級企業按照20xx年11月20日至次年1月5日,20xx年1月21日至同年3月15日兩個時間段實施錯峯停產;B級企業按照20xx年11月15日至同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6日至同年3月15日兩個時問段實施錯峯停產;C級企業按照20xx年11月15日至次年1月31日,20xx年2月11日至同年3月15日兩個時間段實施錯峯停產;D級企業和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驗收的企業,自20xx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採暖期期間,實施錯峯停產。

2.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實施“以熱定產”,在保障供暖任務前提下,按照最低生產負荷運行;利用電石渣生產線自20xx年11月15日至同年12月31日實施錯峯生產。上述兩類生產線均應按照省生態環境廳企業環保績效等級評定結果,從20xx年3月16日起補停其應錯峯生產停窯天數,且補停時問和非採暖季錯峯停產時間不得衝抵。

3.處理原生狀態的生活垃圾和污泥高於400噸/日、低於600噸/日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執行該條生產線按照企業環保績效等級應錯峯生產停容時間的2/3;處理原生狀態的生活垃圾和污泥總量達到600噸/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日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總量高於水泥熟料產能6%的生產線,執行該生產線按照企業環保績效等級應錯峯生產停密時間的1/2。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制定錯峯生產計劃,明確水泥密協同處置生產線具體停窯時間,並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對於上述水泥密協同處置生產線的處置情況是否屬實,將組織專家以現場覈實情況判定爲準。

(二)20xx—20xx年度採暖期全省鋁酸鹽、硫鋁酸鹽、白色硅酸鹽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峯生產時間安排。

自20xx年11月15日至同年12月15日,20xx年1月15日至同年2月15日期間,按照上述兩個時間段實施錯峯停產。

(三)20xx年非採暖期全省通用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峯生產安排。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關於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峯生產的通知精神,我省在20xx年3月16日至同年11月14日非採暖期期間,可由省建築材料工業協會組織全省水泥企業自行商定錯峯生產計劃,並將有關錯峯生產落實情況報省工業和信定錯峯生產計劃,並將有關錯峯生產落實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錯峯生產方案15

一、《方案》的編制背景

爲深入貫徹《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xx〕22號)和《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晉政發〔20xx〕30號)決策部署,按照《長治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十大任務十項措施》(長辦發〔20xx〕41號)和《長治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xx年行動計劃》(長政辦發〔20xx〕33號)的具體部署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做好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工作,結合長治市實際,制定了長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實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分爲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錯峯生產實施時間、差異化錯峯生產要求、錯峯生產調度、企業廠區內錯峯運輸和工作要求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長治市秋冬季環境質量爲核心,以錯峯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爲目標,圍繞工業大氣污染重點領域,堅持問題導向,嚴禁“一刀切”,科學精確實施錯峯生產,引導企業開展深度治理,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分級管控、管控與應急相結合、實施重點工業企業精準化減排。

第三部分:錯峯生產實施時間。20xx年10月1日00時至20xx年3月31日24時。

第四部分:差異化錯峯生產要求。對涉及鋼鐵、焦化、電力、水泥、醫藥、鑄造、化工、其他行業的工業企業,按照是否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特別排放限值、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工業窯爐及燃煤機組治理的'全市企業,依據限產比例,執行差異化錯峯生產。

第五部分:錯峯生產調度。對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保障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維持環保設施政策運行或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若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行業特別排放值的並已進行環保備案的,應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覈定最大生產負荷,由項目單位申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審覈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第六部分:企業廠區內錯峯運輸。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一律實施錯峯運輸。重點用車企業要合理安排運力,封存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五以上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有條件使用鐵路運輸的,原則上全部採用鐵路運輸。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制定錯峯方案、強化任務落實、落實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實行企業豁免制度六個方面提出加強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

三、名詞解釋

豁免企業指:符合以下標準之一的企業均被列入豁免清單:

(1)完成治理任務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示範的企業。

(2)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沒有超低排放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低於行業特別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運輸採用鐵路運輸或其他清潔運輸方式的。

四、解讀機關

《長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峯生產實施方案》由起草單位長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解讀。(來源: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標籤:錯峯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