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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調研報告

農業2.76W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集體林權制度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集體林權制度調研報告

集體林權制度調研報告1

8月,崇義縣被省委、省政府確定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後,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緊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針,積極穩妥地開展了以“明晰產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爲主要內容,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林經營管理新機制。

一、崇義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明晰產權,分山到戶

一是山林所有權依據林業“三定”時頒發的山林所有權證(執照)不變,屬村歸村、屬組歸組。並按照執照覈定的山場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發林權證書。二是集體山林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共同所有,通過分戶經營、利益共享等多種形式,讓每個村民平等享有集體山林的權益。三是在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經營權,不搞“一刀切”,主要採取自留山穩定不變、保持責任山承包關係穩定等七種經營模式對產權進行明晰。四是村級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轉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由代表票決通過,做到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公開,公平競爭、公正操作。

(二)政策扶持,產業發展

一是緊緊圍繞筍竹、南方用材林、油茶三大特色主導產業,從政策措施、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制定了《崇義縣關於加快竹產業發展的意見》、《崇義縣-竹產業發展規劃》、《崇義縣關於加快油茶產業發展的意見》、《崇義縣-油茶產業發展規劃》,出臺了一系列獎勵扶持林農發展產業的政策,設立了林業產業發展基金。縣財政每年安排400萬元的資金,其中竹產業發展基金300萬元,油茶產業發展基金100萬元,獎勵扶持毛竹、油茶資源的開發培育。據統計,,縣財政兌現林農毛竹、油茶資源開發培育的獎勵扶持資金達491.55萬元。同時,各鄉鎮還配套了相應的資金扶持措施,扶持資金達46.8萬元。崇義縣對林農造林植樹種竹的無償提供苗木,用於造林的苗木扶持資金達117萬元。二是以龍頭企業支撐,帶動產業發展。按照“公司+基地+農戶”模式,大力培育和引進龍頭企業發展,逐步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產業發展格局。同時放活毛竹採伐、流通環節。近幾年來,崇義縣的華森、貴竹、盛竹毛竹加工龍頭企業,推行龍頭企業提供技術、資金、包銷產品的形式聯合竹農發展毛竹加工,並簽訂“委託加工合同”,保護林農利益,現已帶動4500餘戶竹農直接、間接加入毛竹加工,促進了企業和林農利益互惠。據統計,全縣已有竹加工企業96家,已形成了竹膠建築模板、竹製地板、竹製工藝品爲主導產品的竹加工產業,爲林農增收5000多萬元。

(三)配套跟進,確保實效

一是林農負擔監督制度。對涉及林農負擔的各種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向社會公佈了現行涉及到林農的所有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並建立健全了林農負擔監測、信訪舉報、檢查監督、案件查處等各項工作制度。二是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發展激勵機制。將森林資源培育、保護等林業建設的主要指標,列入了政府任期目標管理;三是穩定林業管理隊伍和鄉村組織建設制度。從元月1日起將全縣林業系統行政事業人員工資和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上級給鄉、村的轉移支付資金全部撥給鄉村;四是林區社會穩定製度。制定了《崇義縣維護林區穩定工作預案》、《關於林改期間切實做好政法綜治工作維護全縣社會穩定的意見》、《崇義縣黨員幹部影響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規定了山林產權未明晰之前暫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轉。五是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拓寬林農投融資渠道。交易中心內設森林產權市場管理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所、山林權屬抵押擔保所。具體負責林業產權市場管理,承辦森林資產評估、交易登記、審覈、立契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信息諮詢以及交易雙方代理等各種服務,併爲需要山林抵押貸款的林場和林農承辦擔保業務。同時,制定出臺了《崇義縣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辦法》和《崇義縣森林產權交易規則》,所有森林產權交易活動一律在交易市場內進行公開、公平交易。到目前爲止,經過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的林地林木面積5110畝,交易額達1328多萬元。同時爲方便客貨見面,交易中心另在贛州市白塔貨場設立了崇義縣國有林場贛州貨場,爲國有林場、鄉鎮集體的木材銷售直接服務。每月逢6日、21日向社會公開招投標,銷價高者中標成交。六是全面開展林權證抵押貸款。啓動了以信用社爲主的山林抵押貸款業務,林農憑林權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所出具的山林評估作價證明以及申請山林抵押貸款書到信用社辦理山林抵押貸款,信用社按山林評估作價額的60%給予抵押貸款。目前,爲林農承辦山林抵押貸款的信貸金額3100多萬元。交易中心的成立有力的促進了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加強森林培育,促進可持續經營

一是規範採伐。強化依法治林,嚴格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木竹生產計劃管理,嚴厲打擊危害森林安全、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爲,爲林農經營山林吃下“定心丸”,解決後顧之憂。二是明確投資主體。林改後,造林、撫育等投資由林業部門投入改爲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爲確保採伐跡地及時更新造林,崇義縣規定林木採伐前必須明確投資主體。投資主體享有林木的經營權、處置權。同時,實行造林保證金制度。三是科學經營。以鄉鎮爲單位,制定了十年林業發展規劃,五年森林經營方案,造林、撫育、竹林改造、採伐計劃等指標,分年量化到農戶,公示於民。編制了國有林場中長期經營方案,保持國有林場的經營模式和協議林經營範圍的長期穩定。同時組建民營林場,鼓勵、引導和扶持林農自願組建家庭聯戶林場和股份合作林場,目前,崇義縣已經組建了11個民營林場,經營山林面積7.5萬多畝。四是完善社會化服務。以村、組、片爲單位組建區域性林業協會,林農自願申請、自發的成立了林業協會,制定了協會章程、會員公約。協會統一組織開展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區公路維修等工作,不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活動,爲林農組織木竹產品銷售等。目前,全縣共組建林業協會121個,涉及山林面積140多萬畝,3.1萬戶農戶參加,舉辦了面向林農的林業實用科技及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班113期,受訓林農達3萬多人次。

二、林改主要成效

(一)徹底還權,改革集體統一經營體制,實現林業經營模式的歷史性轉變

林改前,崇義縣70%以上的山林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由於產權不明,山林經營好壞與林農關係不大,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不高。通過林改,依據林業“三定”政策和省委19號文件,按照“屬村歸村,屬組歸組”的原則,改革以村辦場、集體統一經營體制,將70%的山林返還給林農自主經營,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的目標。截止目前全縣已發放林權證35830本,其中林地所有權面積225.8萬畝,發放林地使用權證面積220.4萬畝,佔應發證面積的91.8 %。

(二)徹底讓利,實現了林業經營利益格局的大調整

林改前,崇義縣徵收林業稅費佔木竹銷價的53.24%,居高不下的林業稅費嚴重製約着林業的發展。按照江西省委19號文件確定“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的要求,崇義縣取消了農特稅、增值稅等10多項稅費項目,全縣共減免原竹原木稅費3071萬元,農民人均年增收199.4元。林改前已經流轉的20多萬畝山林,也通過購買方與山林所有者補籤政策性讓利協議,補交政策性讓利款的辦法,將林改減免稅費的好處讓給了林農。據統計,全縣應補交的政策性讓利款7400萬元,農民人均可增收480元。對國有林場經營的44萬畝協議林,也調整了利益分配,將林改前國有林場與林權者的山價按6:4比例分成,改爲山價全部歸林權所有者。以杉木爲例,林改前每立方米杉木返山價21元,林改後提高到52.5元,是林改前的2.5倍。全縣國有林場按年產商品材4萬立方米計算,年提高山價126萬元,農民人均增收7.8元。林改後,林農人均增加林業收入687.20元。

林改後,林農自主經營山林、造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林農成了山林的主人,山林成了山區林農興林致富的舞臺,林農敢於投入,捨得投入,把山當作田來耕,把林當作菜來種,紛紛在村歸還的自留山、責任山上的.竹子、樹木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多方籌措資金髮展林業,大力造林營林。

(三)徹底“鬆綁,”極大地調動了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

林農想要的要回了,想得的得到了,山林權屬明瞭,木竹稅費減了,林業活了。林地、林木價值明顯提升。以杉木、毛竹爲例,杉木流轉價格由林改前每畝平均600元上升到2600元。毛竹林年租金由林改前15元上升到86元,每畝年增加71元。

(四)徹底轉換職能,走出怪圈,實現社會林業社會辦

一是從元月1日起,全縣林業系統380名行政事業人員工資和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二是按照職能和事權劃分的原則,將每年500萬元的營造林投資由林業部門投入改爲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村級護林員全部改由林權單位和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基層林業站22部工作小車全部公開拍賣,整個行政成本在的基礎上壓縮40%。

集體林權制度調研報告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耕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我縣作爲全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縣,爲了紮實推進林改工作,必須認真分析當前林業實情,借鑑全國其他省區林改的成功經驗,抄捷徑全力把林改工作趕上去,爲全區林改工作的全面開展提供經驗。

一、我縣林業基本現狀

xx縣地處毛烏素沙漠西南緣,屬鄂爾多斯臺地向黃土高原過渡地帶。境內氣候乾燥,降水稀少,蒸發強烈,風大沙多。全縣總面積8661.3平方公里,轄4鄉4鎮,總人口16.5萬人。是一個以牧業爲主,農、林、牧相結合的半農半牧地區。現有林地面積434萬畝,其中國有林地64萬畝,集體林面積236萬畝(佔全縣林地面積的54%)。以檸條爲主的沙生灌木林227萬畝,佔集體林面積的96%;喬木林8.5萬畝,佔4%。經過多年的治理,初步實現了“人進沙退”的歷史性逆轉,生態環境步入良性循環。但是,全縣林業發展總體上仍處於“大資源、高消耗、低效益、窮林農”的狀況,林業產業化水平低,造林難、護林難、防火難、科技興林難、林農增收難的現象普遍存在,特別是佔林地總面積54%的集體林權屬不清、權責不明,林農利益得不到完全體現,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目前有待調整承包發證的集體公益林地(部分被劃爲草原承包面積)236萬畝。今年,我們把花馬池鎮柳楊堡行政村確定爲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村,該村現有林地總面積約11萬畝,其中需要進行林權改革“分山到戶”的集體林地10.1萬畝。由於這次農村集體林權改革觸及到林地制度的深層體制問題,因而它具有類似當年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重大歷史意義,是繼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草原承包後農村的“第三次革命”。

二、我縣當前林權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是生態公益林享受補償面積小。全縣現有需要參加集體林改的林地有236萬畝。目前已列入公益林補償範圍的面積共有17.8萬畝,尚有218.2萬畝沒有列入到公益林補償範圍內,機制還不完善,不能充分調動羣衆的積極性,不利於公益林的建設。

二是全縣236萬畝集體公益林,其中以檸條爲主的沙生灌木林227萬畝,佔集體林面積的96%。近年來,以灌木爲主的集體公益林基本沒有產出,加之乾旱少雨,牲畜缺草短料,管護難度增大,農民對林改積極性不高。

三是林改配套改革經費不足,機制不健全。

四是由於林地與草原承包之間沒有實行嚴格的劃分,林地權屬不清,權能無法保障,擁有林權的人無法從中獲得林業經濟價值。

三、深入開展林權制度改革的對策和建議

林權制度改革的意義十分重大,且已經遠遠超出了林業自身的範疇,發展成爲一場關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綜合改革,對於林權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我們應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在做好常規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前提下,借鑑外縣區在林權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縣當前林權制度改革實際,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一)依法行政,切實保障林地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

在堅持森林分類經營、管好生態公益林的基礎上,把改革的範圍限定爲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尚未明晰的集體林。堅持林地集體所有,把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捆綁起來,在原草原承包的基礎上固定到戶或聯戶,實行分戶或聯戶經營,使林農既擁有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又擁有山林經營權、收益權。也可以將集體林折股量化到人,由集體統一發包給有經營意願的農戶,或對外租賃經營,所得收益按股份分配,實現全體村民對集體林木和林地的收益權

(二)加大力度,依法調解和處理林地糾紛

在林改工作中,要保持農村的穩定,保護林木資源,認真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確保林改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爲此,必須把解決林地糾紛作爲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及時組織力量做好調處工作。林業部門要加大林業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對林地糾紛調處的業務工作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按照分級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村級糾紛由鄉鎮政府負責處理,鄉鎮級糾紛由縣政府負責處理,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氛圍,把糾紛和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在穩定中推進改革,在改革中促進穩定,確保林區安定穩定。要嚴格執行“三禁”要求,即:凡有爭議的林地在糾紛調處前不得確權發證、禁止流轉,禁止下達採伐指標;要本着尊重歷史、尊重事實、依照法規、調解解決的原則,通過協商調解或政府裁決調處各種邊界爭議和林地權屬糾紛。對確實存在權屬爭議的林地,應查明原因,覈實爭議範圍、面積,組織力量妥善處理,要廣泛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多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組織爭議雙方權利人充分協商,逐步加以解決,經雙方現場確定界限權屬,簽定邊界協議書後方予登記,協商不成的,暫不登記。要保持承包合同的連續性,依法維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處理各種違規行爲,通過協商調解或民事訴訟等方式妥善處理承包合同爭議

(三)因地制宜,正確處理集體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

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與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建立有利於林業生產發展的利益分配機制,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要從有利於林業生產發展出發,堅持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原則,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統籌兼顧村集體與村民、不同村民之間的利益關係,做到既要使林農增收,激發廣大林農造林護林積極性,又要努力使經濟有所增長,改變農村落後面貌。在具體工作中,一是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當地林農生活水平、資金籌措能力等實際情況,在對林地資源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二是要鼓勵多種形式的林業生產經營方式,如“分股不分林,收益按股分配”的林業股份合作經營形式,這樣既體現了人人有林地,又實現了規模經營。三是要規範各類合同,要嚴格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規範林地承包行爲。

(四)完善措施,不斷促進林權改革健康發展

加強林地資源保護體系建設,通過制定鄉規民約,提高農民自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導農民自願成立護林防火、防病蟲害組織,加強林木管護力度。要加強林業服務體系和支撐體系建設,積極引導發展林業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組織,完善林業科技推廣體系,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業保險等工作,進一步拓寬林業投融資渠道,降低林農的經營風險;要廣泛宣傳林業

法律法規,大力開展林業綜合執法活動,不斷促進林業健康發展。

(五)學習借鑑,有力推動林權制度的改革

林權制度改革是集體林區提高林業生產力、促進農民增收的強大動力入點。爲推動面上改革,建議在認真學習借鑑外省區好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吸取20世紀80年代初期林業“三定”時工作簡單粗糙的教訓,切實做到林地權屬關係明確、權證規範統一。使廣大羣衆瞭解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目的和意義,認識到取得林權證的重要性;讓廣大林農懂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並自覺自願地申請和領取林權證。

(六)健全機制,進一步加強林地資源管理和保護

要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的新情況,建立健全林地資源管理和保護機制,進一步加強封山禁牧力度,嚴防亂砍濫伐林木、亂徵濫佔林地等行爲;引導農民建立專業協會和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要建立規範有序的流轉機制,防止新的荒山廢地現象產生;發展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業保險,鼓勵羣衆積極投入到林業生產中。

(七)強化管理,妥善解決林權制度改革與草原承包的關係

把林權改革和草原承包既要有機統一,又要嚴格區分。要認真審查這次改革之前農戶所簽訂的草原使用權合同,要認真核對農戶草原承包合同內容,準確掌握草原承包面積和四至,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及時調整草原承包與林地承包的比例。對已經實行承包的—草原(包含林地),要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對沒有實行承包的林地,要與草原嚴格區分,實行林權改革。相關部門要做好對接協調工作,要使林權制度改革與草原承包不矛盾、不重複,確保林權改革順利進行。

集體林權制度調研報告3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重大變革。爲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全省林業大發展,承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承擔了河北省重點政研立項課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思想狀況的調查與思考》的調研工作。抽調專人組成專題調研組,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的思想狀況走村入戶進行專題調研,全面總結了承德市林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並針對林農思想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一、關於承德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功實踐

1、承德市在具體工作中大膽實踐“均山”、“均利”、“均股”、“均山+均利”等多種林改模式,得到了林農一致擁護,順利完成了林改工作。是有效保護了森林資源。

2是維護了農村穩定。

3是促進了林農致富。

4是加快了林業發展。

5是推動了農村民主。

二、林權改革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一些地方存在不穩定因素。主要有兩種:一是確權爭議引發矛盾。二是利益再分配引發矛盾。

2、部分林農對林改政策有後顧之憂。

3.一些地方林牧矛盾依然突出。

4、林木砍伐及融資難問題突出。

5、林業技術服務存在滯後問題。

三、有關對策建議

1.加大林權政策宣傳力度,切實穩定林農心態。繼續加大林改政策宣傳力度。明確告知林農,本次林改政策總結了歷史上林業改革政策的經驗和教訓,以《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爲基礎,將農村的家庭承包責任制引入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並結合林業生產特點,確定了合理的承包期限。我國已進入民主與法制社會,林改的政策不會變,如果變也應向着有利於林農、有利於林業發展的方向變化。再者是今後制定涉及林業方面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讓廣大林農吃上“定心丸”。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本着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據相關政策,加大林權爭議調處力度,積極穩妥地調處林權爭議,消除農村社會不穩定因素。

2.創新林業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建立“穩定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開人工林”的運行機制,簡化林木砍伐手續,縮短審批時間,進行有計劃的砍伐,調動林農愛林、護林、育林、營林的積極性,真正實現“還山於民、還權於民、還利於民”,使林農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

3.推進林業融資改革,籌集林業發展基金。結合林業生產週期長的特點,完善財政貼息和農業低息貸款政策。加大林業補貼、林業產品稅費扶持力度,保證林農發展林業事業能貸到低利息和長時間使用的貸款。同時爲了保證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結合林業生產風險大的特點,建立和開展森林保險制度。按照經濟領域慣有的金融產品+保險產品配套開展的模式。建議上級部門將森林保險納入國家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範圍,加強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財政在地方財政提供配套保費補貼的前提下,對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險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森林保險業務開展起來後也能促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才能保障林農投入林業後不擔心。

4.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有效化解林牧矛盾。結合土地規劃調整,根據生態條件合理確定牧業用地。根據牧場大小或牧草生產力合理確定載畜量。劃定的生態脆弱區嚴禁放牧,幼林期(5年內)林地嚴禁放牧,對違規放牧實行嚴厲的經濟處罰,有效地解決林木矛盾,使林業、畜牧業協調發展。

5.轉變職能,改革林業管理體制。林業管理部門、林業工作者要從重管理向管理、服務並重轉變。尤其是在爲林農提供技術服務上下功夫,深入基層農村,爲林農解決技術、組織、管理等難題。林業機構的設置應獨立,增加人員編制,大鄉(鎮)7-9人,小鄉鎮3-5人,選調農林類大學畢業生充實鄉(鎮)林業站,在林改中充分發揮他們的專業和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