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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附小教學質量考覈加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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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建立健全學校質量管理體系,客觀評價教師教學水平和工作業績,全面提升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考覈加分辦法。

林玉附小教學質量考覈加分辦法

一、考覈對象:全體任課教師(包括校聘)。

二、加分標準

(一)語文、數學學科

1、平均分:以A、B合卷計算,超過區校年級平均分1分及以上,得6分;超過年級平均1分以內或等於年級平均分,得5分;低於年級平均分2分及以內,得4分;低於年級平均2分以上,5分以下,得3分;低於年級平均5分及以上,得2分。

注:A任教數學雙班,以兩班得分之和乘以七分之四。

B接班者兩年內將本期平均分加上上期與年級平均分的差距分值後,再與其它班級比較(限接任低於年級平均分班級的教師)。

2、優生率:班級學生成績在年級前30%的學生個數從多到少計算,排列前2名得3分,3、4名得2分,5、6名得1分(任教雙班的數學老師分班計算得分,再將2個班的總分乘以七分之四)。

3、學困率:班級學生成績在年級後30%的學生個數從少到多計算,排列前2名得3分,3、4名得2分,5、6名得1分(任教雙班的`數學老師分班計算得分,再將2個班的總分乘以七分之四)。

(二)英語學科

任教年級平均分超過區平均分1分及以上,得12分;達到區平均分,或超過區平均分1分以內,得10分;低於區平均分2分以內,得8分;低於區平均分2分及以上,5分以下,得6分;低於區平均分5分及以上,得4分。

(三)體育學科

1、以區運動會成績爲依據,A組、B組均獲團體一等獎,人均得8分;或按輔導成績從大到小排列,前2名得8分,3、4名得6分,5、6名得4分,其餘得3分;承擔運動會展示項目,效果良好得8分,效果一般得6分,效果較差得3分。三類得分取最高分,不重複計算。

2、以學生體質檢測成績爲依據,在合格率達標的基礎上,按優秀率從高到低排列,前2名得4分,3、4名得3分,5、6名得2分,其餘得1分。

(四)美術學科

1、以區藝術節成績爲依據,獲團體一等獎,人均得8分;或按輔導成績由高到低排列,分別加8、6、4、3分。兩類得分取最高分,不重複計算。

2、按課標要求組織專家組對學生進行素質抽測,效果良好得4分,效果一般得2分,效果較差得1分。

(五)音樂學科

1、以區藝術節比賽所負責單項成績計算,一等獎得8分,二等獎得6分,三等獎得3分(得分低者下一輪可以優先選擇項目)。

2、按課標要求組織專家組對學生進行素質抽測,效果良好得4分,效果一般得2分,效果較差得1分。

(六)科學及信息學科

1、以成都市科技競賽年度總排名爲依據,排列前2名,人均得8分;排列3—5名,按輔導成績從大到小排列,第1名加8分,第2名加6分,其餘加3分;排列6名及以後,按輔導成績從大到小排列,第1名加6分,第2名加4分,其餘加3分。

2、按課標要求組織專家組對學生進行素質抽測,效果良好得4分,效果一般得2分,效果較差得1分。

(七)滿意度加分

組織教學質量滿意度測評。每學期組織一次學生(或家長)學科教學質量問卷調查測評,滿意率90%及以上加1分,滿意率95%以上加2分。

三、實施辦法

1、教導處組織相關人員落實成績或相關信息收集、審覈、計算,及時與教師溝通確認。

2、區質量監測年級、學科從區質量考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