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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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越懂勞動法賠的越多

勞動法2.82W

馬上就要跳槽高峯了,這裏說說一些離職經驗的事.

離職時越懂勞動法賠的越多

下面是網上轉過來的例子,很實用.....大家可以看看.....

當你的老闆和HR找你去談勞動解除時,不管他們怎麼說你就說這個對我太突然,我要考慮, 他們讓你籤任何文件都不要籤,還是說要考慮,等結束了與他們的談話,馬上去諮詢那些懂勞動法的朋友,先搞清楚你能得到什麼,然後再去和他們談判。如果他們讓你寫辭職信,就說不可能,切忌千萬不要寫辭職信。

如果你不說考慮你可以直接一點說我要去諮詢我做HR的朋友,給他一個信號你是懂勞動法的,其實每個HR心中非常清楚這個case是不是合法,記住越是懂勞動法的人越是能賠的多。 和你們分享一個case(2009年發生的事),我們公司要解除一個只有在我們公司工作8個月的員工,在我們給他做termination aggreemnet的時候,給出的package是2個月(提前30天通知+一個月的賠償金),找他談,他什麼也沒說到最後說了句,今天我不會回答你任何問題我要回去和我太太商量,因爲我太太是HR。我們聽完他說這句話,我們所有的HR都說這個case難解決的。 過了兩天他提出要賠8個月的工資作爲賠償金,他老闆當然一開始是不同意的.,找到我們和我們商量,我們給出的意見是要麼繼續履行合同(他合同到2011年到期)要麼就同意他的要求, 因爲我們知道這個是非法解除,一旦打官司是不會贏的。最後公司賠給他8個月作爲賠償金 .

因爲這個是非法解除,如果他一旦去仲裁,他可以要求2倍的賠唱金或者恢復勞動關係,在他的case中,他一旦上庭他不會要求2倍的賠償金(因爲工作時間短)他一定會打恢復勞動關係,但公司又拿不出合理解除的證據,所以一旦上庭公司輸的概率會比較高。8個月是員工自己提出的,我們和他的老闆說的很清楚,我們找不到解除他的正當理由,你現在又不想要他了, 那就滿足他的要求。 其實大家還是不瞭解HR的心裏,我們最好是可以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公司,一旦去仲裁,如果官司打輸了,公司會覺得HR無能。


標籤:勞動法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