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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勤制度(15篇)

教師6.53K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教師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教師考勤制度(15篇)

教師考勤制度1

爲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類型,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籤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後,方可離崗。若由於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必須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後及時補籤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彙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覈。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必須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必須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後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類型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爲一週;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爲6天。(備註:均爲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爲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爲6天。(備註:均爲連續計假)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出差期間一律爲公假,其餘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爲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爲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爲護理假。(備註:均爲連續計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領導簽字批准;長期病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並儘早在5天內給學校提供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爲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覈確定爲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覈確定爲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後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必須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集體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教師考勤制度2

爲充分調動全體教師工作積極性,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教師請假需自己調好課,並簽寫好請假條和調課單。教師請假按照節次計算。

2、請假返校後必須到教導處銷假,並及時將缺課補上。

3、非住院病假按照事假覈算。

4、個人婚、喪、產假不算請假,但不能超過標準,具體標準爲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假原則不超過3天,產假5個月,凡是突破者按照事假覈算。

5、教師需於預備鈴響前到校簽到,忘記簽到者視爲遲到,正式上課後5分鐘未上課又未請假者視爲曠課。

6、參加上級組織活動遲到、請假按照平時考評標準的2倍覈算。

7、教師每遲到一次扣0.4分,請假一節扣0.6分,曠教一節扣3分,每天按照6節覈算。學期累計按照實際情況覈算。個別教師積分時可能出現負分。

8、對於全勤教師(未請假遲到者)以月爲單位實行獎勵,獎勵全勤分5分,彙總後累計計入教師綜合量化。

教師考勤制度3

爲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羣衆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爲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務必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狀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准後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狀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籤批意見。無特殊狀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務必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狀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狀況除外),羣衆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覈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覈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覈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一天扣積分績效考覈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覈,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爲全勤,並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思考。

三、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一天兩次,第一次爲上午8:00前,第二次爲下午3:30後,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週統計一次,並予以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覈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教師考勤制度4

爲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 考勤內容

1、 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 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爲曠課。

3、 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 考覈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覈。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爲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爲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六、關於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考勤制度5

爲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治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根底分爲0分,考勤對象爲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爲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大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後,除門衛人員外,一律到教育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籤或代簽視爲礦工。

1、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2、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4、保衛人員、宿舍治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5、課間操、學生集會、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週一及重大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週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與)。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6、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繫,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8、播送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准,並告知值勤領導。參與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前方可離崗。否則視爲曠工。

10、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並調好課後,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爲曠工。

11、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大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統計每週公佈,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3、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爲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教師考勤制度6

加強學校治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加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務必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與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爲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別狀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前方要離開,校長務必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覈方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務必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狀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批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完畢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覈,並兌現考勤量化獎金。

三、(一)學校簽到簽退制度

1、上午:教師於7:40到8:10務必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務必到場參與);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40到2:1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4:2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務必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爲週一下午放學後進展,臨時會議另行通知,每缺一場積金扣除5元。

(二)請假

1、請假務必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前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擱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育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務必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行抗拒的緣由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與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務必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育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務必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育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爲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學校每人每一天拿出4元作爲考勤量化積金(即一場一元,全學期約400元),遲到爲半場、請假爲半場、早退爲缺勤。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職責。每空一節課從考勤積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與評優評先。

5、考勤每月一總結,期末兌現。

6、本項納入教師綜合量化,並作爲評優晉級的主要依據。

教師考勤制度7

爲了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做到有事請假。值日值班教師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爲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

2、上班時間:7:25分(星期一7:10)每天7:30以前爲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也要及時簽到,9:30或2:30分後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下班時間必須及時簽退。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扣款標準:病事假每天扣款20.00元,並扣考勤量化分2分;曠工每天扣款50元,並扣考勤量化分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款3.00元扣考勤量化分0.3分。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教師上班其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班級,禁止接打手機(一律關機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並扣除量化分5分。

4、教師要按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並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簽到完畢後應立即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閒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事假要求: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並填寫請假條,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准假後領取假條跟中國小分管領導說明,同時將請假條交主管考勤領導處並簽字;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否則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工處理。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6、代課教師咋完成自己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學校支付給代課教師每節3.00元的代課費,教導處每天做好缺勤人員的代課工作和統計工作,每月報校長室、財會室各一份。

7、教師婚假一週,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一週),婚假、產假期間含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教師要按時請假,學校批准後方可休假。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教師子女結婚准假三天且不扣款,教師喪假五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父母;外地教師的喪假根據里程決定天數,其他直系親屬三天,產假、婚假、喪假含節假日,但不算滿勤。

9、教師父母生日、搬遷准假一天,不扣款及考覈分,但不算滿勤。

10、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

11、教師每月給三次交費時間(電話費、電費、閉路費),時間不超過30分鐘,接送孩子上下學的教師給2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必須及時簽到簽退。每超過一次扣款3.00元,扣量化分0.3分。外地教師每月給一次提前1小時回家的機會,但必須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需通勤教師,冬季給每天提前30分鐘回家的機會(但必須說明),不算滿勤。

12、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內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30分鐘。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假的記錄工作。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爲本年度的評優晉級對象,年度事業單位考覈只能作爲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爲本年度考覈不合格對象,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予以解聘。

15、一學期內,無病事假,無早退、無遲到的教師視爲本學期滿勤,獎勵該教師50元,獎勵量化分值5分。領導、教師超勤獎每天20.00元,考覈量化加2分。

16、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作好每月的教師考勤統計工作,一式兩份報校長室審覈,財會室存檔。

17、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爲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其結果將運用到年末教師評價考覈中。

18、本考勤制度,經全體教職工大會通過,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校委會研究決定,有與國家規定之處,以國家規定爲準。

教師考勤制度8

爲強化職業意識,嚴厲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依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根據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根據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需到崗。

3、節假日和週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需嚴格根據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後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級部必需保存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必需保存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幹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需保存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幹部請假: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當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爲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爲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週五將本週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方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爲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爲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爲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覈不扣分。

6、消失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與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於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嘉獎5分。

8、教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累計病假到達10天缺乏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談天、玩嬉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缺乏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15天;

(4)無故不參與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缺乏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消失以下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缺乏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緣由導致單位年終考覈扣分的。

12、教職工消失以下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嘉獎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缺乏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消失以下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嘉獎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到達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到達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懲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後,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覈中,考覈結果作爲對教職工物質嘉獎和榮譽嘉獎的依據。

教師考勤制度9

爲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分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與會議及其他羣衆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爲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視執行。

一、請假制度:

依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討論,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方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佈,一學期一彙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爲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爲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擔當。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爲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擔當。

3、事假:無特別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後,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後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批准前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週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峻,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准前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准前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並報中心校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厲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並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後,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於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羣衆活動,一般不予准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依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全部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衆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採納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

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正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覈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視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教師考勤制度10

1、爲使幼兒園工作能正常有序、保質保量的完成。根據學校有關的規章制度,並參照了市區幼兒園的做法,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幼兒園教師考勤工作作如下規定:

2、全勤(無事假、病假、婚假、產假)發放全勤獎。

3、病假、事假半天以上出具申請書或病假條,經學校審覈、同意,由當事人安排好代課教師和班務工作。當月病、事假第四天不再享受考勤獎,病、事假滿七天,扣除當月考覈獎50%,滿十天扣除考覈獎100%。

4、教職工須考慮學校工作的`特殊性,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長假中進行。在本幼兒園工作滿二年,享受婚假;滿三年,享受產假;假期中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

5、該請長假的(病、事、婚假),必須提前遞交書面申請,並徵得園長的同意,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教師考勤制度11

1、教師值日和考勤工作由教導處全面負責,校長室負責監督並安排不定期抽查。

2、值日教師上午7:30、下午1:00到校;上午11:10以後、下午5:00後離校,以傳達室指紋考勤機簽到爲準。

3、值日教師一人負責一個樓層;一樓負責操場、校門口、及一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二樓負責教師辦公室、會議室、及二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三樓負責教師辦公室、三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並做好值日登記工作。

4、值日教師應在相應樓層反覆巡查,指導學生晨讀。

5、值日教師全天佩戴值日標誌上崗值日,進行課間巡查和課間學生活動管理,突發事件及時處理,並做好校園突發事件登記。

6、值日教師課間、午間巡查校園內的學生紀律,及時制止學生打架鬥毆事件及不文明現象。

7、值日教師在晨會集中和廣播體操進退場時應站在相應樓層的樓梯旁,提醒學生上下樓梯要慢行,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8、值日教師下午到校後應在各樓層及操場來回巡邏,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果殼紙屑,做到隨見隨撿,禁止學生帶零食進校。

9、值日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到課間不追逐、奔跑、打鬧;不在二樓以上玩遊戲;不大聲喧譁;不亂塗寫;不亂丟垃圾。

10、值日教師在放學後應及時督促相應班級搞好教室及公共場地衛生工作。

11、值日教師應將課間學生違紀情況及時通報班主任,並在值日登記表上詳細記錄。

12、值日教師應逐班及時做好值日記錄。

13、下午放學值日教師應及時督促學生在5:00前離校。

14、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值日的教師,要提前一天向值日組長請假,並協調好代值教師,由值日組長在值日登記表上註明。

15、全校實行坐班制。第一節有課的教師於7:50前到校並落班,組織學生晨讀。其他教師8:30前到校,考勤地點以教室爲準,坐班地點以辦公室爲準。

16、教師可以選擇教師辦公室或者二樓會議室坐班,但一學期不變。教師可以自主選擇坐班地點。

17、教師每週可以自主選擇一個半天不坐班,但應在考勤登記表上親自注明。坐班時間上午8:30--10:40;下午1:30—4:00。

18、教師公出應在值日登記表上註明地點及事項。

19、教師每月可以自主選擇調課兩節,但應在一週內調回。並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註明調課時間和調回時間,不影響月勤。調課以主調人節數計算。

20、教師考勤由值日組長負責,考勤每節課巡查一次,並如實記錄。

21、每週三前教導處公佈前一週的考勤情況。若有差錯,向校長室提出。

22、值日組長是當天值日的責任人,督促其他值日教師做好值日工作。值日組長隱瞞不報或監督不力的,加倍扣分。

23、該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由校長室組織不定期檢查。

24、不定期檢查情況在教師會上公佈,檢查結果做爲年終考覈重要依據。

教師考勤制度12

1、事假

請事假應先上交請假條至園長室,徵得學校行政同意,方可請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具體事假工資發放細則見綠皮書第30頁)。

事假一天扣除500元,兩天扣除1000元,以此類推,扣完爲止。並需扣除年中(終)考覈中全勤部分、團結協作部分、規章制度部分等。

2、病假

病假者必須提前一日徵求行政同意並於次日上交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單,(除緊急狀況,如突發急病等可當日請假),如不履行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已經xxxx年2月2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xxxx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不影響帶班的情況下,每週有半日的病假福利,並於第二日將病歷證明交至行政處。(半日病假福利只能在下午使用)在此情況下,不扣除任何工資獎金,否則作病假處理。若請病假五天以內(包括五天),扣除相應天數車貼、工作量津貼、月考覈會考勤獎部分(50元)。若請病假超過五天,則只拿國家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津貼)。

注:若發生病(事)假,同班教師首先自行解決困難。

3、產假

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週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xx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xx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

xx市關於產檢假的規定: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在懷孕過程中,無請病假者可給予1000元獎勵;請假累計不超過5天者可給予500元獎勵。(產檢、每週半天病假不計算在內)產檢可用每週半天的病假福利,超過部分需用調休單)生育前,除法定產檢假、我園規定的每週半天帶薪病假外請病假人員,若病假每滿5天,則需在當年暑假多帶1天暑期班,10天封頂。(若當年暑期班未開班或暑期已過,則需順延至次年暑假)。產假期間如遇暑假,則不順延。

備註:幼兒園無寒暑假,但視作輪休。暑假2個月,原則上2週上班、1周培訓、1周開學準備,故有順延30天之說。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且98天產假包含法定節假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xx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以預產期爲準,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除提前生育外,不得放在產後休息。

(2)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包含三個月,且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4)生育前,除法定產檢假、我園規定的'每週半天帶薪病假外,無請假人員,產假期間如遇暑假,可順延30天(見備註);如遇寒假,可順延7天(見備註)。

(5)生二胎就沒有晚育假,只有98天的產假。同時,配偶也沒有護理假。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爲晚育。(xx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需在規定的產假後連續使用),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xx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xx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二條)

授乳時間哺乳假:

教職工可在不影響帶班、教研活動及重大會議等情況下,每天可有一小時的授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爲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一週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爲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xx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xx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4、婚喪假

婚假:天數按上海最新規定。(女20男22——3天;女23男25——10天,遇法定節假日可順延)。婚假需在結婚當時立即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與學校協商,並在正式領證後的一年內使用,逾期作廢。

喪假: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可請假3天;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可請假1天。

5、調休

必須在不影響帶班、早鍛(無教練溜冰)、園內會議、業務學習、教研活動等園內大活動等情況下,事先辦好調休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上午調休一學期不超過兩次),必須得到行政的認可。調休以半小時爲單位起調,當天必須交調休單。如三天內交調休單作事假處理,三天後作曠工處理。調休衝病假必須在病假當時提出(最多使用8小時調休),過後一律不作調休。

6、遲到

如遲到必須及時向行政說明原因。(如遇特殊天氣或突發狀況酌情處理)早班因個人原因遲到5分鐘以內,扣除10元、每5分鐘扣除10元,以此類推,不得超過15分鐘。(並影響本年度規章制度獎項)遲到15分鐘以上或遲到後不簽到者,經發現扣除100元,並扣除年終全勤獎。晚班遲到者,需提前告知行政,經允許可使用調休。無故早退者,無需說明理由一律作曠工處理。

7、值班

節假日值班經安排後不能隨便調換,如因私自調換造成值班人員空缺,雙方皆扣100元。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換,經由行政同意後方可調換。值班時間內隨便離崗、帶外人入園而產生嚴重後果作行政處分。節假日值班給予8小時調休單,除夕、大年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根據當年具體放假時間定)值班人員另外給予100元獎勵。

8、培訓學習

政治學習、教研活動、培訓活動(包括外出培訓)、年級組長和部門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需提早一日告知行政,在徵得行政同意並上交有關證明同時徵得本單位行政同意。(若只向培訓處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幼兒園組織的重大活動,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需提早一日告知行政,在徵得行政同意並上交有關證明後,方可缺席。無故缺席者,做曠工處理。

9、曠工

曠工者,本年度師德考覈不合格、本年度年終考覈不合格、推遲一年申報職稱晉級等事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已經xxxx年2月2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xx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師考勤制度13

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週5天,每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下午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於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爲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爲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週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須按時來、離校。如果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根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殊情況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殊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

(1)不符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

(2)符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

(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4、重病假:縣鑑定辦證明爲準。

5、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6、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爲公假。

教師考勤制度14

爲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內容包括對處室工作人員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覈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備課、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覈和記載。

(二)處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實施。既堅持工作人員本人簽到、簽退(禁止代簽)

又堅持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任課教師的考勤由值班領導負責實施。

(三)儘快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提大學聯考勤工作效率。

二、請假

(一)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三天以內,段長同意後報主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段長及主管領導同意後,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領到準生證的晚育教職工(23週歲以上),產假爲半年。

(四)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於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五)假期屆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應辦理續假手續。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爲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後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准擅離職守者;

5.佔用工作時間外出代課或搞其他營利活動者;

6.雖在業餘時間外出謀利而影響正常工作,師生反映強烈,不聽勸阻者;

7.學校集會、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任課教師缺課一節,按曠工一天計算,除扣發當天課時津貼外,另罰一節課的課時津貼,並給於批評教育。

2.處室工作人員,簽到、簽退每缺一次,或讓別人代簽,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外,另罰一次同數額津貼,並給於批評教育。

3.集會一次不參加,扣發獎金5元。

4.月曠工累計一週者,停發本學期全部獎金及津貼,取消評先資格,並給予紀律處分。

教師考勤制度15

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週5天,每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下午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於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爲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爲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週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需按時來、離校。假如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依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別狀況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別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別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

(1)不符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

(2)符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

(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5、重病假:縣鑑定辦證明爲準。

6、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7、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爲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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