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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考勤制度(7篇)

教師2.62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國小教師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國小教師考勤制度(7篇)

國小教師考勤制度1

爲了嚴格出勤、請假、考勤制度,完善出勤、請假、考勤制度,使全體教職工有章可循,依規操作,進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1、會議、學習及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有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由值日老師監督下執行。

4、每週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作半天事假處理。

5、每位教師均有反映他人出勤的權利和義務。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7、負責考勤統計人員每月28日前將本月的考勤情況送總務處。

二、請假手續

1、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均需在事前填寫請假單。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時間在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時間超過兩週,需校長簽署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超過兩天的應持病例或醫院證明到校長室請假,經批准後方作病假處理。

3、假畢或續假應輸銷假或手續。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最遲須在離崗次日辦理補辦手續。

三、假期處理辦法

(一)規定假:

1、期限:

(1)婚假(指雙方均達晚婚年齡者):半個月;

(2)喪假(指直系親屬亡故):三天;

(3)小產:(指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二週;

(4)產假:(指晚育者)98天(含產前半個月,產後2個半月);

(5)哺乳期(得經報告後批准)六個月。

2、待遇:

(1)婚、喪假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學校及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享受校發的月考勤獎。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2)小產、產假(指符合計劃生育的)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不享受校發月考勤獎。產前請假按病假處理。

(3)哺乳假(指已批准的`)期限內,工資按上級文件執行,不享受期間校發的福利待遇。

(二)病、事假

個人利益應服從集體利益,提倡敬業精神,一般情況不得請假,但如確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

病假:經批准的病假,1天扣全勤30元;2天扣60元;3天扣90元;以此類推,扣完爲止。病假2周(含雙休日),扣發當月全勤獎。

事假:經批准的事假,自負代課金(按每節15元計算)。事假超出一天者扣全勤60元,2天扣120元;3天扣180元;以此類推,扣完爲止。事假7天(含雙休日),扣發當月考勤獎。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四、考勤制度

1、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每日二次,教師本人簽名,教師之間不得代簽。

2、時間:上午到校8:10,下午離校4:00;值日老師上午提早30分鐘到校,下午推遲30分離校。

3、教師婚假、產假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春節福利因病事假(產假除外)按請假月數比例扣除,其它節日福利逢請假滿一個月不享受,教師節除外。

4、教師直系親屬紅、白喜事,經學校批准可請假3天,祖輩可請假1天,不扣考勤獎(不影響學期全勤獎)。

5、確因身體健康問題,需在工作時間內到醫院就診,可憑醫院有關證明,調整好功課後,經教導處同意,早退不扣本月扣考勤工資,但一個月限二次以內。

6、一學期全勤,無一次遲到、早退、請假,獎300元,累計一天內獎200元,累計二天以內獎100元,請假超過二天,不享受學期全勤獎。

五、曠工範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擅自缺課(含值周、值日、值操、會議活動等)。

2、非特殊情況臨時電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

5、拒不接受教導處或教研組確定的公開課等任務或在接受後無特殊原因逾期兩週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曠工一天者,按事假2倍扣發考勤工資。情況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國小教師考勤制度2

一、在崗工作時間規定:

1、教師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學校值周教師提前30分鐘到崗,樓層值日教師提早20分鐘到崗。若因交通、車輛故障等客觀原因要遲到的,必須立即與校級領導電話彙報,並在到校後在簽到本上註明批准領導的姓名,便於辦公室覈實,可按零星假處理。

2、週五下午的會議,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若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徵得校長同意,遇學校重要會議或重要活動,一般不予批准。

二、離崗請假有關規定:

教師在工作時間內未到崗,一天以上(含一天)都要事先報校長同意並書面向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直接書面向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遇有急事,事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1、教師在工作時間內出入校門,要協助門衛做好教師出入登記,如不接受登記作擅自離崗處理。

2、教師因病不能堅持教學工作,病假一天以上須持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同意後才能請假。如確係臥牀不起或急診,應及時打電話或託人請假,回校後辦理補假手續。

3、原則上不請事假,如確需請假,一至三天必須書面向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必須報教育局同意,允許後方能請假。

4、教師的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公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具體如下:

婚假:晚婚15天(經學校同意可分散在一個月內安排),不符合晚婚規定或再婚的婚假爲3天。對放棄婚假提前回校上班的,學校給予獎勵(每天50元)。

喪假:直系親屬及雙方父母死亡後,可給予3天喪假;教師本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過世可給予1天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給予路程假(省內1天,省外2天)。

產假:順產九十天,難產一百零五天(遇寒暑假可順延)。(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原則上不請哺乳假,哺乳期間每日享受一小時哺乳假。)

上環假:安置宮內節育器、進行節育手術,准予休假三日(建議儘可能利用週五或雙休日,學校發放相應的調休單,持醫院證明。);取環假:1天。

小產假:計劃內的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二天產假;計劃外第一次意外懷孕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以上情況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月考勤獎扣除。計劃外意外懷孕,第二次按病假計算。

其他假:女教師產前檢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無特殊原因,時間不得超過半天,有醫院證明);男教師的妻子生產可享受一週護理假(建議其中三個工作日要求來校完成教學任務)。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女教師產假和男教師護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一工作日獎勵50元。

以上假期中除產假外,其他假期如遇法定節假日,不重複計算。

5、校假:每位教職工每月可享受6小時機動假,一次不超過兩小時,在安排好工作,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後勤人員向總務主任或分管校長報告;學校中層、職能部門負責人請假,需向校級領導報告,徵得同意後,方能離校,並在臨時外出登記本上記錄完整(登記本上要填寫審批人名字、離校時間、返回後填寫返校時間。登記外出時間要與請假時間一致),可以不計缺勤。但逢學校集會、教研或有其他活動一般不予准假。超過6小時按1天計算。

6、請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曠工計;假滿未續假而又未上班,按曠工計。

7、教師如提前結束假期,應向批准人銷假,請假時間予以更正。

8、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於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請假。

三、加班和調休有關規定:

1、教職工節假日、下班後接受學校委派,承擔臨時性、突發性任務,必須填寫加班登記單,先交分管校長審批,再交給年級組長彙總後報辦公室主任處。每月25日,由辦公室統計、發放調休單(2小時以內作爲奉獻,2-4小時爲半天,5小時以上爲一天),沒有加班登記單,不予認可。

3、需要調休的教師,不能影響正常工作,遇學校集會、教研或有其他活動一般不予批准。調休時間原則上一次不能超過半天,一天及一天以上連續調休需經校長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把課務安排情況報備教導處,然後將調休單交給校辦公室。調休單使用本學期內有效,一學期結束未作調休的按加班費予以結算,半天40元,一天80元(法定節日加班,加班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代課3節可作調休半天處理,但未調休的代課單按每節課10元結算。

四、在崗工作有關規定:

1、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熱愛學生,熱愛教育工作。

2、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教師要自覺遵守辦公制度,空課時間必須在學校的辦公室辦公,不能私自外出,辦公時間不離崗串室,不閒聊,不吃零食,不進行網絡遊戲,不做私事。

4、保持辦公桌、教室講臺上的物品安放有序,經常打掃,保持整齊清潔。

五、根據出勤制度,月出勤考覈得分如下:

1、一月內教師出全勤,無遲到、早退、缺崗現象得滿分15分。

2、一月內累計病假天數1天,得14分,2天得13分,3天得12分,以此類推,累計病假7-15天,月考覈獎發放一半,累計病假16天及16天以上的不發當月考覈獎。

3、一月內累計事假天數1天,得13分,2天得11分,累計事假3-5天,月考覈獎發放一半,累計事假5天及5天以上的不發當月考覈獎。

4、一月內教師有1次遲到、早退現象得14分,2次得13分,以此類推,累計遲到早退現象超過3次的,月考覈獎發放一半,超過5次的不發當月考覈獎。

5、一月內有曠工現象的,出勤分爲0分,不發當月考覈獎,並影響學期考覈。

6、一月內教師沒有請過任何假並且沒有調休,無遲到早退現象,除得滿分15分外,再額外獎勵20元。(用法定節假日加班發放的調休單調休的情況除外)

國小教師考勤制度3

1.全體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幼兒園作息制度,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時請、銷假。

2.請假範圍:

事假、病假(出據醫院證明)、產假、婚假、喪假等。

3.請假程序:

園長請假,超過一天(含一天)以上或離開市區需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局主要領導批准,並告知園辦公室;副園長請假,一天之內,由園長批准,超過一天或離開市區需經園長同意後,報局分管領導批准,並告知園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之內的由分管園長批准,超過一天的'或離開市區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後報園長批准。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報值周管理人員備案,一天以上的或離開市區需經各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園長批准,超過三天(不含三天)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後報園長批准。工作人員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外還須向值周人員備案,並履行登記手續。

4.中途外出超過兩小時算半天事假。

5.請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崗位時,須向批准假期的領導續假。

6.批准假期的領導不在時,由同級副職代批、代續。

7.教職工請假期滿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准假期的領導銷假。

8.教職工請假,必須申請寫請假條,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爲曠工,特殊情況除外。

國小教師考勤制度4

爲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爲本規範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於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爲病事假,只視爲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准;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准;但請假結束,教師應儘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捨。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覈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覈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並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國小教師考勤制度5

教職工請事假一爲規範學校常規管理,嚴肅勞動紀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項目

1、對上下班、值日、上課、教職工例會,升旗儀式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教研、培訓或活動,配餐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2、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誤課,有事先請假,准假後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繫不串崗,不閒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時間及辦法

3、上班:上班實行簽到制,時間以學校作息時間爲準。遲到每分鐘扣5元。遲到20分鐘後的.按曠工計算。

4、坐班:坐班實行查崗制,坐班時間不得隨意外出,串崗,有事外出實行請假登記制。如有脫崗發現1次扣50元,外出不登記者也算脫崗處理。

5、上課:上課實行候堂制,須提前3―5分鐘到堂,下課以鈴聲爲準。遲到,早退每分鐘扣10元,上課3分鐘後按曠課計算。

6、值日:值日時間與要求以校辦規定爲準。

7、會議與活動:時間指各種會議、活動的開始到結束,具體辦法由相關組織處室規定。

四、考勤獎勵與扣發

8、教職工一個學期正常請事假爲一天,超一天以上扣xx元。

9、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後方可請假,並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後調課完成教學任務,事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教職工請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

10、病假由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病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後方可請假,並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後調課完成教學任務,超過3天由教導處調課;病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如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病癒後補辦手續,如未補辦手續者一律按照事假計入考勤。

11、特假(婚、喪、產假等)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另外教師如果子女結婚,可請2天特假。

12、無辜曠課一節扣100元。

13、上班期間喝酒扣1000元。

14、曠工指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曠工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和績效工資334。

五、補充說明

16、教職工考勤由教導處每月一統計,報校辦公示,校長簽字後執行。

17、執行中凡本條例未涉及的事項均由校委會、行政會集體討論決定。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

國小教師考勤制度6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學校作息時間表,除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教職工必須準時到崗。假日學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處理。凡工作日內離開學校或工作崗位的,均應請假。

二、請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類。公假需有關單位通知,經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醫院或校醫務室建議休假說明,本人申請,校長批准;事假需有正當理由,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長批准。遠道探親請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間。假滿後回到工作崗位,必須到學校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離校期間出現事先無法估計的情況,必須請假而又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把情況通過電話、電報等方法向學校報告,來校後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三、各類假期審批權限如下:

1、超過一天者,由校長室批准。

2、在半天以內(含半天),由部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須填寫請假單,辦理批准手續由有關領導批准後送教導處(總務處)登記、安排代理事宜。請假教職工對病、事假所缺課職務,應主動提出處理辦法,供有關部門參考,但不得自行調動、安排課職務。

凡工作日離開學校或工作崗位,又沒有履行請假、補假手續的,均作曠工論,並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附:喪假請假手續參考以上辦法辦理。喪假規定按市級文件規定處理。

四、各類事假、病假和曠工的工資、獎金處理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獎懲條件辦理。

五、教職工有缺勤情況,每月底由教導處(總務處)彙總到學校辦公室。每學期結束,由辦公室彙總填入考勤成績欄。

國小教師考勤制度4

爲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範教師出勤行爲,依據《縣教育局關於規範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事後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爲準。

二、請假程序

1、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後由校長審批。

2、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准。超過三天至一週者由教委領導批准。一週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爲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4、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5、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爲出勤。

6、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7、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爲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後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行。

2、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覈不得定爲優秀等級。

3、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覈,不確定考覈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4、每學期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准予以辭退。

八、其他

1、女教師產假後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2、考覈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彙總公示,並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爲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3、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

國小教師考勤制度7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事後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爲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後由校長審批。

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准。超過三天至一週者由教委領導批准。一週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爲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爲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爲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後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覈不得定爲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覈,不確定考覈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3、每學期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准予以辭退。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後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覈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彙總公示,並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爲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

本規定自xxxx年9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