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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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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1.0 目的

爲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一般員工到總監級員工

3.0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0 程序內容

4.1 出勤

l 工作時間: - 每週工作五天,

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爲上午9點到下午6點,

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爲8:00-17:00或10:00-19: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CEO的批准後,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後,方可實施。

午休爲一個小時(11:30 - 2:00之間任選時段)。

l 打卡: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 均按C類遲到計算.

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email給*@*, 人事部會給予補籤.

l 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l 請假: 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l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全勤獎:每月100元,以考勤卡爲準.

遲到早退線: 上班9:15以後到達,視爲遲到,下班5:45以前離開,視爲早退

特別條款: 在一個自然月份裏,允許二次遲到(不晚於10:00),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10:00,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遲到細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裏,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9:15- 9:30 到,即遲到 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9:31- 9:45 到,即遲到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9:46- 10:00 到,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0:00以後,按曠工一天計

注:若9:00-11:00間致電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 17:30- 17:45 到,即早退 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17:15- 17:30 到,即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17:00- 17:15 到,即早退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7:00以前,按曠工一天計算。

4.2 曠工

l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爲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l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爲曠工,並予以辭退。

4.3 考勤統計

l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27日前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

l 外地辦事處辦公室經理應統一按附件考勤表彙總考勤,於每月27日前EMAIL 至總部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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