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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監考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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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監考守則1

1、監考老師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做好考試的監督、檢查工作,既要維護考場紀律,又要熱情地關懷考生,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教師監考守則

2、監考老師必須提前15分鐘到教務處領取、清點試卷。在預備鈴響後進入教室,先檢查人數,再發試卷,並告訴學生拿到試卷後立即寫好自己的姓名和學號,然後逐個加以檢查,缺考學生姓名登記下來。

3、監考教師對考題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給予答覆。

4、監考老師要嚴肅認真,態度和藹,在考場不要閱讀書報,不批改試卷、作業或做其他的.工作。要嚴格執行規則,不得擅離職守。

5、監考老師如發現考生作弊可先口頭警告,如嚴重違犯考試規則,可立即作出適當處理。

6、考試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監考老師可提醒考生注意,終了時間一到,立即收卷,點清試卷後親自送教務處或課任教師。

7、監考老師要按教務處安排的日程進行監考,不得隨便調換,有病有事要要預先請假。

教師監考守則2

一、監考老師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地做好考試的監督、檢查工作,既要維護考場紀律,又要熱情地關懷考生,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監考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清點試卷,在預備鈴響後進入教室,先檢查人數,再發試卷,並告訴學生拿到試卷後立即寫好自己的姓名和學號,然後逐個加以檢查,將缺考學生姓名登記下來。

三、監考老師對考題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給予答覆。

四、監考老師要嚴肅認真,態度和藹,在考場不要閱讀書報,不批改試卷、作業或做別的工作,要嚴格執行規則,不要撤離職守。

五、監考老師如發現考生作弊動機可先提出口頭警告,如嚴重違犯考試規則要作好試場記錄報教務處、政教處處理。

六、考試時間終了前十分鐘,監考老師要提醒考生注意,終了時間一到,立即收卷,點清試卷理齊後親自送考務辦公室。

七、監考老師要按教務處所安排的時間進行監考,不得隨便調換,有病有事要預先請假。

教師監考守則3

一、監考教師要認真負責全神貫注做好監考工作,對考生進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認真嚴肅維護考室紀律,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監考老師要準時到崗,不可遲到,不可擅離職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崗或中途不能堅持監考的,應報經教務處同意,安排人員接替後,才能離開。

三、監考老師對考試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頁、空白頁提出詢問時,可以當衆答覆。

四、監考老師發現考生違反考場規則或舞弊時,可先提出口頭警告,然後進行教育,同時在“考場記錄表”上如實填寫違紀或舞弊情況;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及時報告校考試總值日處理。

五、發現考生有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考生停考。

六、監考老師在試室內不準吸菸、閱讀試卷、不準抄題、做題,不做與當科監考無關的事。

七、離考試期間結束前15分鐘監考老師可提醒考生注意。考試時間一結束,應立即命令考生停筆,起立、離開教室,然後由監考老師到學生桌面上逐一收回試卷。如發現試卷缺少、應立即報告年級當科總監考老師,協同追查。

八、監考教師要模範遵守考試紀律,對考生既要親切關懷,又要嚴格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營私舞弊。監考老師監考自盜、營私舞弊的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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