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對詐捐騙捐者應加大處罰力度
有的人打着天災的幌子,騙捐數額能達到數百萬元甚至更多,我認爲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對違法者處於‘1萬以上10萬以下的’的罰款不足以震懾違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北京代表團召開全體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對慈善法草案提出三點建議。
建議一:通過審查和備案 完善監管方面的相關內容
“以往經常看到有人在互聯網上發帖,說自己或自己的的親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經歷,事後就能收到少則幾萬元,多則數百萬元的捐贈。更惡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的旗號進行募捐,但是善款卻落入了個人的口袋。”李大進說,慈善法的出臺將對這些行爲進行法律上的規範和界定,是有很大現實意義的。
李大進同時建議,慈善法草案中應完善監管方面的相關內容。比如,慈善組織和個人以廣告推介、媒體宣傳或者舉辦大型活動等方式進行募捐的時候,主管機關應該建立必要的審查或者備案制度,以便監督。同時,讓這些活動更加公開、公正、透明。同時用這種審查和備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建議二:根據犯罪所得額或者受害人情況進行處罰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關於罰款的規定是“1萬以上、10萬以下”,李大進認爲,這樣的金額不足以震懾違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訴記者,以詐騙的'方法詐捐和騙捐的案件,涉案金額少則都在幾十萬、數百萬元,對於這些人,僅罰款1-10萬,成本過低,建議可以考慮根據犯罪所得額或者根據受害人的受害情況進行處罰。
此外,“1-10萬元的罰款”幅度過廣、空間過大,增加了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條能對什麼情況下適用於多少額度的罰款列得更詳細些,將大大增加執法的可操作性。
建議三:對與現行法律有交叉、重合的地方 應儘快修訂
李大進提出,目前審議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現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個別相牴觸之處。這些法律分別是:公益事業捐贈法、紅十字會法、信託法、合同法和殘疾人權益保障法。
現在的慈善法草案,無論是總則還是附則中,都沒對這些情況給予充分的說明。比如說,慈善法出臺後,執法依據是從舊還是從新?應給予明確。爲了避免在這部法律的執行和實操過程中,發生法律上的衝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終認定事項上的混淆,應當將與這部法律相沖突的法律修改儘早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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