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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職業健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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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職業健康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薦】職業健康制度

職業健康制度1

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辦法

(1)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實行三級管理,即:一級管理由安全副經理領導下的安全環保部負責,二級管理爲施工作業廠隊負責,三級管理由班組負責。

(2)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條件制定《施工生產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並按照頒佈的《責任制》的要求,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人人做好本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3)本項目開工前,由工程技術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實施性職業安全技術方案,對土方開挖、運輸、混凝土澆築、基礎處理、金結制作與安裝等作業,編制和實施專項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確保職業健康安全。

(4)實行逐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制,由項目經理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詳細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凡參加交底的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並保存資料,安全環保部專職安全員對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好記錄。

(5)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教育。

①針對工程特點,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施工前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重點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和從事特殊作業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②未經安全、職業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不準上崗,未進行三級教育的新工人不準上崗,變換工作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而沒有進行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

③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需進行安全教育、考覈及複驗,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定》且考覈合格獲取操作證後方能持證上崗。對已取得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登記,按期複審,並設專人管理。

④通過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樹立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並提高職工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紀律的自覺性,認真執行安全檢查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達到提高職工整體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項目經理部要保證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的落實,規定檢查日期、參加檢查人員。安全環保部每旬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員每一天進行1~2次巡視檢查。視工程情況,在施工準備前、施工危險性大、季節性變化、節假日前後等組織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勞動保護問題,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進行整改和驗收。

(7)按照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產品的採購、運輸、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項目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並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審查和檢查。炸藥必須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區有一定安全距離的倉庫內,不得在施工現場堆放炸藥。

(8)按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評定,實行重獎重罰的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部制定的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按要求及時報送安全報表和事故調查報告書。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對項目部內部發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預防措施全部落實,所有責任人全部得到處理,所有職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訓。

職業健康制度2

西安中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五星臻品項目銷售收款管理制度及流程

1、業主購房繳款、簽訂合同時,銷售部事先告知財務部業主的交款方式(現金、存摺或卡的銀行),以便財務部門做好收款準備。

2、銷售部對要收取的預售房款要詳細填制《客戶銷售交款明細表》,財務部覈實此表並收款開具收據。

3、所收現金必須於收款當日16:00前(週六、週日在當日15:00前)存入公司的指定賬戶,對於當日不能交存的'現金必須交由出納管理。

4、原則上不允許客戶退房或變更戶名,特殊情況應向總經理彙報。客戶退房退款時,由銷售部詳細填制《退款申請表》報財務部門安排退款計劃,退款時收回全部收據及合同,由出納加蓋“作廢”章後存檔。

5、銷售部每日填制《銷售日報表》報送財務部門一份,財務部門根據銷售部報送的《銷售日報表》及收款收據覈對房款情況,做到日結日清。

6、財務嚴格管理收款收據,實行領用、覈銷登記制度。

西安中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收款流程

銷售部告知財務部客戶交款事項

銷售部填寫《客戶銷售交款明細表》

客戶POS機刷卡

財務部門依據客戶實際繳納的房款開具收款收據交於業主

銷售部每日編制《銷售日報表》報送財務部一份

客戶交現金

客戶需要轉賬

POS機刷卡

銷售收款管理制度之

——崗位職責及要求

銷售收銀員職責:

1、負責收取售樓款項,開具收款收據;

2、負責將現金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3、負責落實收取款項轉入賬戶名稱工作;

4、每日編制《銷售日報表》,報表中必須備註款項存入賬戶名稱;

5、負責登記銷售臺賬;

6、負責與財務出納進行收款收據的交接。

出納職責:

1、負責與銷售收銀員對接收款事宜;

2、負責與銀行聯繫確認收取款項是否到賬;

3、定期查詢各賬戶餘額,每月月初到各個卡戶銀行打印流水賬單;

4、根據各賬戶流水賬單與銷售收銀員逐筆覈對,覈對無誤後將相關票據與流水賬單合併裝訂成冊;

5、出納從各卡賬戶取款,不得支取零星金額,必須大額整取,取款金額必須經總經理及財務主管同意認可;

6、定期向總經理報送賬戶餘額。

管理要求:

1、現金收款必須保證準確及安全,所有現金收入必須經點鈔複驗方可收下,送存銀行時若出現假鈔必須由銷售收銀員負責賠償,爲避免此情況發生,大額現金經部門領導同意,公司派車與客戶一同送存銀行。

2、正常情況收銀員收取現金應及時存入指定銀行,如遇未能按時存入銀行情況,進行如下處理:

當週六、日銷售部提前得知當日要收取大額現金,銷售部應立即聯繫公司出納進行收取,以保證未能及時存銀行出現的資金安全問題。

3、收款收據必須由專人保管(銷售收銀員),如遇收銀員不在必須進行交接,所收款項開具的收款收據收銀員落實金額並簽字,編制《銷售日報表》報送財務部。

4、銷售收銀人員應妥善保管將收到的票據原件,以保證按期與出納覈對進行交接工作。

5、收款收據內容必須填寫齊全,包括交款人姓名、樓號、付款方式等相關輔助信息。

職業健康制度3

1.以總承包爲首、監理公司協調、安裝專業項目負責參加的多專業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組織體系,組織體系的運行模式:

1)凡是進入廣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總承包現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並由各專業項目負責組織對施工人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培訓教育。

2)接受總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檢查,檢查出的問題,由專業項目負責組織整改,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彙報項目監理會議和總承包。

3)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獎罰制度,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監督實施獎罰制度的落實效果。

4)專業項目負責向項目監理例會定期彙報本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存在問題,解決辦法,下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計劃,由管理體系監督執行情況。

5)各專業負責自己作業區、生活區環境衛生乾淨、整潔,生產、生活區垃圾及時打掃乾淨,集中堆放,及時集中運輸。

6)負責保護好本專業施工區域總承包商施工安全、環保設施,做到不拆除、不損壞、主動維護好自己施工區域的安全設施。

2.由總承包項目安全經理周明根代表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各專業安全員,檢查日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情況,有權對不文明、環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或個人罰款。

3.由總包負責收集、整理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技術資料及歸檔工作,各專業項目負責有責任進行積極配合。

4.項目專業施工區域不好劃分的部位,應有項目監理會議組織分工,劃分好各自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的'區域,各專業應遵守對方管理區域的安全、環保要求。

5.由總包項目安全經理負責每月對專業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在項目監理會議進行公佈,對考請不合格的分包商執行罰款。

職業健康制度4

1總則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機構與職責

2.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

2.2處置中心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處置中心主任擔任,配備一名專職、多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對處置中心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2.3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2.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2.4.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4.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4.3受安委會委託,制定、修訂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安委會研究處理。

2.4.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2.4.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2.4.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2.4.8監督執行《勞保用品發放辦法》。

2.4.9協助安委會組織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2.4.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3教育與培訓

3.1新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先接受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處置中心、班組、生產崗位),經技術考覈合格後,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考覈合格才能上崗。

3.2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叉車、焊接、車輛駕駛、特殊工種人員,處置中心車間主任驗證其專業資格證(執照),並對其技能考覈合格,才能準其上崗操作。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得到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4設備、勞動場所

4.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做到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和安全技術要求。

4.3作業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實行“5s”管理,有毒有害的作業場所,設有明確標示及防護措施。作業場所通道平坦、順暢,有足夠的光線,有危險的場所,放置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4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分區域管理,嚴禁煙火,嚴禁火種進入儲存地,明確標示。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車間主任批准,委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電梯使用負責人驗證電梯的質量合格證及維修保養方資質,督促電梯擁有方和維修保養方定期按勞動部門規定的.安全要求檢驗、檢修、維護保養電梯。電梯操作人員按《電梯操作使用規定》工作。

5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

5.1按《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爲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通過培訓教育提高職工對使用防護用品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員工自我防護意識。

5.2普通員工,每年體檢一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實行根據需要定期體檢。

6檢查和整改

6.2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處置中心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生產班組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進行每天巡查。

6.3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記錄。

6.4處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安委會報公司負責人審批後,財務部作出年度專項支出預算。

7獎勵與處罰

7.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公司負責人,在總結的基礎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7.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7.2.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7.2.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7.2.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爲,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3獎勵辦法:表揚(口頭、通報),一次性獎金。

7.4凡發生事故,按事故處理程序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7.5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7.6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爲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爲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爲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7.7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7.7.1在工廠內執行本崗位工作,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7.7.2參加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公益活動,受公司委派外出參加活動或出差,上下班過程中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7.7.3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設備(建築)損毀由安委會負責調查給出最終的處理意見。

7.9交通事故按《車輛管理辦法》執行。

7.10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爲:

7.10.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15個工作日以下或者醫藥費用在500元以內。

7.10.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7.10.3死亡。

7.11事故處理程序:

7.11.1事故現場人員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7.11.2立即向公司負責人報告。

7.11.3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輕傷或一般事故在一週內,重傷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兩週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7.11.4相關部門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7.11.5安委會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7.11.6通過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12相關負責人、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爲之一者造成財產損失、傷害他人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崗位、賠償經濟損失等。7.12.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7.12.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7.12.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12.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12.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7.12.9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7.12.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職業健康制度5

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健康”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本制度規定從項目部領導到各部門都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標段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結合機電安裝施工情況和環境可知我標段容易導致的職業病一般爲: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電焊工塵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的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接觸噪聲引起的職業性耳聾;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病;高溫中暑等。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2、項目經理是本項目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4、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5、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6、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7、項目部必須爲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8、項目部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其處於正常狀態。

9、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佈。 10、項目部應當爲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項目部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項目部要通過牆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作業隊要利用班前班後會、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誌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項目部級安全教育由安質部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項目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項目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本項目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範措施。

2、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範措施。

③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範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3、調換新崗位和採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1)安質部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範措施。

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裝備維護檢修制度

1、項目部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2、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毀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標誌。

3、如在施工時需要拆除防護設施,在施工完成後應該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4、項目部要定期對應急裝備設施進行監測、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設備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5、對配備的救援裝備應登記建檔,專人管理,不能隨便領取,私自損壞。

四、勞動防護用品採購、驗收、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制度6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具體要求,依照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建康及其相關權益,爲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進一步加強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促進公司生產、經濟發展和和諧穩定。

第三條 公司鼓勵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活動。

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部門負責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並進行督察、指導;負責職業衛生的制度建設;負責編制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工作。

3.辦公室負責用工制度建設,防止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及時調整涉及本崗位疑似職業病人員的崗位,妥善安置患職業病的員工及有與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

4.辦公室負責聯繫相關醫療機構,對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工作。

5.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工作落實情況,對各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糾正和制止。

①辦公室按要求配置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定員,人數應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滿足公司職業衛生服務的要求。

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接受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質後方可上崗。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收集公司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的要求,及時配置所需的藥品和急救設施,並定期維護、校驗、檢查和補充。

③現場急救員由各車間從本單位人員中選擇,並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門備案同意,急救員數量及素質要滿足本單位實際情況,並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急救培訓。

①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要求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並保證公司職業衛生管理的需要。

②職業衛生設備設施及藥品要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和季節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

③職業衛生監測器材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職工醫院安排專人統一管理。

④根據公司應急預案規定和現場實際情況需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職工醫院負責安排在工作場所設置現場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應的急救員負責管理和使用,並定期檢查和補充。

①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現場,其工作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業衛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實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各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申報,接受監督。

③各單位申報後,因採取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後三十日內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申報變更內容。

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並對各單位申報的情況進行抽查並實施監督管理。

①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②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護措施所需費用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措施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①辦公室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員工健康體檢和職業病專項檢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針對各崗位的職業健康風險提供職業病專項檢查的崗位及項目,辦公室提供崗位人員名單並聯系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組織檢查。

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公司不具備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技術條件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申請委託監測。

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⑤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⑥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知辦公室,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⑦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辦公室負責組織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⑧辦公室應爲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做好存檔,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①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單位的負責人根據公司統一安排全面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並把職業衛生工作列爲考覈目標的內容之一。

②各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宣貫並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③各單位必須按要求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按公司勞動保護髮放標準爲員工個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特殊情況、特殊崗位員工可向本單位申請增添勞動保護用品,單位審覈同意後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覈決定是否解決。

④各單位必須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職業危害辨識、職業危害後果、自我防護方法和職業危害報告方法。

⑤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⑥各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⑦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⑧各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警示牌和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⑨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員工,職工醫院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⑩報警裝置和救援防護設備應當經常維護,定期檢測設備性能和效果,確保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①職業衛生保護用品使用方法培訓納入公司三級教育內容。在新員工入公司時,必須對其進行職業衛生保護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訓。

②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的採購、發放、儲存、檢查、保養、檢測、使用、評估參照《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執行。

③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的保養必須由使用者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嚴格按規定進行檢測,未經檢測的職業衛生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1.公司配備測塵儀器、氣體測定分析儀器和其它有關職業健康方面的儀器等,並按國家規定進行校準。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工醫院安排經過培訓並取得相關資質的監測人員負責日常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3.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檢查職業衛生監測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做好相關記錄,必要時隨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

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依據國家相關規範,定期對作業地點的噪聲和振動限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生產性粉塵、溫度、溼度、風量風速、輻射度、照度和人機工效等按規範進行測定,並採取措施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

5.監測結果應建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檢測測定結果及時進行分析,確定其危害程度和風險等級,制定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

1.辦公室負責組織職業病診斷,並將做出的診斷結論千之員工。

2.發現疑似職業病症人員,應當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病人調離或者死亡,辦公室應按相關規定移交或封存檔案。

第十條 本制度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和上級法律法規執行。

職業健康制度7

1、目的

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3、職責

3.1技建部門

3.1.1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歸口管理。

3.1.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監部門

3.2.1參與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監控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驗收。

3.2.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3各相關部門

負責由各相關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與監督。

4、內容和要求

4.1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

a)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技建部門應督促編制單位進行職業危險與危害的論證,並將論證內容以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在初步設計中,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4.1.2施工階段

a)安監部應監控建設項目中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採購,安裝和施工,索取相關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並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b)在施工過程中,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督促施工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措施,並做好相關記錄。

c)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完工後,技建部門應會同施工單位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1.3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a)建設項目竣工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使用單位做好試運行記錄。

b)試運行期間,安監部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關設備,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檢驗,並將試運行期間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運行效果,有關監測檢驗數據和問題予以記載.對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情況,技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c)凡國家強制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技改部門應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評價,獲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並向有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和辦理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驗收批文。

d)未強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的一般建設項目,安監部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技術施工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設備和裝置的要求,以及試運行中各種監測和檢驗數據,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驗收可單獨進行,也可與主體工程驗收同時進行。

e)在驗收中提出的意見,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或施工單位迅速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後形成整改報告,並將整改報告提交驗收審批部門。

職業健康制度8

1、公司爲員工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平臺,且納入年度員工培訓教育計劃,並對所需人員、經費和物資給予保證。

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安全檢查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3、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重點包括學習和掌握職業衛生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事故隱患的識別等。

5、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通過會議宣講、舉辦業務培訓、開展有獎知識競賽、發簡報和通迅、標語、廣播、電視等進行宣傳教育。

6、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做好職業衛生培訓資料歸檔工作。培訓做到:有計劃、有教材、有名單、有試卷、有小結。

職業健康制度9

第一章總則

1爲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爲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項目部經理饒文舉對本項目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安質部是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1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薛志國趙峯濤朱廣君孫長江

成員:孫建洪宋鵬張新張洪德康小衛

熊建波何乾龍馮亞峯楊天福樊軍

高勇高體忠陳明忠陳友樂任亮

王建華胡樂遠袁振洲張小斌任輝

2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並督促實施。

3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並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調度指揮突發性泄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並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並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含外來監測),並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

1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樑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設竣工,需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並設置通訊報警設備。

3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鑽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硅肺),

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

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

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

4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衛生培訓。

6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認真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爲零。水泥庫設置通風設備,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並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淨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採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置安全孔(閥)、設置檢測和消防措施、設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着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設備修建隔音棚或隔音牆,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儘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設備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採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菸、進食;車間內打掃衛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溼式清掃;

採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污染,貯存中注意溫、溼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局部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採用局部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採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製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爲防止弧光灼傷皮膚,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籤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並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後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保存至離職後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後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羣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並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並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佈。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爲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繫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鑑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爲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健康監護

1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後職業健康檢查。

2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鍼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週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並設專人管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職業健康制度10

1、目的

爲規範我廠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焦化三廠所有在崗職工。

3、內容及職責

3.1安全科爲職業健康監護的管理機構,遵照國家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職業健康年度計劃。

3.2安全科配合廠辦公室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在崗期間、離崗前和應急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4.1上崗前和離崗時體檢:

4.1.1辦公室將即將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以及脫離職業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員(含退休、內退和轉換崗)名單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處提出上崗前、離崗和轉崗健康體檢申請。

4.1.2對體檢查出的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進行上崗前體檢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關危害作業;對沒有進行離崗體檢,並未取得疾控中心證明的,不得辦理相關調動、離崗、退休等手續。

4.1.3對檢查出的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進行上崗前體檢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關危害作業;對沒有進行離崗體檢,並未取得證明的.,不得辦理相關調動、退休等手續。

4.1.4各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從事對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4.1.5對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等情形的,應組織安排從事結束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體檢,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4.2在崗期間體檢:

4.2.1根據年度體檢計劃組織安排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參加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定期體檢,對在體檢期間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體檢的,應進行書面說明,並在補檢時間內組織安排體檢。

4.2.2對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症,應通知辦公室,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檢查出的可疑職業病,應組織診斷資料,報公司安全處。確診的職業病納入職業病管理,進行康復治療。

4.2.3在應急情況下,向公司安全處及時提出申請,組織對緊急接觸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體檢;如因事故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疾控中心進行應急性體檢。

4.2.4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妥善保存,並納入職業衛生檔案中;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體檢檔案本人有權查閱並複印。

4.2.5對需要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的,應組織安排。

4.3應急性體檢

4.3.1在應急情況下,由於工作需要進行檢修、搶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觸或準備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時,需進行應急性體檢,以掌握接觸者的健康狀況,減少職業危害對健康的影響。

4.3.2在應急情況下,應及時提出申請,組織對緊急接觸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體檢;如因事故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應急性體檢。

4.3.3對應急性體檢結果即刻報告被體檢單位,在身體健康狀況允許下開展檢修、搶修或事故處理,體檢結果應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5、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1要建立健全廠內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相關規定進行保存。

5.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妥善保存,並納入職業衛生檔案中;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體檢檔案本人有權查閱並複印。

5.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5.3.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5.3.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5.3.3職業健康休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5.3.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6、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6.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6.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職業健康制度11

一、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企業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危害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爲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研究和制訂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並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分管職業健康的負責人職責

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並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並保證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於職業健康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企業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責

1、在企業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健康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五、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車間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七、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爲,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職業健康制度12

爲了規範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健康檔案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2、公司安環部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4、及時掌握本單位各崗位職工的實際情況,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關危害的作業。

5、公司安環部組織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週期爲一年,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6、公司安環部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及時通知本人,並做出處理意見;員工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8、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後通知公司和勞動者,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爲職業病的公司及時向安監部門報告。

9、公司安環部組織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每人一檔,長期保管,不得丟失和轉借;並負責將職工健康人員體檢情況進行統一彙總。

10、安環部負責將各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各單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並將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按規定上報政府主管部門,並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告。

職業健康制度13

1.目的和依據

1.1爲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爲組員;安管辦爲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爲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要根據預防爲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爲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辦公室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職業健康制度14

1、環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時,不得猛砸模板,以減少噪聲污染。

(2)用於清理維護模板的廢舊棉絲,以及堵縫用的海綿條等物品,應及時回收並集中處理。

(3)清除操作平臺和樓層上雜物時,應裝入容器中集中運走,嚴禁隨意拋撒。

(4)模板塗刷脫模劑或防鏽漆時,應在模板下鋪設墊布,防止油漬污染地面。

(5)木工作業區的刨花、木屑、碎木應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淨腳下清。

(6)施工中有噪聲的工序應儘可能安排在白天;鋸、刨材料時,應在木工棚內進行,必要時採取隔音減噪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7)混凝土施工時,採用低噪環保型振搗器,降低噪聲污染。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國家有關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規範、規定外,應針對模板施工的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規定。

(2)進行模板操作的工人,進場之前必須經過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繫好安全帶。

(4)支模過程中應遵守操作規程,如遇途中停歇,應將就位的支頂、模板連接穩固,不得空架浮擱。拆模間歇時應將鬆開的`部件和模板運走,防止墜下傷人。

(5)裝拆模板,必須有穩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過3。5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安裝樑模板及樑、柱接頭模板的支撐架或操作平臺必須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緊固件、連接件、支承件未安裝完畢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腳手架或操作檯上堆放模板時,應按規定碼放平穩,防止脫落並不得超載。操作工具及模板連接件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嚴禁放在腳手架或操作檯上,嚴禁上下拋擲。

(8)地面以下支模,應先檢查土壁的穩固情況,遇有裂縫或土方險情時,應先排除險情,方準進行作業。基槽上口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支撐件等。

(9)裝拆預拼模板時,垂直吊運應用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採用四個吊點。安裝時,應邊就位邊校正和安裝連接件,連接牢固後方可脫鉤。吊運零散模板時,應將模板放入吊籠內,防止墜落傷人。

(10)牆、柱模板的支撐必須牢固,確保整體穩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應四面設支撐或纜繩。

(11)樓板、樑的支柱,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支撐。

職業健康制度15

第一條爲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範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並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批准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築總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准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批准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准證書》,並註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

第六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在批准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範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並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履行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禁忌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三)定期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五)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

(四)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週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覈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第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勞動者,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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