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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養老金餘額可繼承

社保3W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4月24日10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媒體介紹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西安養老金餘額可繼承

以下爲文字實錄: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我的問題是關於基本養老保險的,有人認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後錢會“充公”,請問您如何看待這個觀點?謝謝。

李忠:

這個問題是兩會期間炒得比較熱的。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爲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是用於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如果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就是說,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體現統籌互濟,由國家承擔長壽風險,又對個人賬戶的餘額作了繼承的規定,所以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