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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頒佈,五措施讓養老保險更保險

社保3.02W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的發佈,標誌着養老保險作爲保險業重要的業務領域有了專門的規章。

相關法規頒佈,五措施讓養老保險更保險

養老年金

明確投保人權益歸屬

《辦法》要求在合同中應當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設置公共賬戶的,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不得計入公共賬戶。

據瞭解,權益歸屬在國外養老金領域中已經成爲非常普及的概念,對於企業爲員工的繳費部分,企業設定一個與服務年限掛鉤的歸屬比例,如服務滿一年的,企業繳費的10%權益歸屬給個人,服務滿五年的,企業繳費的`100%權益歸屬給個人。這樣,個人對年金的擁有權就得到明確的界定,退休收入的安全也得到保障,同時在企業內部還起到了中長期激勵的作用。

控制投資選擇

保險公司不得推薦高風險投資組合

《辦法》規定,對於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資選擇權的養老保險產品,在合同約定開始領取的前5年內,保險公司不得向其推薦高風險投資組合。如果個人自願並堅持選擇高風險投資組合的,保險公司應向其書面提示投資風險,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高風險投資組合提示書上簽字確認。

目前國內養老保險業務剛剛起步,很多企業和員工個人都缺乏正確的投資知識,有的時候過分追求安全,將基金全部放入低風險投資組合,有的時候又過分追求收益,盲目投入到高風險投資組合。《辦法》的上述規定,正是爲了引導企業和個人正確的投資理念而設定的,其目的也是爲了最大限度保護個人的利益,提高個人的利益,確保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

分期給付

鼓勵終身年金式產品研發

《辦法》規定了個人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在領取時,被保險人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含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是每月發放的,如果養老年金實行一次性發放,則個人養老還是存在缺口,很難真正防止“老而貧困”。鼓勵分期給付,就是真正體現養老保險的退休收入保障的特性,爲退休職工提供穩定的定期退休收入。

防範營銷誤導

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投資風險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確保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的說明書、建議書和宣傳單等信息披露材料與保險合同一致,不得通過誇大或者變相誇大保險合同利益、承諾高於保險條款規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誤導投保人。

保險公司銷售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資選擇權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應當在投保人選擇投資方式前,以書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確提示投資風險,並由投保人簽字確認。

提高消費者知情權

必須按期寄送業績報告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銷售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應當向每個被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保險公司銷售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寄送保單狀態報告、業績報告等有關材料。(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