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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游泳的注意事項

導語:當嬰兒處在水中時,能夠自由活動四肢,水中壓力按摩嬰兒全身的肌肉、骨骼、皮膚,有效地促進嬰兒的血液循環。長期進行這項運動對嬰兒的消化系統、內分泌系統和神經系統等有積極作用,幫助嬰兒健康成長。爲了有效減免危險的產生,以下這些事項要注意。

嬰幼兒游泳的注意事項

1、參加學習游泳的嬰兒,必須經過體格檢查,曾患過疾病的嬰兒,必須經過醫生的認可,方可參加游泳。

2、嬰兒每次下水學習游泳時,必須是一對一的,即每一名嬰兒,應該有一位父(母)親或教師負責教學和活動。

3、在每次游泳前,應做好輔助器材的準備工作。輔助器材包括泡沫塑料製作的浮具,一些能在水上漂浮的、色彩鮮明的兒童玩具。

4、下游泳池前,家長應與嬰兒同時更衣,帶尿布的嬰兒,可穿上塑料防水褲,防止糞便滲漏到游泳池水之中。

5、18個月以內的嬰兒,應在浮具幫助下游泳,浮具應佩戴於嬰兒的胸、背、肩帶等部位,佩戴好浮具下水後,嬰兒的頭部應向上,面部出水,身體保持直立姿勢。

6、開始游泳時,應由父母或教師把住嬰兒的腹部或背部進行練習,然後逐漸減少幫助。幫助時,最好托住嬰兒的背部,使嬰兒面部露出水面,也可以在正面拉住嬰兒的兩臂,使其頭部擡出水面練習游泳。

7、嬰兒離開浮具漂浮時,父母或教師的雙手應處於隨時能托住嬰兒的位置。

8、嬰兒每次游泳的時間不宜過長,開始學習階段,10分鐘即應出水,以後根據情況適當延長至15—20分鐘。起水時,應讓孩子們感到舒服愉快。

9、嬰兒出水上岸後,父母親應該用大浴巾包裹他的身體,然後迅速擦乾全身,穿上衣服。衣服可稍稍多穿一些,以利保暖。

10、嬰兒游泳時,游泳池必須保持清潔,水溫最初應在34—35℃之間,但最低不得低於32℃。

11、嬰兒游泳後,父母應觀察其身體反應,有不適或生病,應及時減少游泳時間,或暫中止游泳。

標籤:嬰幼兒 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