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集合九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集合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 工):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爲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 月 1 日,其中試用期 2 月,本合同到 20xx 年 12 月 3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養護員 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 店內藥品養護工作

第四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詳見工作安排表)。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800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爲 1000 元/月。甲方每月 10 日如期支付 1200 (當月/工資。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按 5 元/小時發放加班費用。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乙方不得推諉,無故不參加加班者,視曠工處理。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甲乙雙方可以按照《勞動法》第36條、38條、39條、40條、41條、44條的相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五、 違反合同責任

第八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乙方辭職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放棄,乙方同意視爲已給甲方帶來損失,賠償以1500元起計。

第九條 乙方未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提出辭職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元的培訓費用。

六、調解與仲裁

第十條 雙方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可另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知悉並完全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同意遵守。

(3)乙方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出資爲乙方購買僱主責任險及人身意外險,當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同意該保險賠款衝抵甲方根據法律規定承擔的賠償款。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甲方汽車修理廠維修工作爲 。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時間及假期

(一)每月工作時間爲27天,除中午吃飯時間一小時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具體上班時間根據季節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可適當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即安排加班加點時間。乙方無特殊情況,須服從甲方加班安排。

(三)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但應服從公司的統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後,甲方應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乙方無特殊情況,應服從甲方安排。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日常工作起止時間(上班時間)。

第四條、工資待遇

(一)乙方工資按照甲方工資制度實行。

(二)乙方保底工資爲3000元,每年十二月一日至下一年的二月末保底工資調整爲4000元。

(三)乙方(銅工、漆工、機修工)除掉材料費後按提成分80%的修理費。

(四)乙方每月付給甲方伙食費 元。

第五條、工作規定

(一)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收取乙方3000元質押金。

(二)廠內的生產,由於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工具、設備、配件損壞,餘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三)廠外與工作無關,私自外出而發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合同期間不能私自離開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廠罰款20xx元,並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業。

(六)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七)乙方不能貪|污、偷盜場內的任何財物和金錢等。

(八)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九)乙方晚上12點以前必須回到修理廠休息。

(十)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廠的祕密。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合同期內甲方交給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術資料等一切與工作有關的材料,全部交還給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資料等遺失的,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甲方責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資,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必須儘量幫助解決。

雙方應遵守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望雙方共同遵守。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用人單位(部門)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用人單位(部門)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辦公室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採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

第六條 用人單位(部門)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覈標準,並告知應聘者。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部門)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應瞭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係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條 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後並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辦公室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條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第十條 凡用人單位(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與後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幹隊伍的相對穩定。

(一)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二)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籤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註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註明完成某工作爲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爲準,應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於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各用人單位(部門)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爲勞

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

用人單位(部門)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並在合同中註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並認可”。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爲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於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用人單位經營生產、技術等祕密的內容。

(三)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月支付,並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部門)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手籤並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部門)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徵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覆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並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並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後予以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 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用人單位(部門)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日的24時爲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淄博市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地址

經營地址 在淄博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

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爲 勞動合同。

⑴新訂

⑵續訂

第二條 本合同爲 的勞動合同

⑴固定期限

⑵無固定期限

⑶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務爲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 )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上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⑴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⑵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七條 甲方應按照規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按規定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者乙方不能按規定休息休假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元(或)。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參加並繳納社會保險。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爲無毒無害工作(或者爲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 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照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或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爲,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可以予以拒絕。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條 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

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書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書,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九、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增加以下內容:。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協議,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本合同書的附件如下: 。

甲方(公 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力?義務和責任。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並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運距:62-67公里

(4)運輸期限: .施工期間有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時需延期,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另立補充協議。

(5)運輸方式:清運,調車費每車 元,車到現場支付。工程開工後拾伍日內扣除。

(6)車輛規格:前四後八,淨重60噸。

(7)運輸價格:每車 元整(稅後價),甲方包吃住?包加油?包路保生活費標準每車每天 .

(8)運輸方量: .

第二條:運輸款結算與付款方式:

(1)運輸費支付方法:結算週期爲24小時(週一至週日都正常結算),每日8:00?10:00爲結算時間。在當日下午四點之前結算上日完成的工程量的全部錢款,結算率爲100%.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銀行賬號,由甲方通過銀行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甲乙雙方以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據或方量單據爲結算依據。

(3)結算以甲乙雙方現場統計員和乙方指定人。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工,停工損失由甲方承擔。並需支付給乙方每部車每天運輸的相應金額壹仟元整的違約賠償金,以此類推,直到解決爲止。因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早10:00點前)將運輸票據提交給甲方所導致的未能結算,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工程變更:如工程有變更甲方應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辦理施工簽證和通行證。

(2)甲方負責排處社會干擾,解決裝卸點現場出現的問題,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並負責協調交警?城管環保等管轄單位的關係。

(3)甲方確保乙方運輸車輛二十四小時作業,保證車輛正常裝卸。

(4)甲方承諾確保被扣車輛放行,遇特殊情況扣車時間不超過24小時,如超過,甲方賠償乙方被扣車輛每部壹仟元整。

(5)甲方保證乙方所到車輛叄天內準時進場作業,夜間裝卸所需的照明及其他相關措施由甲方予以確保,過橋?過路?收費站等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支付,如出現延誤,甲方補償乙方每天每部車壹仟元。(政府原因及自然安災害?天氣等特殊因素除外)。甲方負責乙方住宿費?生活費每車每天肆拾元。

(2)乙方責任

(1)乙方車輛必須聽從甲方施工現場指揮,按指定的裝卸地點?運輸路線運行。必須和相關單位配合好施工,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其施工資格,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自負。

(2)乙方的車輛維修?保養?加機油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無故停工?跳槽?賣票,偷賣柴油,如有此類事件發生,經查實後,甲方有權扣罰責任當事人,並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當事車輛(只限責任車)總運輸量30%的賠償金,甲方有權先扣押車輛。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撤場,需提前拾伍日書面通知甲方,並負責補齊撤場車輛數,方可實施撤場。如果無故退場,每車罰款伍仟元。乙方車輛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現場,保證甲方工程的正常運行。並確保每車每月25個工作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簽訂合同後,乙方在10月31日月內向甲方每一輛車輛繳納保障金每車_____元,工程完工前日內退還。

(4)乙方對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強管理,如發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停工?誤工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車輛在施工期間不得無故停工,車輛不得私自外出幹私活,如有此類情況發生,沒車每次罰款伍仟元人民幣。

(6)乙方車輛司機不得帶病作業,不得在危險地段強行作業,不得酒後駕車,自帶蓬布蓋車,防止撒漏。所有的工作人員均須遵紀守法。如有違反,一切事故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

(7)乙方不得避開甲方,單獨與業主聯繫發生直接業務關係。如有發生罰款乙方總工期運輸量的30%費用,作爲向甲方的賠償。

(8)乙方在簽訂協議時,需繳進場保證金伍拾萬元,並在伍日內進場,未按時間內進場,本協議自然失效,並扣除保證金。保證金在乙方進場施工___日內歸還。(如果車隊進場保證金按比例與聯營者共議)。

第四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需加倍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因本合同工期爲三年,一年一續簽。在第一年合同終止,要續簽第二年合同期間,我公司享有優先權,只有我公司放棄與甲方續簽合同意願後,甲方纔可聯繫第三方洽談合同事宜。

(2)因颳風下雨等自然災害及其他原因或港上檢查?政府行爲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互不賠償,但甲方必須負責乙方住宿費?生活費每輛車肆拾元。

(3)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無法解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勞動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爲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爲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爲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爲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爲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爲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 濟費、性撫卹金、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 間不超過11小時。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7

編號: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四)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卹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自願委託甲方代爲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採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爲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後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經有關部門鑑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下同)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症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

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於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爲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瞭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鑑證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

鑑證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4.**、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九篇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