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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有關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勞動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1

一、對於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於像服裝製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後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於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

由於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衆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因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損失一個月補償金但能降低其他糾紛風險,從這一意義上來講,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補償金,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續簽環節,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更有利。

有關勞動合同2

據介紹,目前有許多勞動者因與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遇到糾紛後,無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關係,使維權陷於被動,也無法得到新勞動合同中關於雙倍工資的索賠,簽定勞動合同。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成了勞動者所面臨的最大困難。

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結合我們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上百個相同案例經驗,簡單談談,給勞動者一些提醒: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爲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9、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0、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證據的情況下,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經過多年的經驗,從上百個案件中操作中總結出一套如何有效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運作方案,我們將針對每個勞動者的具體案情,設計出具體的索賠維權方案。

爲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

勞動爭議律師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作者:張峯律師--勞動仲裁律師 未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舉證?

有關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並委派乙方到(以下簡稱丙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爲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崗位、工作職責:

1、具體工作崗位及其工作職責由丙方與乙方在崗位合同中確定。

2、丙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並且按國家的相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四條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丙方爲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規定的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2、丙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向乙方提供防護用品。

第五條勞動報酬:

1、月工資爲人民幣 元。

2、乙方的獎金、津貼,按丙方有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2、乙方的工資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爲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標準執行,由丙方承擔。

3、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乙方醫療期。

第七條勞動紀律及獎懲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丙方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關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爲 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________年崗位津貼爲 元月,以後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且爲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後,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爲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____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爲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爲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後,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並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五、聘用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專家解讀】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合同期滿;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條件);勞動者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蹤;企業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消、解散。

【應對策略】

1、正確理解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情況的被刪除;

2、正確對待和使用勞動合同的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的運用;

4、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把握和理由把握;

5、重視終止合同書的送達問題;

6、特定員工的合同不得終止;

7、慎重對待發出通知後的撤消問題;

8、終止意向調查表的使用,明確終止的提出主體;

9、慎重使用老農民工和注意合同的約定。

有關勞動合同6

由於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具有身份上、義務上和經濟上的從屬性,這種從屬性導致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顯處於一種弱勢地位,這種弱勢地位也就決定了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文章藉此研究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一、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特殊性

首先,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目的是爲了彌補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反勞動合同而未給違約方的經濟損失。其次,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由於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了要受到勞動法律規定的約束,還要受到集體合同內容和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約束。因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最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國家強制干預性較強。當事人不能自由地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而且法律直接設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加以規制。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項損害發生後,如果該損害不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就會面臨由其它人承擔的問題。這時,法律將賠償損害作爲一項法律責任,歸於某人承擔,就是歸責。”歸責原則乃是歸責的規則,它是確定行爲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此種根據實際上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關於勞動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在我國學界經歷了從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適用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到對其區別適用過錯責任與嚴格責任並用的過程。嚴格責任原則是指不論違約方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必須在主觀上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而承擔責任。

  三、勞動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法諒有云,有權利必有救濟。”對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爲主,以其他爲輔。

首先,繼續履行。對於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如果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的要求,並且在客觀上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應當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不能任意由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違約的情形,可以賦予勞動者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再履行勞動合同,這樣更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其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所規定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通說認爲在我國違約金兼具賠償性和懲罰性,可分爲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我國《勞動法》未對違約金這一違約責任方式作出規定,但在勞動合同的實踐中,違約金作爲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卻被普遍使用。

最後,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勞動合同的某一方因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法定的條件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損失的責任,主要爲金錢賠償。我國現行勞動法對違約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了一定規定。損害賠償的主要目的是爲了彌補受害人由於違約方的違約行爲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完善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法律建議

首先,明確規定誠實信用原則爲勞動合同履行原則。我國《勞動合同法》僅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爲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法》未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爲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令人遺憾的,也是立法的不足,筆者強烈建議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爲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列入《勞動合同法》,以期引起世人對誠信的重視。

其次,明確和系統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義務的一般條款。法律一般會通過合理而明確的權利義務配置來實現一定的立法目標。“勞動合同構建長期的債務關係,很明顯它也是僱員生存的經濟和社會基礎。”目前的《勞動合同法》未就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義務進行體系化規定,不能適應司法實踐千變萬化的情況,造成適用法律的不便,建議加強對此的立法。

最後,明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方式。違約責任制度的設計和建立則是爲了保證勞動合同的順利履行,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制度的功能和作用,達到勞資雙方的平衡與和諧。我國勞動立法對違約責任的規定較散,未能建立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對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散見於法律各章節之中,未能充分發揮違約責任制度的救濟作用。構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關鍵的要素。不明確歸責原則,就無法將違約的責任歸結於哪一方,對違約的救濟也無從談起。歸責原則還決舍約責任的成立要件、雙方的舉證責任、免責事由和損害賠償的等等,因此,歸責原則的設計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有關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註冊號: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爲 月。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爲:

第三條、乙方認爲,根據己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爲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四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泄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勞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六條、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二)乙方違反工作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依法或按公司規定解除乙方勞務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勞務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1、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乙方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爲扣繳。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本協議期滿的;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因乙方個人原因連續請假五天以上或累計請假達十天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需提前一週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保密約定:

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技術資料、圖紙、客戶名單、合作情況、價格、營銷、員工薪酬等,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子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祕密。乙方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後均必須遵守保密約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爲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本規定乙方需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聲明:簽訂本合同前,本人已經閱讀了甲方發佈的日常規章制度,並願意遵守執行,若甲方此後發佈的新規章制度,一經發布或公示,乙方將認真學習並認可執行。

(二)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的地址,爲甲乙雙方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後未及時告知對方致使文件無法送達的,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爲文件送達之日。

(三)其他:

第十二條、附則:

(一)勞務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代表/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有關勞動合同8

各位大家好!我想問問,由於我和老闆是親戚關係!到工廠上班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期間在工廠裏做市場採購!每天往返溫州和工廠,在買完材料後返回工廠的途中由於風大的原因沒注意前方!最後造成追尾,醫生堅定面部傷殘,需要做面部整容手術,手術費用需要2萬元,勞動合同法 工傷。事後找到工廠,工廠只承認進醫院時的費用,不承擔後期治療和整容費用。因爲面部整容需要6個月後進行!***事故堅定我的事故全責!我這樣的情況可以索賠嗎?

最佳答案 你完全可以得到工傷賠償,現在分析如下:

1.事實一:你買完材料後返回工廠的途中由於風大的原因沒注意前方造成追尾而受傷。

法律依據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這個第二項就是你完全符合你的情況,買完材料後返回工廠的途中屬於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當然,也可以理解屬於下班情況,符合第六項的法律規定,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 工傷》。

2.你說沒有簽訂合同,沒關係還可以獲得賠償:

事實二:你和企業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這需要你證明,比如工作單,你的同事證明)

法律依據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有關勞動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1.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二、合同期限:

第三、工作時間

第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 / 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爲 元 / 月。

2.甲方於每月_____ 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流程及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3.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六、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其它事項

1.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有關勞動合同10

1、員工拒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對於新入職的員工,須簽訂勞動合同纔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亦即嚴格遵循先簽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原則,不籤合同一律不許錄用。

(2)通過完善員工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爲,企業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二倍工資如何計算?二倍工資的性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對於企業來說,最大的風險就在於合同到期後,若員工遲遲不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這段期間,企業是否也要因爲對方的不作爲而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可能有些企業會想,我已經讓員工籤,但是由於其自身原因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責任應該不用我企業來承擔吧?但是這一法條設置的初衷是爲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用工過程中的權益,以避免因約定不明而致使員工在糾紛和爭議中無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從本法條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僅取決於是否確實存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而並不受不籤合同緣起於誰的過錯的影響。

3、二倍工資的時效如何確認?

「案例」範某xx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0月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範某申請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xx年5月~20xx年10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乙公司則抗辯已過了仲裁時效,法院認爲範某的請求已於xx年5月過了仲裁時效,判決駁回範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應當從用工之日起第2個月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11個月,仲裁時效爲二倍工資計算終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過12個月,視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不再計算二倍工資。勞動者若要主張二倍工資,應及時行使權利。

4、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否有效?

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辭退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勞動者的此類聲明並不免除用人單位的義務。特殊員工除外。

有關勞動合同11

存根20 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爲單位聯)

有關勞動合同12

一、_________聘請_________籍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譯名)女士/(先生)爲_________,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附頁);

四、受聘方的月薪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可按月兌換外匯;

五、聘方的義務

1.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2.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配備合作共事人員。

5.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六、受聘方的義務

1.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3.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4.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5.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經聘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后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聘方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八、違約金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_美元(或相當數額的人民幣)的違約金。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關機構證明,經聘方同意後,離華的費用自理;受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離華費用自理外.還應當向聘方支付違約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經受聘方同意後,離華費用由聘方負擔;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負擔受聘方離華費用外,還應當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附件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當事人一方要求籤訂新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滿後,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一、仲裁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儘可能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無效,可向國家外國專家局設立的外國文教專家事務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地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聘方(簽字):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

日期:

有關勞動合同13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爲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儘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爲崗位的設定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後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後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瞭解,因爲這涉及日後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爲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以上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於勞動關係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隻要有勞動關係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什麼是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有關勞動合同14

第一條 爲明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賠償引起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勞動合同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於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實際用工單位)的 崗位從事 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爲 。

2、派遣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覈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爲 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爲 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爲 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爲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爲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時間爲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後,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 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