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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九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合同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標籤:工作合同,工作簽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是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根本沒有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或者雖有約定,但用人單位實際上並未支付,在這樣的情況下,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對勞動者是否還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並未對此做出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處理不一,嚴重損害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下面筆者根據勞動爭議多發的幾個省市出臺的指導意見,就競業限制補償金對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的影響進行分析,希望能夠給讀者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此類案件提供一些參考。

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這幾個省市是中國勞動爭議案件的集中地,因此,這幾個省市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實踐中的主流意見,筆者通過對上述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臺的指導意見的分析,認爲司法實踐中關於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存在三種觀點,即“有效說”、“無效說”、“效力待定說”。

一、“有效說”,以上海爲代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關於“當事人對競業限制條款約定不清的處理”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勞動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未約定是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雖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未明確約定具體支付標準的,基於當事人就競業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認爲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有約束力。補償金數額不明的,雙方可以繼續就補償金的標準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根據該指導意見,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

二、“無效說”,以江蘇、浙江爲代表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按約定支付的,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江蘇省的指導意見對於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但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直接否認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競業限制協議對勞動者沒有法律約束力。沒有法律約束力當然可以理解爲沒有法律效力。但是,該指導意見在第十三條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勞動者依約遵守了競業限制條款,但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雙方沒有約定補償標準或約定的補償標準低於《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勞動者請求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補足的,應予支持。

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但未同時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明顯過低、不足以維持勞動者在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該竟業限制條款或協議無效。第三十二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4)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效力待定說”,以北京、廣東爲代表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不應據此認定競業限制條款無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予以補救,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前最後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60%支付補償費。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至工作交接完成時,用人單位尚未承諾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四、對三種觀點的評析

競業限制的目的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但由於競業限制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權,因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成爲必要,是對勞動者擇業權被限制的補償。從合同性質看,競業限制協議屬於一種雙務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當然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上海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這似乎有強制雙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處在於未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江蘇、浙江規定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支付的,直接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這樣似乎顯得太武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由於疏忽或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在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但是其目的並非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用人單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但勞動者以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爲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要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認協議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廣東規定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並不導致協議無效,只有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纔不產生法律效力。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並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單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經濟補償,才說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的故意,這種情況下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顯然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爲,北京和廣東的規定是比較合理的,既兼顧了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保護的要求,又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把握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勞動合同 篇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 元/月。試用期滿後,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爲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覈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註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

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全日制勞動用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簽訂本合同須知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規定是:

(一)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勞動合同。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甲方應當爲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乙方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C、乙方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四、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話:

郵 政 編碼: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協議書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 出生年月: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病、婚、孕、殘疾);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聯繫方式(手機):_____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聲明:本人保證提供的上述個人基本情況、資格證明、身體狀況等資料真實有效,如有任何虛假,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務協議,並承擔甲方損失。

鑑於乙方爲暑期工,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

鑑於甲方需要乙方爲其提供___________勞務服務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爲_______年或_______個月。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效,至_______年___ ____月_______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上班時間進行工作。

第三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參照《希格瑪電氣(北京)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執行。

第四條 乙方負有遵守甲方《北京普馳電氣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制度及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五條 甲方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一、 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 乙方違反《希格瑪電氣(北京)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及其他管理制度的;

三、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供的勞務進行考覈評價,考覈評價結果需扣除勞務報酬的;

四、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甲方因財務繁忙或者其他事件不能及時按照規定支付勞務報酬的,應當向乙方說明;

第七條 在乙方正常提供勞務情況下,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務報酬按甲方薪酬管理標準規定執行。如乙方提供

的勞務內容,範圍調整,勞務報酬按調整後的勞務報酬標準支付。

第八條 甲方可以在協議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勞務內容、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

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的;

二、 雙方就終止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 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與甲方有關的勞務事項、材料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雙方爲勞務合同關係,非勞動法律關係。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一、

二、

三、 乙方因自身身體健康原因導致人身損害,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不是因爲爲甲方提供勞務而造成人身身體損害的,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工作期間,因乙方個人原因發生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依據本協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爲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

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爲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

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法》第102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發佈〈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4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 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5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264號)

浙江省勞動廳: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4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法》第99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發佈〈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執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1993年9月2日公佈)

第20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爲侵權人的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爲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注:對於違約金責任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地方法規規定。

勞動合同 篇6

是這樣的,不管是老職工還是新職工,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到勞動局確認,這個是必須的!而且會給你蓋章,這樣纔算數,不然都不會承認的,這個你公司這樣做是不對的。

你們說我可以自己拿着合同去勞動局蓋章嗎?

這個是可以的,可是你公司同意嗎?這個纔是問題的關鍵。

上海這邊訂立勞動關係是公司(甲方)和勞動者(乙方),上面只要有甲乙雙方的簽字蓋章就行了,法律上是承認的~~~

勞動合同只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兩邊簽字或許蓋章即可收效,不必勞作局蓋章也收效。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則勞動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邊依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清晰無誤地表達其實在意思。

勞動合同收效應符合下列條件:

首先,當事人有必要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即法令認可的資歷和能力。依據我國勞東方法令的規則,勞動合同兩邊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有必要依照法令規則的程序註冊掛號經審閱設立,才幹獲得合法的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勞動合同當事人另一方即勞動者,有必要年滿16週歲,且須符合勞動法令對勞動者特殊條件的規則。假如當事人不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歷,那麼勞動合同不能收效。

第二,意思表明實在。勞動合同法清晰規則了簽定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即是“誠實信用”,這就請求當事人兩邊都有必要實在地表達自個的志願而不能詐騙對方或許採納辦法使對方不能實在表達自個的志願。假如有這麼的狀況發生,勞動合同不能收效且要承當相應的法令結果。

第三,不違反法令或社會公共利益。雖然勞動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兩邊都清晰無誤地認可,可是,假如這些內容是不符合法令的規則,或許有些內容違背了社會公共道德或利益,那麼,勞動合同也不能收效。

第四,勞動合同應當選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未簽字或許非自己簽字、沒有本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也歸於不能收效的。

只要雙方都簽字了法律上都承認,如果不放心可以到你們當地勞動仲裁科去鑑定一下。

不需要。

勞動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共同遵守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限爲一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勞動臨時用工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勞動臨時用工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臨時用工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4.、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自行終止:

1.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限屆滿;

2.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勞動臨時用工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範本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範本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 篇9

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勞動者姓名:聯繫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緊急聯繫人:聯繫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爲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________職務,兼任________職務。

2、試用期爲________個月。試用期甲乙雙方認爲不適合擔任聘用職務時,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3、試用期間,乙方基本工資爲每天________元,其他補貼爲每天________元(含加班,職位津貼,社保等所有費用)。

4、試用期滿後,如被證明合格,即轉爲正式聘用,聘用期爲________年,正式期間基本工資爲每天________天,其他補貼爲每天________元(含加班,職位津貼,社保等所有費用)。

5、工資發放爲月結30天。(按出勤表覈算)期滿後甲方必須發放乙方工資,不得拖欠7天。

6、甲方給乙方提供伙食,住宿費乙方自己負責(日用品乙方自己處理)。

7、乙方受聘用後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客戶要求下達的各項訂單,如生產過程中發生不良品,或者損壞品,當事人應承擔一切責任。

8、任職期間,必須盡職盡責,忠於本公司,不得以職權之便謀取私利,不得與外協工作中營私舞弊,不得收取賄賂,不得損害公司利益與名聲。

9、乙方不論是在職還是離職後,都必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祕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10、合同期間乙方如需辭職(因工種特殊,臨近春節期間不得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申請,待批准同意後才許以離職。急辭工則扣除1個月工資,離職時沒有任何補償。請假應書面申請或者得到甲方的同意後才許以批准,礦工1天應扣除3天工資,如1個月期間礦工3天以上者甲方有權按辭職處理。上班期間不得遲到,不得早退,如遲到半個小時以上者按礦工處理。1

1、在協議期間,如乙方觸犯本協議中7,8,9,10條,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及處罰,如觸犯法律由法律部門處理。1

2、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必須將受聘期間工作移交給甲方承接人,否則按本合同急辭工執行。1

3、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九篇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