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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員工勞動合同九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員工勞動合同九篇

員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人才服務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就乙方委託甲方招聘企業____________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向全社會招聘____________ ,人數______名。

二.乙方要求____________資質、能力、條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必須完全依照乙方上述用人條件要求招聘人才;同時,甲方必須對招聘到的人才的資質、能力、條件的

真實性承擔保證責任。否則,如發現虛假,甲方必須承擔一切損失賠償責任。

四.乙方必須支付甲方工作報酬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爲:______。

A、 合同簽訂時支付甲方全部工作報酬的1/4,人才報到時支付甲方工作報酬全部的2/4,人才過試用期

與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後30天內付清餘款。

B、 人才在乙方工作超過30天或人才過試用期與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後10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報酬。

五.甲方爲乙方招聘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才達三次,乙方必須接受,否則,視甲方已經履行了合同。

六.乙方因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如經營方向、宗旨變化),造成乙方客觀上不需要招聘人力資源管理經理和營銷經

理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七.甲方在招聘中必須保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也保護招聘員工的個人隱私及資料,同時,必須保證招聘不損害其

他企業的商業利益。

八.其他責任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____進

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並蓋章): 乙方(簽字並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名稱:Xx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乙方對甲方公司情況、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固定期限形式:自20X年1月5日起至20X年1月4日止。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重慶市璧山縣建設賓館3層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教師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業績、考覈結果,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和相對應的工作級別,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條(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有關報酬依據《勞動法》及甲方內部管理制度辦理。

第五條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見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覈情況,以及乙方在甲方處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工資待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七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如下內容均系用人單位的重大規章制度,如出現如下情況之一,除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除無權獲得任何經濟補償,並需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未終止與其他僱主訂立的勞動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同時受聘於其他僱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學歷、工作經歷、身體狀況等方面有隱瞞、造假、虛報等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應對所有與甲方有關的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客戶、產品、銷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甲方有關資料(含複印峻、電子資料)帶離工作場所,擅自傳播和複製(拷貝)甲方有關資料,離職時未歸還所有屬於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屬於未能保守商業祕密的行爲。

(4)乙方嚴重違反員工手冊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經詳細瞭解員工手冊內容,承諾嚴格遵守。乙方累計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視爲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雙方確認造成甲方損失1000元以上的爲重大損害;

4.乙方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此處及時是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遇乙方違反勞動合同、勞動紀律,或遇不可抗力、節假日順延支付等情況,不視爲未及時;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4.因違反《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2.乙方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後才能支付。乙方工作交接未辦結的,無權領取經濟補償。乙方離職時的工作交接手續、應當履行的義務等依照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信息和文件,以確保甲方能夠及時爲乙方辦理轉移手續。乙方承諾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在乙方未辦理完畢前,甲方可以暫時不爲乙方辦理轉移手續。

第九條競業限制條款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祕密的資料移交甲方,並保證兩年內不在璧山縣行政地域範圍內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工作,且不在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爭。

第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乙方申明: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業已獲得公司的相關文件,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及以後頒佈或修訂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年月日

年月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戶口所在地:

所屬街道辦事處: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借用單位係指與甲方簽訂《派遣員工勞務合同》、在中國大陸具有法人或合法經營資格的機構或組織。

第二條《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係指借用單位就借用員工事宜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條連續工作年限係指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

第二章 合同期限與工作內容

第四條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期限爲準。《派遣員工勞務合同》解除、延續或終止,本合同隨之解除、續延或終止。

第五條乙方爲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員,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借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同意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中已作具體約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單位按約定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由乙方與所在的借用單位協商確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給乙方,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應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 中約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乙方,並由借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可直接與借用單位書面確定。

第九條借用單位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派遣員工勞務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第五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根據《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繳納或代爲繳納。

第十一條乙方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2和《派遣員工勞動合同》附件 約定辦理,當兩個附件不一致時,以本合同附件 爲準。甲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和《關於派遣員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暫行規定》爲乙方提供服務。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祕密,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並保證未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所在借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其管理,維護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業祕密。不得將任何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攜走。

第十四條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修改原內部規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願意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如果乙方出現違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約定的行爲,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七條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

3.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八條當事人依據第十七條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時,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於 5日內(含 5日)予以答覆,否則即爲不同意變更合同。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2.嚴重違反借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不服從管理,給借用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

5.違反借用單位規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被借用單位解聘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大部分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經甲方同意,可按《關於派遣員工領取待聘補助的規定》享受待聘期及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單位提出辭職,則視爲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或借用單位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借用單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按約定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雙方也可採取提前支付對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標準按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計算。無法確定乙方月工資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自費赴境外留學、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未歸的;

2.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以及從事其它第二職業的;

3.自借用單位確認的離職日期起30天內未與甲方聯繫的;

4.本合同期滿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5.符合待聘條件且待聘期滿的。

第八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借用乙方的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借用單位追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條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經濟補償條件,應根據乙方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於前 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乙方月工資數額不能確定的,以上一年社會平均月工資爲計發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2個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甲方除應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00%。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了不真實的材料,本合同無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或借用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或借用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門請求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所服務的借用單位有利害關係,借用單位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條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爲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xxx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覈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員工勞動合同 篇5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6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

2、

3、

第十條 甲方必須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爲 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爲 期限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7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派遣員工登記表)

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人才派遣員工,乙方已經瞭解並同意甲方與本合同首次的用工單位合作協議的合作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依照勞動合同法中關於人才派遣的有關的規定,本合同期限自簽署日起兩年有效,首次用工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爲:___________,工作期限爲2年,試用期爲2個月。

2、 如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有義務另行將乙方派遣到類似崗位就職,如乙方未被甲方派往其他用工單位就職,須按時在甲指定地點進行政治學習、上崗培訓等業務學習,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地政府公佈的最低月工資數發給乙方,直至乙方被派遣工作或本合同終止爲止。

3、 如乙方拒絕上崗培訓、學習或執行其他派遣義務,甲方可依據員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的有關規定,確定乙方拒絕派遣或學習的行爲,脫離了甲方管理,屬於單方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甲方應同意乙方的協商解除行爲,本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甲乙雙方均無任何經濟承擔責任。

第二條 工作崗位內容、地點、工作職責:

1、乙方具體工作崗位的崗位標準、內容和地點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在崗位合同中確定,該合同與本合同同等有效,對於合同期內是否符合錄用要求,用工單位崗位協議的制度和標準,具有參照依據。

2、甲方或用工單位可根據經營需要,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和工作表現,依據有關員工的規章制度,有權調整乙方工作的崗位、內容、地點,乙方有義務接受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工單位實行平均每週工作時間爲40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用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和報酬的支付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加班費、績效獎金和其他相關福利由用工單位承擔。

3、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

第四條 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規定的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2、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防護用品。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 經雙方約定,乙方作爲派遣員工,每月基本工資爲工作地的政府公佈的最低數確定;乙方其他薪酬、福利和社保、公積金等基數,可參照實際用工單位的薪酬制度和績效考覈計劃實行,甲方可根據需要代理。

2、 甲方每月通過開戶銀行匯入乙方銀行卡的基本工資和爲用工單位代發的相關加班費和津貼一併發放,該銀行憑據可替代乙方簽收憑證。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綜合保險金)。基數參照第五條第一款。

2、 乙方因患病或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乙方醫療期。

第七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乙方,甲方、用工單位可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 當乙方用工單位發生任何付款違約等情況時,甲方有召回乙方的權利,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勞動管理。

第八條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一)在用工單位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依法建立的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採取欺騙手法而獲得本合同的簽訂,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支付乙方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如原派遣合同終止,或中途解除,或用工單位項目結束等原因,而發生變化,致使乙方崗位缺失,導致本合同已無法履行。

3、乙方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須承擔因此給用工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

4、如甲方或用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無須提前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甲方或用工單位採取欺騙手法,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或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或用工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工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拒絕甲方的派遣行爲,或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經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三方協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須對乙方進行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辭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規定的除外;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規定的。

第九條 協商約定條款

1、關於保守用人公司商業祕密的約定

(一)乙方從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單位及個人資料都屬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二)本合同解除或終止離開甲方後,乙方不得利用用工單位商業信息爲任何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接受用工單位出資培訓的,如合同期未滿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已工作日期,賠償用工單位所有或部分培訓費用

3、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爲郵寄送達地址。

4、在乙方被錄用前所提交的員工登記材料均爲乙方真實情況,乙方承擔材料真僞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和用工單位三方任何一方在法定追訴期間,有證據證明給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如從事用工單位高級管理或從事商業祕密工作的,在約定服務期內違反第九條第1款之規定解除本合同,須承擔違約責任。用工單位未提供保密補償金除外。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1、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三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使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2、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爲:

(一)三方須經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有爭議的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不服仲裁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對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三方協商一致認可。

第十三條 當合同條款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

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乙方成功赴用工單位工作,並乙方用工單位向甲方足額付款到帳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需要,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時間爲 小時。

第四條:中午 點至 點,下午 點至 點。勞動用工合同書第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完成合同及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後,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基本工 資 元,正式上崗後每月 天 休,全勤獎 元,工齡獎每年 元。

  四、規章制度

第七條:遲到、脫崗 分鐘以上,以 論處,員工遲到一次扣除 元。月累計 次,按扣除 處理, 一次扣除三天並扣除 。連續曠工 或月累計 次以上甲方給予開除處理;開除處理的員工, 不給予退還。

第八條: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仔細瞭解本合同內容。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工作人員)____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實際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__工種工作,擔任__________________職務。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爲____年_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見習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具體工作任務爲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預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對乙方實行第____種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工資待遇

(一)工資收入構成:

乙方的工資收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幾部分構成。

(二)工資標準:

1、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爲________________。

2、試用期(見習期)滿後的工資待遇爲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示範區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工資待遇調整按甲方工資分配製度和管理辦法執行。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並給對方帶來損害的,不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後,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或工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方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其他條款和未盡事宜按集體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一月內辦理合同鑑證手續。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1份,員工本人檔案存入1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名):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合同鑑證人(簽章)20___年__月__日

合同鑑證機構(蓋章)20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