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勞動合同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合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合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藥品經營企業)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資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於甲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現因 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企業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備註:

1.本解聘協議書籤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無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爲。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爲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於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係,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着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係有正確認識。勞動關係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係,因此其法律關係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於員工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係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作爲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後涉及手續等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法規賦予員工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只要構成前述條件,便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因此員工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爲,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談不上違約金的問題。

我們應當注意到下面情況:第一,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爲此規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員工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爲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爲條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因爲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二、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員工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佈告等形式公之於衆的,該決定對員工不發生約束力,員工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

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後,應當按照員工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員工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員工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費。

勞動合同解除後糾紛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爭議。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被用人單位錄用審覈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係終止後,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員工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員工就業,員工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持。

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於勞動爭議。

二、有關手續的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員工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員工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爲由扣置員工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員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爲直接導致員工無法就業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競業限制條款的適用問題。

競業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於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後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於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競業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爲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不會隨着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保持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我國競業限制的規定散見於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中。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祕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內容,由於員工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

但是競業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後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競業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並且給員工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着意思自治爲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限制適用的地區、時間和禁止員工從事行業的範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員工不產生約束力。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工作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爲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年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年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爲: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具體工作爲:_________。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爲_________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爲:_________。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覈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32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後變更乙方生產(32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爲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_________。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祕密、甲方商業祕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鑽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_________32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__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_________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徵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後,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_________(月、周、日)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爲_________;

2.甲方除按本款第1項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本款第1項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算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4.從事午間(12時到14時)或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應付給乙方中班或夜班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5.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款協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捉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爲:_________。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於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泄漏甲方商業祕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6、7、8、9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殘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7.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四)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五)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後爲甲方服務期未滿的;

2.屬於技術骨幹,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_________。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_________。

八、其他有關事項

(一)甲方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爲: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_________。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十、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後,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鑑證。

十一、本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託的項目部):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爲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XX元,餘款待任務完成後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並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託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其他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________________ 員工人數: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人企業性質: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爲。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 動 合 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

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爲每月________日(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爲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________日;(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

第五章 保 險 福 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

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 業 培 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並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