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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XX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與 先生/女士簽訂了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的有效期爲 年,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爲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現因您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以及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爲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XX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第XX條和第XX條規定,以及原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條款。經公司管理層批准,依法與您解除原勞動合同。

按國家和XX市政府的勞動管理規定公司將支付您本月應得的工資。現特此通知 先生/女士,原勞動合同將於 年 月 日正式解除,請即日起與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本月應得的工資,並於 年 月 日起, 先生/女士與XX有限公司完全脫離勞動關係。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並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於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二)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工資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資標準爲元;試用期滿爲

元。以後,按企業工資制度工資。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在探親似、病假、婚喪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

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抑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並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經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HE的;

5.用人單位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條(三)項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應當將期限頗延至下列情形規定的到期時間: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或甲乙雙方約定的

一定的工作達到完成標準,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十、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的邊約責任: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

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簽訂指南: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應採用何種形式?

答: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同時,在《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勞動合同爲要式合同,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辦理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勞動合同生效。同時,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亦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於建立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未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了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建立。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當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二、籤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注意哪兩點:

答:一、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之規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外的約定必須協商一致才能寫入合同,企業單方面寫入合同,尤其是對勞動者不利的內容法律上是無效的。

二、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在何種情況下,勞動者可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係?

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對此,《勞動法》第二十條作了較爲原則的規定,該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範圍作了更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規定。根據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

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臨時工能否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答:自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所謂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爲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對於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十年的“臨時工”,續訂勞動合同時,也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本人提出要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五、在何種情況下,勞動者用人單位可簽訂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答: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均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來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2)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

(3)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

(4)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六、用人單位分立、合併、租賃、承包後的勞動合同應如何訂立?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繼續履行”。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第1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原勞動合同。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所有權並沒有發生改變,法人名稱未變,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該企業仍爲用人單位一方。依據租賃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賃人、承包人如果作爲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人時,可代表該企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所謂勞動合同無效,是相對於有效勞動合同而言的,指勞動合同雖已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內容不能被賦予法律效力。《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兩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增加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一種情形。綜合上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月日年月日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爲;“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爲。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發生工傷概不負責”條款,即屬上述情形,應屬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包括訂立勞動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上述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但是,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八、在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答: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提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三種情形,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對適用範圍作了進一步的擴大。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發生下列情形,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告知用人單位;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和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前者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失的情況下,無須事先通知即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對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包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法》在頒佈實施後,該法在第三十九條中對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作了擴大規定,包括:(一)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非過失性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的解除不是因爲勞動者存在過錯,而是基於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對此,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勞動合同法》在第四十條的規定中承繼了上列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對於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纔可解除勞動合同。

十、職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該十五天應如何理解?

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該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應理解爲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十一、注意辭職和離職差別。

辭職和離職雖一字之差,程序是截然不同的。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爲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現時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還是勞動者本人的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都讓勞動者填寫所謂的《辭職申請表》。很多勞動者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在被單位辭退時,以爲填寫辭職申請表只是履行一種離職手續,須不知道一旦填寫這份申請表,在訴諸法律時,將會產生兩種與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其一、勞動者將喪失獲得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權利。其二、勞動者無法申領失業救濟金。自動離職是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工作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需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擅自錄用自動離職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力,離職雖然也是勞動者實施權力的一種方式,但是不是法律認可的合法所爲,對於權力的保障前者法律支持,後者法律並不支持,勞動者選擇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性別 : 籍貫 :

戶口所在地: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 達成如下協議 :

一、 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1. 甲方因經營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乙方同意其主要工作內容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說明書確定。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進行調整;乙方也有權根據個人的意願和能力申請異動工作崗位。

2. 乙方工作地點在 範圍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改工作地點。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要求乙方更換工作地點的,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既不服從安排又不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 若乙方調整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需試用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3. 試用期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應在試用期屆滿前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乙方願意繼續履行本合同,應在試用期屆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並參加轉正考覈,逾期視爲乙方不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乙方轉正考覈不合格,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4.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本合同簽訂之後的次日。合同生效日期爲乙方入職日期,亦爲工資待遇計發的起算日期。

三、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或每週工作 40 小時,每週至少休 息1日。若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但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四、 工資待遇

1. 乙方每月工資按照原工資標準執行,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依照甲方薪酬體系屬按月發放的津貼、獎金、補貼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照易崗易薪、同崗同酬原則,在乙方的崗位及工作內容發生改變時及相應調整,甲方也有權按照績效考覈制度調整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月發放的津貼、獎金、補貼等按照以崗定級,以級定薪的原則加以調整。

2.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規章制度享有。

3. 每月日爲甲方發放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時間,甲方因故需延遲的,但最遲不得超過每月的最後一天。因乙方無法及時提供正確銀行賬號或銀行系統紊亂等非甲方原因導致延遲發放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 若甲方主動安排或批准乙方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工資。因乙方個人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而延時,不視爲加班。確有必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作出書面加班申請並獲批准,否則不視爲加班。加班工資按月支付。

5. 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因未盡勤勉注意義務而致使甲方受損,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從每月工資中扣除。甲方也有權直接從乙方每月工資中扣除因違反規章制度而造成的違紀經濟處罰金額。

五、 休假規定

1. 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市經濟特區的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規定享有休假權利。

2. 休假期間甲方應依法支付相應的休假工資。

六、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衛生設施應予愛護,並正確操作,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乙方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作業提出異議。

3.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或同時應向甲方提交本人的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檢查報告一份,乙方簽訂本合同表示其確認其身體健康狀況足以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工作。若乙方提交虛假的身體檢查報告或者提交的身體檢查報告與事實不符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 乙方入職時領取工作必備的工具、設備等物品並妥善保管,離職時應當依照原

狀返還甲方提供的這些工具及設備,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根據工具及設備的性質自然損耗的除外。

七、 社會保險待遇

1. 甲方應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雙方具體分擔的保險數額按照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責任起始於按照深圳市社會保險規定可以購買的時間,而不是從乙方入職之日起算。

2. 若甲方主動爲乙方購買,但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拒絕,乙方應當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3. 乙方因公致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乙方因公負傷,應當主動向甲方書面說明,並自行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否則自行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八、 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

1. 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包括: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 , 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及其他。

2. 甲方制定的所有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過公司內部張貼公示後即成爲公開的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乙方若有異議,應在公示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爲同意。

3. 經公司內部張貼公示後的規章制度對全體公司工作人員都發生效力和約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看到、沒有注意”爲由否認某一規章制度的存在和效力。

九、 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 乙方在試用期間甲方認爲其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 乙方未能及時改正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通知原則上應直接交由乙方,但如果甲方依據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聯繫方式未能聯繫到乙方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公司內部張貼公示的方式,張貼後即視爲通知到了乙方。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並在3日內與甲方相關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如乙方拒絕或者怠於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的工資和物品,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未交接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在乙方書面提出異議後一個月內仍未支付或者更改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

1.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 乙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超過1個月的。

(五) 除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 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爲乙方違約擅自離職,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六)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乙方應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繼續簽訂勞動合同,逾期視爲乙方不同意續簽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申請後15天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並採取張貼欄公告、電話通知、電子郵件、書面送達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同意續簽通知後1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逾期視爲乙方不同意續簽。甲方或乙方不同意續簽的情形下,本合同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終止。乙方應在本 合同終止後的30天內辦理完畢離職手續並停止工作,逾期不交接、不停止工作的,其出勤時間不計入正常工作時間,不計發報酬。

(七)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 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八) 不論本合同因何事由終止,乙方均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不作任何經濟補償,且不予發放其擅自離職當月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

(九) 本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終止的,乙方在間隔一段時間後又重新要求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且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同意,但工作年限和簽訂合同的次數不連續計算。

(十) 若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主動安排到甲方關聯公司就職,本合同終止,乙方與甲方關聯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年限連續計算,但簽訂合同次數不連續計算;若乙方主動申請或者離職後通過正常程序、自願與甲方關聯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與甲方簽訂合同的次數不計算在內。

十、 乙方的其他責任

1.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 乙方應嚴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勞動合同 篇4

20xx年8月1日,大學畢業生田宇成功應聘到通天紅酒有限公責任公司成爲了一名紅酒銷售員,公司與田宇約定按月支付其20xx元的基本工資,並按銷售業績決定提成,但公司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三個月,田宇遲遲未得到工資。20xx年10月31日,銷售業績只能剛好達到公司最低標準的田宇想到了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他自入職至今拖欠的工資。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以田宇銷售業績不佳爲由拒絕支付拖欠的工資款。田宇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一、通天紅酒有限公司能否以田宇銷售業績不好爲由拒付工資;二、未與田宇簽訂勞動合同的通天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通天紅酒有限公司以田宇的銷售業績不好爲由拒付工資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本案中,田宇的銷售業績雖然不能拔得翹楚,但是也達到了公司對銷售人員銷售業績的最低標準,因此,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足額支付田宇入職以來拖欠的所有工資。

其次,未與田宇簽訂勞動合同,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辦案中,田宇入職三個月以來,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並未約定試用期。因此,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對田宇支付超過一月未滿一年期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情形下,即便約定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仍然要按照《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定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超過一月未滿一年的標準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實踐中,勞動者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其與用人單位確實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未用工的,勞動關係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性質: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照甲乙雙方協商採用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終止。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_______工時制度,實行(二)、(三)工時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執行。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每週休息日爲。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不定時工作制度。

五、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爲每月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每月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爲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爲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是: 。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出生年月: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現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鑑於甲乙雙方將建立勞動關係,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甲方爲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並儘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乙方聲明如下:

乙方願意加入甲方的團隊,成爲甲方團隊中的一員,並爭取和甲方一起發展。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學歷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視爲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諾其應聘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爲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關係,否則,視爲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此支付的律師費)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願承擔一切

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及因商業祕密的泄漏而產生的不能投產或減產的損失等)。

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乙方確認已經明確被告知以上內容,並且已經詳細知道以上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 篇8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內,是開始計算兩倍工資的。所以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與勞動者被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補籤後能否免除支付兩倍工資的責任

勞動合同補籤的時侯,如果把之前未籤期間的勞動合同時間也簽訂進去的話,就不用再支付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的。另外,如果員工主動放棄了獲得兩倍工資的權利,用人單位再經過公示後就可以不用支付雙倍工資了。

 二、補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審查員工法律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民事行爲能力和勞動能力,是否身體健康,是否達到法定就業年齡,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存在勞動事實或已籤合同,儘可能提供由上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一個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一個勞動關係),違法犯罪記錄,存在競業限制和競業禁止,學歷、資格、工作經驗是否屬實等),瞭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員工應當如實說明。簽訂合同前,公司將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籤合同前員工需準備:身份證原件和2份複印件,在1份複印件內註明“複印件與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虛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字樣。原件驗證用後退還。

2、公司與員工(下稱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合同內容。雙方的情況如實填寫,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計劃:員工看閱,協商溝通時間: 年 月 日前;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前全部簽訂完畢。

3、合同期限:

(1)入職超過3年的,籤6年固定期合同,試用期6個月。

(2)入職不滿3年的,從入職日期算起籤3年固定期合同,試用期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崗位和工作時間:按公司規定。

5、合同工資:公司將據實際情況和個稅避稅等方案,按合同工作時間等內容重新擬定勞動報酬分配,將按崗位和相關規定設置基本工資(保底)並拆分成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等多個部分,並重做工資條格式,但各實際崗位內部薪酬仍延續前期數值保持不變,每月領取工資時籤2份工資條(市場慣例之一)。

6、社會保險:按規定。

7、面籤勞動合同先管理人員後普工,最後統一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涉及多頁的,需加蓋騎縫章。員工本人應簽字或蓋章加按手印,其他人不得代爲簽字。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給員工自行保管,並簽收《勞動合同簽收備案表》;另一份公司歸檔。解除合同前,公司書面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終止合同後,公司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給員工。

8、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的簽訂:入職前提供入職體檢報告,轉正前簽訂合同,試用人員是否勝任本崗位需在轉正前核定。試用期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各項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障,否則追究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責任。

9、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如臨時工等)訂立口頭協議,報人事部備案,不訂書面合同。也可訂立書面合同

10、健康體檢:簽訂前最好組織全體人員健康體檢,預防各類公司保險風險。

勞動合同 篇9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爲 元/月(小時)。( 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 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 、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0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因乙方(自願申請辭職/違反甲方勞動人事規章制度/試用不合格/無法提供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無法提供相關崗位從業資格證/身份證過期/)(或因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達成協議如下:

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爲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日,從次日起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失效,甲乙雙方均不再爲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義務。

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辦理工作交接,並於交接完成後立即結清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需交出宿舍甲方財物,並結清乙方承擔的相關住宿費用(如水電費、衛生費等),否則,甲方有權在結算其工資福利待遇時代扣。

四、 乙方移交工作需寫出明細清單,移交後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遺漏,雖雙方已解除勞動關係乙方也需協助甲方解決。

五、 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若在原勞動合同期間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雙方均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解決。

六、 在解除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後一年內,雙方須保證以下之一有效通訊方式能與之聯繫:

甲方辦公電話: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手機): ____________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將停交乙方社保,同時甲方將中止乙方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八、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甲方同時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