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職場動態

就職、離職時的注意事項

導讀:699萬,龐大的高校畢業生數據;38%,截至今年3月的本科、研究生畢業生簽約率一路下降……即便遭遇了“史上最差就業季”,也請不要放棄尋找理想工作的心,更不要因此就馬虎簽約。 第一份工作,你知道簽訂勞動合同時那些不可或缺的重要條款嗎?你瞭解清楚了自己的工資福利結構嗎?就職、離職時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讓人力資源專家爲你一一作答。

就職、離職時的注意事項

關於試用期的四大誤區

Q1:試用期,公司說多久就是多久?

專家解答:No!試用期長短主要取決於勞動合同的期限:

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1個月;

1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2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3年或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6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成立!

Q2:試用期不合格,可以無限制延長試用期?

專家解答:No!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上已確定,不能重新設立試用期。

如果在試用期內被調整工作崗位,之前已經消耗的試用期不用重新再來一遍,只要繼續履行剩餘試用期即可。如因調換部門,雙方協商依法變更試用期長短,之前已經履行的部分試用期也不用重新計算,而是按新的試用期長短履行剩餘的試用期。

Q3:離職後再吃“回頭草”,還要再經歷一次試用期嗎?

專家解答:No!從A公司離職後,過了一段時間再次入職A公司,哪怕從事的是不同的崗位,企業也不能再設立試用期。但如果入職的是集團下的不同公司,如果在法人實體上不是同一用人單位,即使他們是關聯公司,新單位仍然可以設立試用期。但要注意,關聯公司必須都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屬於獨立法人,不可以利用這種方式設立試用期。

注意: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Q4:試用期轉正只憑單位一面之詞嗎?

專家解答:No!單位解除試用期內員工的勞動合同,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有三個要素:

1、首先單位要明確自己的錄用條件是合法有效的,諸如未如實在入職時提供婚姻狀況,是否懷孕,這些都不是合法的.錄用條件;

2、其次單位要證明自己的錄用條件已經讓員工在入職之時知曉,這種知曉將是試用期中的員工的工作目標;

3、最後單位要證明員工哪些地方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證明必須有真憑實據,不能僅憑感覺。

關於勞動合同的五大問題

Q1:哪些是簽訂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

專家解答: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Q2:哪些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專家解答:空白(留白)的勞動合同無效;無僱傭雙方的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須一式兩份,一份給單位留檔,一份供個人保存。

Q3:英文版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專家解答:國家沒有禁止簽署英文版本勞動合同。但如果既簽署了中文版勞動合同,又簽署了英文版勞動合同,兩者之間發生意思衝突的,在國內解決爭議時,以中文版本爲準。

Q4:勞動合同上的工作地點可以空白,或者寫“中國”嗎?

專家解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工作地點。工作地點只寫“中國”,這是不明確的約定方式。遇見這種情況,如若發生相關勞動糾紛,可以默認以你實際履行合同的地點爲你的工作地點。如公司要調動員工的工作地點,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應該得到員工的同意。

Q5:外國公司無代表處可以用工嗎?

專家解答:外國公司在中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必須設立常駐代表處;外國公司在中國開展營利性活動,必須在國內註冊外資公司。

由於外國公司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能力承擔經濟責任,我國不允許代表處直接招用中國員工在中國工作。代表處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機構使用中國員工。人才派遣機構作爲中國員工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勞動報酬。工作則由外國公司駐華人員安排。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找人才派遣機構解決。

關於工資和福利

Q1:試用期工資,企業可以隨便給?

專家解答:No!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80%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80%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必須≥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如上海現爲1620元)。

Q2:“五險一金”是什麼?

專家解答:“五險”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爲: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全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爲: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通用繳費公式: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費用。

社保繳費基數在每年的15月會有所調整,最低標準是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上限是300%。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和社保繳費基數原則上是一樣的。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在每年7月調整,最低標準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上限同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

注意:“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Q3:哪些收入不能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專家解答: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收入:(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加班工資;(二)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四)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注意:全國大多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都包括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即未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時的工資總和爲最低工資標準;但有些城市不把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如上海和北京。

Q4:如果公司“包吃包住”,是否仍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專家解答:Yes!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包吃包住”是公司福利,而不能等同於工資。

Q5:做滿一年是否能拿到年終獎?

專家解答:不一定。年終獎不是薪酬的必備項目,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中規定年終獎如何處理,這意味着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支付年終獎。發放年終獎的原則有約定則從約定,這種約定可以來自於勞動合同,也可以來自於公司的規章制度。

關於離職

Q1:離職,我想走就能走,關公司啥事!

專家解答:可以,但不妥!

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離職: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口頭通知,但書面通知有證據,比口頭通知更合適)。

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職業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應估算你手頭的工作,儘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

注意: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Q2: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離職,但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嗎?

專家解答:可以。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准員工的離職申請。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迴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證據全的,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標籤:就職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