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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辭職,部門經理拒絕你的離職申請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只要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即可
但是我們公司的工作流程是要填寫離職申請單
需要領導審批

提前30天辭職,部門經理拒絕你的離職申請怎麼辦?

分別爲:本部門主管、經理、人力資源部門員工和人力資源部門經理
但是每次簽字到本部門主管時,
他會詢問經理,
因爲經理不同意,所以兩個人都不會簽字
也就沒辦法填寫離職申請單正常離職
所以同事們離職的方式都是曠工十五
除了說服經理外
有什麼方法可以正常辦理離職
(該經理工作二十多年從未答應任何一個人的離職申請,所以說服他是根本不可能的)
通過法律途徑,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