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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批管理制度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5篇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鞏固和擴農村稅費成果,完善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盱眙縣行政村(居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 會計派代理

第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託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派代理,每位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後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幹部待遇。

第四條 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爲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覈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並按月饋、公佈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彙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覈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覈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並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覈對帳目,收集彙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激作;

(5)按時參與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後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級覈算管理的收入範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准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於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

(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範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

(2)由村組爲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後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

(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於規定範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覈算收入範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 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並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着量入爲出、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並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幹部(含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農經站統一覈准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幹部獎勵,按盱發[2003)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乾、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爲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覈,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餘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幹部採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額2000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00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紀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覈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覈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餘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 各村用於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 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准後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託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覈,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採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 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製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 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 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範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後, 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 財務審覈審批

第十九條 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彙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覈審批,由村會主任審覈,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 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覈審批人有權直接籤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籤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後籤批;1000元以上的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後籤批。

第七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爲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塗、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範疇,採取無價進帳、有值覈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覈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徵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會(以下簡稱兩)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於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覈准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覈准後,方可實施。

第八章 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 村級財務實行按月理財

1、產生村理財、議事組。要通過村民會或村民代表會的辦法,公開產生村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幹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爲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爲7人組成。

2、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幹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理財日定爲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裏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理財組審理覈准,加蓋理財專用章,並按規定程序審批後,方可入帳。 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 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並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爲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後,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並加蓋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 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覈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爲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覈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

(6)向村“兩”彙報並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

(7)審計工作結束後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並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佈審計結果。

第九章 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全縣每年3月份作爲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爲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 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徵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 村務公開形式,採取村民代表會公佈和村務公開欄公佈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總帳會計和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會、村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督查制度。每期公佈結束後,村會主要領導要接受並答覆村民代表的質疑,村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徵求、收集、饋羣衆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 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覈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 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範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於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黴變。

第三十三條 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准後,於現場查閱、複製,不得塗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 違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覈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僞造、變造、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 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於無效行爲;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縣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2

爲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範和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服務、指導、管理水平, 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管理制度:

1、議事制度:

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領導分工負責制。對事關全局的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然後分頭落實。領導班子研究重大問題,要按照會前調研、會前協調、會議準備、討論、表決的程序進行。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2、會議制度: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獎懲、領導聘任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系統的規化、方案。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的經濟指標、經營管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交流通報各項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措施。一般每週一上午召開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3)局務會: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科室領導成員或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解決各科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以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4)企業主任(廠長、經理)工作會議:由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召開,企業單位一把手參加,主要聽取各單位工作彙報,交流經驗,解決問題、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線工作會議由職能科室報經主管局長批准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5)機關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方針政策,落實佈置機關工作任務。

上述會議由辦公室將或主辦科定負責通知。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召開前,由辦公室將議題經局長審定後印發各位與會人員提前審閱考慮,各科室提交局務會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確意見,交辦公室彙集由局務會決議。

3、請示、報告及審批制度:

各單位向市局請示報告事宜,須按公文格式書面報市局辦公室,送交有關會議、領導和科室審批,一般不搞越級請示。

一般請示報告事項按職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長審批。

4、催辦、查辦及反饋制度:

凡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宜,由辦公室填寫交辦單和催辦、查辦事項登記,分別交有關單位、人員承辦。承辦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填寫反饋卡片,送交辦領導。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領導人手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長或一名責任人管理,實行用印登記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換和報廢統一由辦公室辦理。重大事項用印經主管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

二、 財務開支審批管理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由主辦科室事先提交預算,報主管局長和局長審批,必要時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通過後辦理。報銷單據由局長、主管局長、經辦人三人簽字後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本着廉潔、節約的原則,由經辦人事先報紀檢書記和局長審批,按有關招待費、會議費標準填寫審批卡,憑審批卡安排(參加)會議和就餐。事後經辦人憑

《糧食局議事規則及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出自:

審批卡和正式報銷單據,經審批領導和局長簽字後報銷,手續不全者不予報銷,超出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負。 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一般在企業食堂就餐。

3、向基層收取會議費、管理費: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局長辦公會通過後執行。

三、 車輛管理制度:

局機關工作用車由辦公室調度管理,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司機憑派車通知出車,一般情況下不得超越出車範圍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車;財務科建立車輛費用開支檔案,辦公室每月對於出車及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一次審覈,盡力節約開支。車輛維修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後維修。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3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關於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着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儘量爲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由總經理籤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覈並按下列權限籤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覈後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覈,財務本部總經理複覈後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覈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

第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准範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准範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後於年初下達資金計劃,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覈,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覈、然後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籤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覈,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並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籤批。

第九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

財務本部審覈,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

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 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籤批。

第十一條 總公司爲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於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

第十三條 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爲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4

爲規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審批行爲,明確公司財務支出的內部流程、決策程序及審批權限,完善健全公司內控制度,確保全公司的各項預算目標的實現,保障公司健康持續發展,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全公司財務工作實行預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規定範圍內行使審批權。

第二條審批範圍:本公司直接經營活動、對外投資活動、融資活動發生的款項收支,納入董事會審定通過的年度預算計劃。

第三條公司實行總經理一隻筆審批制度,財務總監及公司財務人員應嚴格審覈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發生,若應審覈不嚴給公司造成的缺失,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審批原則

第四條經辦人爲審批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對該事項承擔直接責任。

第五條審批人爲審批事項的決策人,對審批事項承擔決策責任。

第六條子公司總經理應對本公司全部審批事項承擔決策責任,超過規定限額提交股份公司領導覈准的事項,股份公司層面承擔領導責任。

第七條任何審批事項應包括但不限於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

簽署審覈意見、審批人簽署審批意見。公司財務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審覈要求。

第八條子公司總經理可對公司預算範圍內的審批事項授權行使,但必須報股份公司財務審覈。

第三章財務審批程序

第九條預借款及公司關聯往來款項審批規定

1、預借款包括出差臨時借款、採購臨時借款、辦事處支付備用金以及其他臨時性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內由各分管副總審批,公司財務總監覈准。超過此限額的預借款,應提交公司總經理批准。

2、公司與各子公司之間發生的交易事項,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公司財務總監覈准。

第十條預付款審批規定

1、公司各項預付款項的支付均按經濟業務發生所簽定的合同約定執行。預付款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經濟業務,由業務部門經理初審後,經分管副總審批,公司財務總監覈准後支付。超過此限額的預付款支付,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2、超合同約定支付的預付款項,應由業務部門初審後,經分管副總及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公司總經理覈准後支付。

第十一條涉及員工薪資、福利費事項的財務審批規定

1、每年年初,由公司人事部及財務部參與,會同公司實行計件工資及業務提成的所屬部門共同制定計件工資及業務提成標準方案,並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後實施。

2、公司的薪資發放,由各所屬部門制定月工資發放金額,同時將工資發放計算標準一併提交公司人事部門審覈,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後發放。

3、公司固定福利費事項的調整由公司人事部提出具體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公司總經理簽發後實施。每月發放時,在實施方案範圍內,由公司人事部門審覈,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後發放。

4、公司臨時性員工福利發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公司財務總監審覈,公司總經理覈批後實施。

第十二條涉及保證金退返的財務審批規定

合同保證金的退還由公司業務歸口的部門在保證金退還到期日出具相關意見,經公司分管的副總審批,公司財務總監覈准後支付。

第十三條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關聯交易的財務審批規定

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購買資產、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擔保、與公司股東發生關聯交易均由股份公司統一管理。

2、公司投資運用資金(含對外投資、收購或出售資產、資產抵押、銀行借款、對外擔保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財務部門依據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關聯公司發生關聯交易事項,均應按照《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內資本性的購買資產、出售資產業務,實施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上的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實施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以下的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具體事項在相關決策程序履行完畢後,由所屬部門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公司分管副總審批後,經公司財務總監覈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第十四條公司工程建設、裝修改造、設備大修理等建設性支出的財務審批規定

1、公司單項建設性支出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立項應提交公司董事會按相應權限審批。項目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經公司財務總監審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2、公司單項建設性支出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立項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相關的資金支出經公司財務總監審覈後,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支付。

第十五條控股子公司各項費用的審批規定

1、公司對所屬控股子公司實行全面預算控制和月度計劃審批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由公司財務部覈定控股子公司全年各項費用預算,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2、各控股子公司在全年預算額度內進行指標分解,控股子公司按月度分解指標,向公司財務部上報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月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在月度內由控股子公司總經理逐項安排,報公司財務總監審覈後支付。

3、控股子公司在年度內發生的超預算費用,經公司財務總監審覈,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支付。

第十六條公司費用報銷審批規定

1、公司對部門費用支出實行預算與審批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各部門按相關費用明細:差旅費、辦公費、資料費、培訓費、招待費、宣傳費等項目由公司財務部門覈定全年預算總額,並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由公司總經理簽發後實施。

2、各部門嚴格控制全年費用開支,在預算額度內發生的費用支出,由部門經理初審後,報分管的公司副總審批,由公司財務部審覈後報銷。

3、單項費用支出在2萬元以內的臨時費用預算申請,可由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討論決定。單項費用支出在2萬元以上的臨時性費用預算應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4、公司組織的大型活動,應制定詳細的費用預算實施方案,該方案經公司分管副總審覈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依據批准的預算方案審覈報銷。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的審覈職責:公司財務部在辦理財務審覈工作時,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審覈事項做決定。

第十八條財務總監的審覈監督職責:財務總監爲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履行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職責。

第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司的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證資金支出安全,並能儘量減少審批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二、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第二條生產性支出。在既要滿足生產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庫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據簽訂的購貨合同和月初經審批同意的用款計劃,購買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等生產用物資。一般情況下采取貨到驗收付款,根據發票和入庫單由部門經理簽字、財務部主管複覈後方可報銷(在預算範圍之內)。

第三條非生產性開支。辦公用品、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購置,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和管理,各部門不得自行購置。否則費用自理,不予報銷。辦公室根據部門批准的申請計劃組織購置,辦公室主任、總會計師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四條對外投資統一由公司本部開展,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許從事任何對外投資。對於50萬元以下短期投資款項的支付由總會計師、總經理聯籤;50萬元~20xx萬元的短期投資由總經理會議決定,報總會計師、總經理審覈,董事長覈准;20xx萬元以上的短期投資必須由董事會決議後實施。對於長期投資投資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即可投資;投資金額在500萬元~20xx萬元,投資方案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投資金額在20xx萬元以上的,必須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在建工程項目開支。公司下屬各部門(包括下屬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資新建或改擴建項目時須遵照以下程序進行審批和實施。

擬新建或改造項目的職能部門要對擬投資項目提出立項建議書,立項建議書經公司主管經理批准後(下屬各店爲店總經理批准),即可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可行性研究。而後由項目小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總經理、財務部主管、公司資產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財務部組成)進行集體討論。討論通過並會籤後,根據擬投資項目概算總額與公司所規定的核準權限呈報不同的職能部門。審議通過後,再行實施,具體覈准權限如下:

3萬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項目必須由各分店總經理、財務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資產管理部組成的項目小組會籤後即可實施;3萬元~50萬元的在建工程項目還必須在上述小組會籤後報公司總經理、總會計師聯籤;5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上述會籤及聯籤後,還必須由董事長簽字同意後才能實施。

財務部門根據合同規定,按工期進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時,由客戶寫出申請,項目小組和設備管理部門簽署意見,財務部審覈,其款項的支付,3萬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總經理簽字,3萬元~50萬元應由公司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籤;超過50萬元時,還應報董事長覈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於合同總價款的30%)的結算須在審計部門審計及監理部門出具監理報告後,才能付清全部價款。

第六條固定資產購置。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及通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預算管理制度。

(一)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在預算範圍之內,如果購置的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5000元以下,則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擬使用部門提出購買申請,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設備主管部門,設備主管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今後的發展需要決定是否購置,而後報各店(或分公司)總經理審覈批准方可購買;對於單位金額在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置項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後,報經公司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籤後方可購置;對於單位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置,在前述審批基礎上,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和加簽。

(二)公司本部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在預算範圍之內,如果購置的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5萬元以下,則由擬使用部門提出購買申請,報設備主管部門,設備主管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今後的發展需要決定是否購置,而後總經理審覈審批,最終必須由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籤後方可購置報銷;對於單位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置,在前述審批基礎上,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和加簽。

第七條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日常費用報銷程序。

公司本部報銷的審批權限:對於一次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財務部負責人審覈批准;1000元以上至1萬元,由總會計師審覈批准;1萬元以上至3萬元,必須由總會計師和總經理聯籤;超過3萬元,則必須由董事長加簽。

第八條工資的支付: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應按時發放職工的工資。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資由所屬的人事部門依據規章制度進行統一覈算,經分店(或分公司)總經理、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資開支,工資表經人力資源部審覈無誤後,經總經理和總會計師聯籤後,由財務部負責核發。

三、其他事項的審批權限

第九條暫借款的審批。由於業務需要,因公出差或購買貨物需預支現金的,預算內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財務部部長簽字批准,1000~5000元由財務主管領導簽字批准,5000~10000元由總經理批准,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長批准。所支付的現金,前款沒有結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預算範圍內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5000元以上的,必須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第十條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擔保合同由財務部起草,經法律部(或法律顧問)複覈,按公司有關程序會籤後,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對外擔保(抵押)500萬元以下的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方可提供擔保;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擔保(抵押)事項,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方可實施。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許對外開展擔保業務。

第十一條銀行借款的審批權限。借款金額在20xx萬元以下的,由財務部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同意並由董事長批准;20xx萬元~6000萬元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方可借款;超過6000萬元,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方可借款。

下屬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許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借款。

四、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