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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分錄彙總

稅務會計分錄彙總

財務會計分錄彙總

爲了準確反映納稅人各時期各種地方稅費的計繳情況,統一、規範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我們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有關稅收徵管規定,並參考有關專業人士意見,結合本地區經常發生的實際會計業務,編寫了這套《稅務會計指引》,納稅人應在發生地方稅收涉稅事項時,按本稅務會計指引進行記帳和核算。

會計科目

納稅人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有關地方稅收涉稅事項覈算的需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2171 應交稅金

217103 應交營業稅

217105 應交資源稅

217106 應交企業所得稅

217107 應交土地增值稅

217108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17109 應交房產稅

2171010 應交土地使用稅

2171011 應交車船使用稅

2171012 應交個人所得稅

2176 其他應交款

217601 應交教育費附加

217602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217603 應交堤圍防護費

5402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主營業務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三、企業所得稅稅務會計處理

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五、代扣代繳稅款的稅務會計處理

六、其他地方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七、屠宰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八、其他稅務會計處理問題

一、 主營業務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主營業務,是指納稅人主要以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旅遊、飲食、服務等行業爲本企業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以及以開採、生產、經營資源稅應稅產品爲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在取得上述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繳納的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基金等。

企業兼營上述業務,會計處理是單獨覈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有關稅費,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進行稅務會計處理。不能單獨覈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收入、成本和有關稅費按其他業務收入和支出進行稅務會計處理。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進行稅務會計處理。

企業以預收帳款、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產品)、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建築施工企業預收工程費,應按《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確定收入的實現,並按規定及時計繳稅款。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二)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三)資源稅納稅人在採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稅務會計處理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二)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資源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三)資源稅納稅人在採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稅務會計處理:

1.收購未稅礦產品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材料採購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2.自產自用應徵資源稅產品,在移送使用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3.取得銷售應徵資源稅產品的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4.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稅法規定,對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中,已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收入和收到房地產的預收帳款時,按規定預徵土地增值稅,項目完全開發完成後再進行清算。標準住宅預徵率爲1%,別墅和豪華住宅預徵率爲3%。

1.發生銷售不動產和收到預收帳款時,按預徵率計算出應繳土地增值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預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項目竣工結算,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計算出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對比已預提的土地增值稅,並進行調整。

(1)預提數大於實際數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紅字,差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紅字,差額)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藍字,差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藍字,差額)

調整後的貸方發生額與借方發生額對比的差額,作爲辦理退補稅款的依據。

(2)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稅務機關退還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取得租賃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覈算,其發生的`成本費用,以及計算提取的營業稅等稅費記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覈算。

1.取得其他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銷售不動產的會計處理

除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屬於非主營業務收入,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覈算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的營業稅等稅費。

1.取得銷售不動產屬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三、企業所得稅稅務會計處理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後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後,將"所得稅"借方餘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

(四)所得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七)採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八)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和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年終按自報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年度彙算清繳時,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後爲應補稅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3.根據稅法規定,鄉鎮企業經稅務機關審覈批准,准予在應繳納所得稅額中扣除10%作爲補助社會性支出。計提"補助社會性支出"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其他應交款--補助社會性支出

非鄉鎮企業不需要作該項會計處理。

4.繳納年終彙算清應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年度彙算清繳,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於已預繳稅額,其差額爲多繳所得稅額,在未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所得稅

經稅務機關審覈批准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時,在下年度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後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或聯營企業的,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其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確認投資收益或應分得聯營企業稅後利潤後,計算出投資收益或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額並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後,將"所得稅"借方餘額結轉"本年利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