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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保障法的八種行爲

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於違反勞動保障法的八種行爲,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違反勞動保障法的八種行爲

  一、八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爲必須公佈

《辦法》確定了社會公佈的事項標準,列舉了八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爲,要求對此類重大違法事項必須公佈。

1、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導致集體上訪等極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2、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嚴重後果的;

3、非法使用或介紹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或死亡等嚴重後果的;

4、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或導致勞動者死亡的;

5、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造成嚴重身心損害等後果的;

6、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並符合申請聽證條件的;

7、因拖欠勞動報酬以外其他勞動保障違法行爲引發的30人以上集體上訪等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突發事件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爲。

  二、用人單位有勞動保障違法行爲,應該如何處理?

1、用人單位非法使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非法使用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3、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勞動保障違法行爲投訴

(一)、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保障違法行爲的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二)、投訴勞動保障違法行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投訴人要當面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投訴文書和反映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材料。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體投訴的,應當推選代表1至5名,採用書面形式(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

(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受理哪些投訴

對應當或者已經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和已經提起訴訟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