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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聘才網小編介紹,職工以其月工資總額作爲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爲10%,其中單位按參保職工月工資總額的8%繳納,個人按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爲準。

1990年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以及每年各省區市統計局在勞動統計報表制度中對勞動報酬指標具體解釋,作爲覈定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依據。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

城市案例:青島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1.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需在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滿1年後方可申請;此前已經參保繳費的可繼續參保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照本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

2.關於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認定及補繳問題。

參保職工在本市職工醫保制度實施以前,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含視同年限)視同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未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視同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職工醫保制度實施以後,按實際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時間計算繳費年限。職工醫保制度實施以前的視同繳費和實施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之和,爲本人累計繳費年限。軍隊轉業、復員人員,其軍齡視同職工醫保繳費年限。

本市職工醫保制度實施時間,按參保人蔘加職工醫保所在區劃分別確定:市南區、市北區(含原四方區)、李滄區、膠州市以2001年1月1日爲線;即墨市以2001年5月爲線;萊西市以2002年06月爲線,平度市以2003年11月爲線;城陽區、黃島區、嶗山區以2004年7月1日爲線;軍隊機關事業單位以2005年1月1日爲線。

2010年7月1日《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實施前,轉入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2010年7月1日人社部發〔2009〕191號實施後,按轉出地確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年限)累計。

職工醫保參保人符合退休(職)條件辦理退休(職)手續時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辦理一次性補繳。其中,因單位欠繳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照欠繳年度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其他原因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以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爲基數,按照辦理退休(職)時政策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差額年限補繳。原按"城鎮非從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2014年度及以前個人繳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抵減一次性補繳額。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且辦理退休(職)手續時未按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的,退休(職)後不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後又要求辦理補繳的,按照退休(職)時應當補繳的一次性補繳額予以補繳,並從補繳次月起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3.關於特殊情況退費處理。因重複繳費、超齡繳費、退保等特殊情況需做職工社會保險退費處理的參保人,退費期間已經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的,原已繳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其中退費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期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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