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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還是自離?情況很特殊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在10年11月18日進入了一家上市公司(生產製造),開始實習。正式畢業是2011年7月。情況描述如下:

辭職還是自離?情況很特殊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1.在10年進公司的前一天,簽了好多協議。影響最深刻的就是一份關於離職賠償的協議:大致背景是:公司是集團公司,總部在廣東。我是技術工種。我任職的是福建的分公司。那時還屬於實習,剛好分公司剛剛在工程階段,就送我們到總部培訓。所以就簽下了這麼一份協議:最主要的就是賠償內容:要在我們簽訂這份協議的這一天開始幹滿三年,如果中途有辭職,要賠償公司的各種費用,培訓費用100/天。就這樣在總待了大概十個月。2012年8月回到福建分公司。所謂的培訓實際上也就是乾乾雜活,苦力。

2.2012年3月-5月。因爲福建公司的工程各種滯後,所以公司又強制給我們送到了天津的分公司,來所謂的培訓,其實也就是來乾乾雜活,賣賣苦力。並多次勸說我們簽下了一份協議。正式合同與2011年7月簽訂。協議內容:與上面的相同,賠償費用100/天/人。從2013年3月開始計算,要幹滿三年。中途辭職要進行這樣計算的賠償。

3.2012年12月。還是由於福建分公司的工程各種慢,還沒有投產。我們就沒有崗位,所以從10年過來工資也一直很低。在沒有崗位的情況下又要培訓我們了。這次去的是外面的單位。公司人資又要再三勸說我們好多人簽訂協議了。協議大致內容:此次從2012年12月開始幹滿三年,若中途離職,按照如下賠償:實際培訓費用約6000元/人/天+什麼管理費用+培訓期間的工資(當時不到三千元工資)=16700元。

備註:上面所有的協議:1.上面寫的都是一式兩份。我們都按了手印。2.可是人事從來不給我們一份。所以手頭只有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2014年7月到期)3.有兩次的協議的所謂的`培訓都實際在同一個集團,只是地點不同,都屬於專業技術培訓。4。我們都有交五險一金。都是按照最低標準的,住房金72/月。

由於種種原因實在不想在伺候這公司了。現在就遇到了很多麻煩的問題:

1.我如果去離職,首先我們主管不給辭職面談表(公司離職率太高了30%+),及時再三的跟她要出來,部門批完也要10天左右,然後才能到人事部拿辭職報告。從拿到辭職報告起要滿一個月才能結賬。估計就要40天了。重點是:及時我最後進入了結賬環節,如果上面的那些協議生效的話,結賬時,給我算的賠償費用大概需要近2w。(我到目前在公司幹了3年多才賺了你幾萬啊,淚奔)

2.我如果選擇自離。選擇很多同事和同學都選擇了自離,自離的後果是公司在你自離一段時間後,會給你發一份律師函,也就是公司申請了勞動仲裁。在目前所有的自離的同事同學,好像還沒有什麼事。前幾天,人資的說,可能要準備起訴已經自離的。

(是不是被我上面的描述嚇到了,這家公司網上的名聲也很不好,老闆是一個女的,估計很多人應該知道的。)

最後我的問題:我現在已經應聘到了一家很好的公司。可是2月中旬就要讓我過去上班。我現在怎麼選擇比較好??????

1、如果選擇辭職:面對的就是3月多近4月底才能離開,而且按照公司的計算要賠償近2w。

2.如果我選擇自離。一個月的工資拿不到(因爲我們每個月底才能發上個月的工資,相當於壓了一個月的工資)。這樣就拿不到離職證明,這樣會不會影響我的醫保、社保和住房金在同省的另一個城市的辦理或者轉入。

按照此我的損失:一個月工資(5000)+住房金(近4000)=9K。(據說住房金沒有離職證明拿不出來?這樣我在另外一個城市新公司能否還可以爲我開戶?)

3、上面那些所謂的培訓協議是否會生效。(大概聽說:屬於專業技術的培訓類的,是每個公司應盡的義務,這樣那些是不是就不會生效了)

4、如果我選擇自離後,公司會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對我有哪些不理?在10年11月18日進入了一家上市公司(生產製造),開始實習。正式畢業是2011年7月。情況描述如下:

1.在10年進公司的前一天,簽了好多協議。影響最深刻的就是一份關於離職賠償的協議:大致背景是:公司是集團公司,總部在廣東。我是技術工種。我任職的是福建的分公司。那時還屬於實習,剛好分公司剛剛在工程階段,就送我們到總部培訓。所以就簽下了這麼一份協議:最主要的就是賠償內容:要在我們簽訂這份協議的這一天開始幹滿三年,如果中途有辭職,要賠償公司的各種費用,培訓費用100/天。就這樣在總待了大概十個月。2012年8月回到福建分公司。所謂的培訓實際上也就是乾乾雜活,苦力。

2.2012年3月-5月。因爲福建公司的工程各種滯後,所以公司又強制給我們送到了天津的分公司,來所謂的培訓,其實也就是來乾乾雜活,賣賣苦力。並多次勸說我們簽下了一份協議。正式合同與2011年7月簽訂。協議內容:與上面的相同,賠償費用100/天/人。從2013年3月開始計算,要幹滿三年。中途辭職要進行這樣計算的賠償。

3.2012年12月。還是由於福建分公司的工程各種慢,還沒有投產。我們就沒有崗位,所以從10年過來工資也一直很低。在沒有崗位的情況下又要培訓我們了。這次去的是外面的單位。公司人資又要再三勸說我們好多人簽訂協議了。協議大致內容:此次從2012年12月開始幹滿三年,若中途離職,按照如下賠償:實際培訓費用約6000元/人/天+什麼管理費用+培訓期間的工資(當時不到三千元工資)=16700元。

備註:上面所有的協議:1.上面寫的都是一式兩份。我們都按了手印。2.可是人事從來不給我們一份。所以手頭只有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2014年7月到期)3.有兩次的協議的所謂的培訓都實際在同一個集團,只是地點不同,都屬於專業技術培訓。4。我們都有交五險一金。都是按照最低標準的,住房金72/月。

由於種種原因實在不想在伺候這公司了。現在就遇到了很多麻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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