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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所得稅的計算

先解釋如何具體計算,即按月工資(區別於年薪制)計算的年終獎交納個人所得稅方法:1、計算每月獎金額=年終獎/12個月,2、再查找相應的適應稅率; 3、再用年終獎*適應稅率;例如:某人年終獎5000元,1、每月獎金額=5000/12=417(元);2、查找相應的適應稅率爲5%; 3、應交個人所得稅=5000*5%=250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5]715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單位負擔稅款計算方法的請示》(京地稅個[2005]278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爲含稅獎金計徵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法爲: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二、如果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先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後,再按照上述第一條規定處理。 三、根據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現行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爲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年終獎所得稅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