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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帶薪年假如何休息

國家規定: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10年以內的,可享受帶薪休年假5天。
我的問題是:滿一年,第二年什麼時候開始休息?
以具體實例舉例:
賈某2007年10月8日入職,他認爲2008年10月9日即可申請5天年假。但遭到人力資源部的拒批:根據法規規定,在過去的一年裏他是不享受年假的,在即將開始的第二年他纔開始有享受年假的權利,而第二年還沒有過完,故此他不能連續休息5天,如果休也是2010年10月9日可以申請。但在這之前他的'年假可以零散支取:5天/12個月*第二年已經服務的整月【如2009年12月31日可以支取:5/12*3=1.25天,最多可申請1天】
請問:公司的這種解釋是否正確,帶薪年假是針對第二年以後服務的週期而制定的麼?第一年是沒有年假的麼?賈某隻能再等一年才能休息麼?

關於帶薪年假如何休息
標籤:帶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