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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離職的員工,企業可採取哪些措施來自我保護?

對擅自離職的員工,企業可採取哪些措施來自我保護? 答:

(1)送達書面通知,限期上班,並提出對逾期不上班的處理。

對擅自離職的員工,企業可採取哪些措施來自我保護?

(2)對逾期未上班者,按規定或按通知作違紀辭退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其前來辦理離職手 續,其中包括索賠數額等內容。

(3)對不來辦手續的,依據規定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同時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保護自己的' 合法權益。

(4)根據國務院頒發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即屬於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 應當注意的是,企業不可對擅自離職職工在本單位的配偶、親屬採取株連式的處罰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