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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退休養老金上調

據瞭解,今年青海將不斷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期政策設計工作已經基本結束,4月將正式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實現各項業務經辦的常態化。今年,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我省將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並同步首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關於2016年退休養老金上調

2015年,青海省第11次連調企業退休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達到月人均267元,在全國地區位居第四,西北地區第一。與此同時,青海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在全國率先啓動。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楊頤此前在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青海全省人社系統堅持民生爲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深化改革,開拓創新。五年來,青海全省參加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人數分別達333.6萬人、550.8萬人、40.1萬人、58萬人、48萬人,較“十一五”增長1.6倍,其中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有1905元提高到3060元,增長60.6%;城鄉居民養老金由55元提高到125元,增長127%;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由300元提高到125元,增長83%;五大保險八個險種的基金結餘達207億元,增長220%。

青海還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深化醫保複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試點,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出臺“兩定”機構准入評價辦法,研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辦法。全面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劃,促進和引導各類單位和符合條件的人員長期持續參保。年末,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125萬人、95.4萬人、40.8萬人、59.6萬人、47.9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235萬人、455.2萬人。

“2016年,青海省將不斷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前期政策設計工作已基本結束,4月將正式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實現各項業務經辦的.常態化。”楊頤說,同時,青海省還將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深化醫保複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試點,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出臺“兩定”機構准入評價辦法,研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辦法,全面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劃,促進和引導各類單位和符合條件的人員長期持續參保。

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

1、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每月增加20元;副高級職稱每月增加10元。其中,2008年當年退休的,正高級職稱增加110元,副高級職稱增加95元。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每月增加35元。其中,屬於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3、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待遇偏低的人員,每月增加20元。

4、對企業原工商業者待遇偏低的人員,每月增加10元。

5、在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在我省參保,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或在省外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6、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退職人員每月增加15元。

7、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這次調整增加額達不到130元的,按130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