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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第八期:最低工資是稅前工資嗎?

2011年9月上海人A通過某X家政服務公司進入Y企業工作,工作內容爲負責Y公司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X公司與A簽訂了爲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六個月,並約定轉正後工資爲2000元/月,試用期工資爲轉正工資的.80%。並約定其基本工資爲1000元,績效工資爲每月700元,飯貼、交通、住房補貼爲每月300元。繳納城鎮保險,最低基數爲2338元,個人承擔11%。

Case Study第八期:最低工資是稅前工資嗎?

10月份A拿到工資時候發現自己只拿到800多元全勤工資,但是她打聽說最低工資爲1280元每月,於是申請仲裁。

請問:

1、Y提供給A的薪資是否合法。

薪資結構是合法的。

2、若最低工資爲1280,A每月至少可以獲得多少工資?

因爲最低工資不包含加班費和補貼,所以計算方法爲:1700*80%=1360元

其中社保應承擔:2338*11%=257.18元

1360-257.18=1102.81元<1280 < font="">

故,若A全勤,則應該得到1280+300*80%=1520元

啊哦,大家答對了嗎?[ 此帖被夏小旭在2012-01-16 14:18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