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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不服從公司安排爲由要我簽訂離職申請

我在公司工作了5個月,試用期爲1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了1份入職簡歷,簡歷上同意了工作調動。在試用期過後我已多次要求公司和我簽訂勞動簡歷,但都是一拖再拖,至今都沒有籤。現在公司要調我離家很遠的地方做,我不接受,公司就要我簽訂離職申請。我自問自己對工作盡職盡責,沒有犯過錯,拒絕了公司的要求!公司就恐嚇我要我馬上走,不籤協議就不發工資!

公司以我不服從公司安排爲由要我簽訂離職申請

這樣的公司真是第一次見,本想和平解決這件事,但現在受公司恐嚇心裏真的.很不舒服,所以下決心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大家幫忙一下。

我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我雙倍工資嗎?可以告它恐嚇嗎?


標籤:離職 服從 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