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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與雙薪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近段時間是集中發放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的高峯期。這部分收入應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省地稅局相關人士給予瞭解答。

年終獎與雙薪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對職工在同一個月內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年終雙薪,應將所取得的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併後,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先將全部所得數額除以 12,按其商數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根據全部所得數額、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徵稅。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二)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也適用。但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