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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職,有糾紛請探討

本人與公司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經營模式轉變,提出辭退本人只補違約金,本人另提出經濟補償金要求被拒。後我與公司簽訂一份協議,按違約金+補償金之合的80%支付,但要求本人再上半個月班。這份協議一式兩份,一份本人簽字給公司了,但我這份只有副總簽字,沒蓋章。公司提出,在拿領錢的時候必須交回辭職信和這份協議,而且錢不能離職當天給,必須一個月後發。也拒絕給我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就在本人履行協議繼續上半個月班期間,公司給本人切斷電腦網絡,並且給本人另安排辦公室從事與本人崗位無關的工作。本人已和公司鬧僵,在此情況下,只希望維護個人最大化的利益。
問題:
1、目前本人已上完這半個月班,因爲這份協議不公平,是否可以拿這份沒公章的協議申請勞動仲裁申請100%的違約金和補償金?
2、因爲公司逼我寫辭職,本人決定與這家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是否能得到補償金和違約金。
3、本人最後這半個月班,公司是否應該給工資(有打卡錄象)?
4、公司給我交的社保都是按最低交的`,當時本人雖瞭解但處於弱勢,現在是否可以申請賠償?試用期未給上的保險是否也可以一起追討?
4、離職後,公司拒絕給本人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影響本人求職,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5、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在入職一個月之後的第N天,晚籤N天合同,是否可以申請這N天雙倍工資?

本人真誠希望得到各位指點![ 此帖被啊毛毛啊在2011-05-14 11:30重新編輯 ]

我離職,有糾紛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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