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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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部長不放人

中興的部長也就這點能耐了,拖着不給批。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
1、我的'離職申請先是發送了郵件給部長,2周後自己纔在人事在線上提的申請,勞動法規定的一個月是從發郵件算還是人事上提申請算?
2、一個月後直接走人,還有一個什麼保密合同是3個月,如果去的是非競爭的行業,這個保密合同生效嗎(查了一下,貌似保密合同屬於競業禁止法裏)?公司未支付保密費,法律上是不是也不認保密合同生效?
3、脫密期要另外申請嗎,還是提離職就行了,我怕離職提了,到最後又說另加3個月保密期。那拖得時間也太長了

提離職,部長不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