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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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學校不放人,怎麼才能離開?

我今年剛畢業,4月份和廣西賀州一所高中籤約,7月份正式報到。

試用期辭職,學校不放人,怎麼才能離開?

但是到這裏,學校的情況和招聘所許下的.承諾相差太遠,學校也不給安排住房(本來說一人一房)。

工作了快2個月了,一份錢工資都沒發,打算考研,所以決定辭職。

8月底,學校給我們安排編制,簽了勞動合同,有半年的試用期,但現在編制還沒有辦下來。

我9月17號交的辭職信給校長,校長答應了。按道理說,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通知,我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了。

今天才告訴我還要寫一份,畢業生解除就業協議的申請,我勞動合同已經簽了,還要寫這個申請嗎?

就業協議裏面有違約金一項,我需要支付嗎?

我現在處在試用期,那我在9月17號就已經上交辭職信了,是不是20號原則上就可以離開?

但是知道現在學校還不給我蓋章,出示離職證明,非要讓我堅持到這個學期末。

我實在不想呆在這,只要下個月一發我工資,我是打算就這麼走了,這種行爲算得上是自動離職嗎?

這樣等到我拿到研究生錄取通知書我的檔案以後還能調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