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職場百科

淺談現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徵方法在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籌劃中的運用

歷來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無非是通過以下方式來達成:

1、 在納稅人年度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儘量均衡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避免大起大落;

2、 改變工資薪金支付方式以降低納稅人名義工資薪金收入,從而降低計稅基數,如:工資薪金勞務化,個人消費公司化等。

那麼還有沒有第三種方式呢,筆者的回答是:有。而且相比某些偏灰色的操作來說,第三種方式更爲合法合規和合理,那就是利用現行年終獎的特殊計稅方式來尋找節稅空間。

一、 現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徵辦法

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2005]9號文的形式下發了《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在發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A.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

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B.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

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二、 利用年終獎計稅辦法進行個人所得稅籌劃的可能

從國稅發[2005]9號文的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五個方面的信息,這五個方面的信息讓我們產生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的需求,同時也給我們創造了一定的籌劃空間:

1、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2、 每一個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都有也只有一次機會允許採用這種計徵辦法,但並沒有具體限定在哪個月,因此何時採用這種計徵辦法納稅人有主動選擇權,同時該通知也沒有規定同一公司的員工必須選擇同一時點統一進行計徵,因此個稅代扣代繳人可以根據不同的員工收入分配方式的不同來選擇不同的有利於節稅的計徵時間

3、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特殊計徵辦法導致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出現兩種臨界點,一是稅級的臨界點,年終獎超過這一類臨界點,則將適用更高一級的稅率;另一種臨界點是實際到手年終獎臨界點,這種臨界點的出現意味着存在公司發放的年終獎提高了,但實際到手卻沒有增加甚至減少的情況。爲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我們有了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的需求。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臨界點見下表,爲簡化起見,下表以及文中涉及的有關計算均以年終獎發放當月工資薪酬所得不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爲假設前提,同時不考慮公積金年金等納稅調整因素)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臨界點表

單位:元

年終獎

年終獎/12

適用

稅率

速算

扣除數

年終獎

個人所得稅

實際到手

年終獎

6,000.00 500.00 5% - 300.00 5,700.00
6,305.55 525.46 10% 25.00 605.56 5,700.00
24,000.00 2,000.00 10% 25.00 2,375.00 21,625.00
25,294.12 2,107.84 15% 125.00 3,669.12 21,625.00
60,000.00 5,000.00 15% 125.00 8,875.00 51,125.00
63,437.50 5,286.46 20% 375.00 12,312.50 51,125.00
240,000.00 20,000.00 20% 375.00 47,625.00 192,375.00
254,666.67 21,222.22 25% 1,375.00 62,291.67 192,375.00
480,000.00 40,000.00 25% 1,375.00 118,625.00 361,375.00
511,428.57 42,619.05 30% 3,375.00 150,053.57 361,375.00
720,000.00 60,000.00 30% 3,375.00 212,625.00
淺談現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徵方法在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籌劃中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