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職場百科

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工資薪金和年終獎項目研究

轉自會計視野網友

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工資薪金和年終獎項目研究

個人所得稅法下工資薪金項目(包含年終獎)研究

一、年終獎無效區間

所謂無效區間是指在此區間發放年終獎的稅後所得,將低於等於區間下限相鄰整數發放的年終獎稅後所得。

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年終獎的無效區間爲:

1、18,000.01-19,283.33

2、54,000.01-60,187.50

3、108,000.01-114,600.00

4、420,000.01-447,500.00

5、660,000.01-706,538.46

6、960,000.01-1,120,000.00

舉例來講,如果發放含稅年終獎18500元,個稅爲1745元,稅後所得爲16755元;而如果發放含稅年終獎18000元,個稅爲540元,稅後所得爲17460元;後者大於前者。

二、年終獎無效區間的確定

1、無效區間下限=上級級距上限×12+0.01

2、無效區間上限=【上級級距上限×12×(1-前級稅率)+上一級速算扣除數-本級速算扣除數】/(1-本級稅率)

三、工資薪金及年終獎個稅的確定

1、含稅收入個人所得稅=ROUND(MAX(應稅所得*{0.03,0.1,0.2,0.25,0.3,0.35,0.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2、不含稅收入個人所得稅=ROUND(MAX((稅後收入-350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1-{0.03,0.1,0.2,0.25,0.3,0.35,0.45})+3500,稅後收入),2)-稅後收入

3、含稅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公式=ROUND(LOOKUP(ROUND(含稅收入-當月工資不滿扣除數的差額)/12,2),{-10000;0;1500.01;4500.01;9000.01;35000.01;55000.01;80000.01},{0;0.03;0.1;0.2;0.25;0.3;0.35;0.45}*(含稅收入-當月工資不滿扣除數的差額)-{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2)

4、不含稅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公式:目前稅總的文件中尚無一個完全正確的公式。

四、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關係

多發工資,將導致少交企業所得稅25%(一般情況下),並從會計角度看,減少未分配利潤,股東分紅時,將少交利潤分配個人所得稅20%,但將承擔多發工資導致的個人所得稅稅負,爲此:

減少的稅負=25%+(1-25%)*20%=40%

增加的稅負=多發工資帶來的個人所得稅的增加。

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果個人所得稅稅負低於40%,多發工資對股東有利。基於此分析,我們有以下數據供參考:

1、稅前工資收入低於67300時,個人所得稅稅負低於企業所得稅稅率25%;稅前收入爲301500時,個稅稅負爲40%。

2、稅前年終獎收入低於420000時,個人所得稅稅負低於企業所得稅稅率25%;稅前年終獎收入低於960000元時,個稅稅負低於40%。

五、不含稅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公式的完善

根據國稅發【2005】9號、國稅函[2005]71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8號三個文件規定,計算公式爲: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如果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不等於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時,根據公式(四)計算的應納稅額將發生錯誤。

稅後年終獎計徵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法建議修改爲:

設稅前年終獎爲B,根據B/12的商數確定適用稅率t和速算扣除數S,年終獎稅額爲T,稅後年終獎爲A。則:

T=B*t-S

B=A+T

可得:T=(A*t-S)/(1-t)

(1)按照A/12的商數,查找T0和S0;

(2)B0=A+T0=A+A* T0- S0

(3)按照B0/12的商數,查找t和S;

(4)T=(A*t-S)/(1-t)

舉例:已知稅後年終獎爲59655元,根據上述方法,計算如下:

(1)59655/12=4971.25(元),適用15%的稅率和125的速算扣除數。

(2)B0=59655+59655*15%-125=68478.25(元)

(3)68478.25/12=5706.52(元),適用20%的稅率和375的速算扣除數。

(4)T=(59655*20%-375)/(1-20%)=14445(元)

舉例:張三稅前年終獎爲63000元,李四稅前年終獎爲59588.24元。

張三年終獎稅收及稅後年終獎計算如下:

(1)63000/12=5250(元),適用20%的稅率和375元的速算扣除數。

(2)年終獎稅收=63000*20%-375=12225(元)

(3)稅後年終獎=63000-12225=50775(元)

李四年終獎稅收及稅後年終獎計算如下:

(1)59588.24/12=4965.69(元),適用15%的稅率和125元的速算扣除數。

(2)年終獎稅收=59588.24*15%-125=8813.24(元)

(3)稅後年終獎=59588.24-8813.24=50775(元)

由此可以看出,稅前年終獎爲63000元和59588.24元,其稅後年終獎相等。也就是說,當稅後年終獎爲50775元時,是按稅前年終獎63000元,繳納12225元年終獎稅收;還是按稅前年終獎59588.24元,繳納8813.24元年終獎稅收呢?當然選擇的是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