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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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想辭職不給工資對嗎?

我是今年3月15日應聘到一家電腦公司設在北京的辦事處上班,任總經理助理一職。當時總經理說試用期爲一個月,過後訂合同,但無社會保險。但到4月15日一個月後問他合同問題,故意迴避拖延。15號是公司工資發放日,4月16日我領到了3月15日到3月底的半個月工資。因在工作中發現該公司很多員工都和總經理是親屬關係,很不便管理,相關的福利不好,而且我發現在北京沒有營業執照。於是,在5月6日我提出辭職。他的條件是:要我自己找一個人接替我的.工作,並且再幹一個月而且不發工資,找的那個合格後,再發我4月1日到4月30日的工資。我現在已找到一份新的工作,5月15日又到發工資的時間了,我能否拿到4月份的工資呢?

沒簽合同,想辭職不給工資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