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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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就業協議,不想幹,不想籤勞動合同,這樣算違約嗎?

合同3.07W

2010年7月(當時我大二,我是大專三年制的),我去一家國企學習,(國企到我校招聘,和學校約定我們去企業學習的成績當作學校學習的成績。)2010年12月的時候簽了一份就業協議書,協議到2011年6月到期。現在(2011年7月)協議期過了,我不想在這個單位工作,不想籤合同。公司要求我交3000的`違約金才讓走人,說是交了錢我的檔案纔可以轉走。請問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向單位繳納違約金嗎?
在這單位的一年時間裏,每個月只有300元的生活補貼,有安排住宿。前期幾個月的時間有安排學習,後半年有做部分的工作。

簽了就業協議,不想幹,不想籤勞動合同,這樣算違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