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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2010年終獎發放標準

2010年,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機關各部門全體員工共同努力,圓滿完成了年初工作目標。爲鼓舞員工士氣,增強企業凝聚力,激勵員工再創佳績,經研究,決定發放2010年度年終績效獎。發放辦法如下:
一、發放範圍
2010年12月31日在冊的合同制員工、勞務派遣制員工、離退休人員等(不含2010年辭職人員)。
二、發放標準
(一)在崗合同制員工:
1、7崗(含)以上人員,以2010年12月崗位工資標準爲基準,按其三個月崗位工資發放(低於8100元,按8100元標準發放);
2、8崗人員,按8100元標準發放;
3、9-10崗人員,按7800元標準發放;
4、11崗及以下人員,按7500元標準發放。
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人員,按其實際工作時間覈算發放;空勤人員,按同崗級地面人員標準發放。
(二)勞務派遣制員工:
1、管理協助類崗位人員:按5700元標準發放;
2、後勤、支援及服務類崗位人員:按4800元標準發放;
3、勤雜及其他輔助類崗位人員:按1500元標準發放。
(三)其他人員:
1、離退休人員,按1500元標準發放;
2、內部退養人員,按“東航發[2007]145號”規定的績效比例發放,發放金額不滿1500元,按1500元標準發放;
3、退出現職人員,按“東航發[2009]46號”規定發放;
4、退休返聘人員,有文件批覆的,按文件批覆發放;無文件批覆的,按返聘後所在崗位標準發放。
三、具體發放辦法
(一)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冊的機關合同制員工、勞務派遣制員工,經考覈後發放。
(二)集團機關調出人員,由其2010年12月31日所在單位考覈、發放。
(三)2010年中退休、內退、退休返聘及重大疾病人員,根據工作性質變動時間,按月分段覈算(退休、內退人員月標準爲125元);但不得重複享受。
(四)有下列情形的,扣發50%年終績效獎勵:
缺勤(工傷、產假除外)累計滿3個月(含)以上、6個月(含)以內的;
事假累計滿1個月(含)以上、3個月(含)以內的;
曠工累計3天(含)以內的;
年度考覈不合格的(已受過經濟處罰的`,不再重複扣發)。
(五)有下列情形的,扣發100%年終績效獎勵:
缺勤(工傷、產假除外)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事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曠工累計3天以上的;
受黨紀、行政處分的(已受過經濟處罰的,不再重複扣發)。
此通知

「公告通知」2010年終獎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