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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以26天制/深圳最低工資計算合法嗎?

1;要求被訴人支付從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的法定節假日(年假,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的加班工資金額爲

用人單位以26天制/深圳最低工資計算合法嗎?

2271人民幣。

(2006年1月至2006年7月基本工資700元

700元除22天等32元一天,因從未按照勞動法休假禮拜六上班了就得按雙倍64元一天,一個月等於少付勞動者256元,從2006年1月2006年7月5個月就少付1280元。

年假,五一共六天;32元乘以3等於96元一天;6天就是576元。

2006年7月2007年6月30日起基本工資810元

810元除22天等37元一天,因從未按照勞動法休假禮拜六上班了就得按雙倍74元一天,一個月等於少付勞動者296元,從2006年7月2007年7月1日12個月就少付3552元。

元旦,年假,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共九天,;37元乘以3等於111元一天;10天就是1110元。

2007年7月2008年2月日起基本工資810元

810元除22天等37元一天,因從未按照勞動法休假禮拜六上班了就得按雙倍74元一天,一個月等於少付勞動者296元,從2007年7月2008年2月30日8個月就少付2368元。

年假5天,;39元乘以3等於117元一天;5天就是585元。)

2;要求被訴人支付從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的'雙休息日的加班工資額爲

7200

人民幣

3;要求被訴人支付從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平常加班工資金額爲人民幣(可以不談)

4;要求被訴人補繳從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的養老保險金並承擔法律責任。(補繳360元

12個月每月30元就是360元)

5;要求被訴人支付經濟補嘗金5000元人民幣(可以不談)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條款,如果企業支付的工資低於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有權向勞動部門舉報,一旦查實,勞動保障部門將對違規企業處以3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並責令企業補足少發的工資,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6;要求被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的失業補嘗金2個月金額爲2100元人民幣(可以不談)

7;要求被訴人支付帶薪年假兩年的工資金額爲398元人民幣(可以不談)

8;要求被訴人支付入職時交納的服裝費200

這算法是否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