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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請假扣工資

我十一月份拿九月份的工資,死工資2000塊,雙休,因九月份有事請了一天假,我昨天拿到工資的時候只有1899塊,算進扣的十塊錢的水電費就是那天請假扣的工資,等於扣了九十一塊,我之前有請過一天假,只扣六十多,這次卻扣了這麼多,等於以前是按30天算現在按的22天算,我想弄明白有沒有什麼勞動法規定這個到底怎麼算?請親們知道的告訴我吧,要是附上明文規定就更好。本來該十五號發工資一直拖我又急用錢就給老闆娘弱弱的發了條信息提醒她。

關於請假扣工資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請假15天,出勤15天是不現實的,請假期間要扣除法定公休日,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請假應扣工資的計算: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小時)×小時工資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天數)×日工資

3.他的問題不少企業管理人員可能都存在,雖然他關於請假怎麼扣工資與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說得並不正確,但確實提出了一個問題。

關於請假怎麼扣工資,這個勞動法有詳細的規定,並在上述兩篇專欄文章中有詳細的敘述,在這裏,只是簡單的說明一下:

請事假是工人未提供勞動,可以不支付工資,但不能倒扣工資,所以,只能不發當天工資,請病假的時候,還需要按勞動法支付一定的最低生活費,體現人性化。

而加班如果發生在平時或者是週六日,可以不用支付工資,倒班就行了。如果不能安排倒班,由於工人是在已經完成正常工作的情況下,超額提供的勞動,所以,要額外支付比正常工資更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在週一至週五爲1.5倍工資,在週六日爲2倍工資。

國家法定假日加班,更是工人犧牲個人休息與家人團聚的'時間,爲企業提供勞動,所以,要給予3倍加班工資,並且不能倒休,因爲國家法定假日,如春節元旦等,一旦錯過是無法替代的。

作爲企業的管理人員,一方面要充分地學習勞動法,因爲,違反的成本是很高的,勞動仲裁沒有任何門檻;另一方面要認識到,只有以人爲本的管理才能夠持久,只有真正爲工人着想,工人才會爲企業着想

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是:工齡不滿2年者,爲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爲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爲本人工資80%。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按有關規定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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