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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受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算

我妻子是2008年3月5號進公司的,,職務是記帳員,簽了3年合同,試用期3個月每月1000元.轉正後1300.2008年5月15日下班途中(距公司40米處)遭遇車禍,單位沒有給予工傷認定,現在我們自己已經認定,並且工傷8級.在着我有幾點疑問

試用期受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算

1.我妻子與公司的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3個月是否已經違法?

2.我妻子停工留薪期工資是按照1000元試用期工資來發還是1300的正式工資來計發或是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單位給發的就600左右,而且老婆還提早去上班了,醫院建休期內在單位的催促下08年10月8日

)不足的差額是否可以主張要求公司補齊?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就是本人工資是按照1300來還是按照工傷職工受傷前本人繳費工資或實際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的`,按本人繳費工資或實際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最少不得低於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超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不足6個月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爲基數計算。我可以主張後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