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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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仲裁判決說試用期底薪2000,試用期後100怎麼辦

本人因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理由解除了勞動合同,要求勞動仲裁幫我補回拖欠工資。



裁決書居然說試用期底薪2000,試用期後底薪1100,
請問你信嗎?仲裁按照試用期後的1100算,說公司沒有拖欠工資,因此駁回我的請求,請問我該怎麼辦?
上訴要錢嗎?



另,裁決還寫道

“關於被申請人提出的2011年9月以現金支付給申請人的獎金500元,申請人不予確認,被申請人提供的證言不符合法定程序,也再未就此提交其他的有效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這不是已經證明了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給我嗎?那麼至少我申訴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要給我吧,怎麼最後就寫駁回全部要求呢?

公司拖欠工資,仲裁判決說試用期底薪2000,試用期後100怎麼辦